农业机械管理局行风建设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4:55:33
一、转变工作作风。对农机登记入户、过户、变更等行政审批行为,若涉及所提供资料不全的,一律实行“书面告知承诺制”。对涉及一个单位多个职能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并一律实行“首受负责制”。
二、突出“行政提速”。申领农机牌证,手续齐全,检验合格的,半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农机年度检审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凡分散检审,一律分区域定时、定点送检下镇,并提前1个月将检审详细要求及收费项目、标准函告机手或在媒体上公布。
三、实行“阳光工程”。全面实行农机行政审批、核准程序和农机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建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工作机构,畅通服务对象投诉渠道、承办处理投诉事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实施优质服务。所有涉及农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收取;免费为农机大户、种田大户提供信息、技术指导、价格协调等全程性跟踪服务;夏秋两季积极开展农机优质服务月活动,组织农机外出跨区作业,为农民增收作贡献。同时,抓好高新农机具的推广,按规定搞好“三包”服务。常年办好职业技能培训班,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学员联系工作单位。
五、强化工作责任。农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对违反者,将视情节,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给予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