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城市管理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3:49:21
时间:2007-2-8 点击:614
为认真做好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襄发[1999]10号)和《襄樊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评细则》(襄发[1999]11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制度。
一、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为了使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激励领导干部勤奋工作,开拓进取,永葆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对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埋头苦干、奋发向上的优良作风。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内容是: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
2、是否胸襟开阔,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是否清正廉洁,严守法纪,秉公办事  不以权谋私,不计较名利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是否有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5、是否有民主作风,遇事同群众商量,不主观武断,不把自己凌驾于群众和组织之上。
6、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扎扎实实地为群众,为基层办实事。
7、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8、是否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一般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评议前应向上级报告,请求派人参加,基本方法是:
1、进行动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预先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进行思想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民主评议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2、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章》中关于党的干部标准,使大家端正思想,明确目标,消除顾虑,自觉参与民主评议工作。
3、述职报告。党政主要领导要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成绩、学习、思想、廉政方面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努力的方向。述职报告一定要实事求是,坚持“两分法”,既要全面具体,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总结成绩,又要看到存在的问题。
4、群众评议。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根据评议的内容和个人的述职报告,对每个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填写《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5、收集整理情况。群众评议结束后,应召开有关会议,收集整理评议情况,归纳出有代表性的突出问题。
6、研究整改措施。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组会,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7、总结报告。评议工作结束后,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总结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情况和结果,并写出专题总结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抓好动员学习、民主评议、研究整改措施几个关键环节,注意实际效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真正达到民主评议的目的。
二、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实行个人报告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在城市管理局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以上干部、企业事业单位由局党组任命的领导干部或选举产生并报局党组批准的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四)党组、党委及其纪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委、纪委的单位,由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五)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六)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八)各级党委(支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 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党委(党组)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 、纪委综合报告。
三、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二)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
(三)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巡视员或检查督办组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听取汇报;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对所属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全系统。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年12月至次年元月,必须组织一次专门考核。
(三)考核工作的安排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工作的总结情况要纳入年度工作报告。
(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考核情况要公开通报,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承办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 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二)凡涉及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有义务和权力以书面、口头等形式逐级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应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
(三)上级组织对下级党委(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考评之后,应写出专题考评报告并记入廉政档案。
(四)各单位对本级或下级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应据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严肃处理。
六、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制度
为加强对各单位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工作,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意识,促进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本巡视制度。
(一) 巡视员及其职权
城市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从本系统离、退休老干部、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民主党派中聘请巡视员。巡视员在巡视期间对巡视对象享有初查权、建议权、监督权。
(二)巡视内容、
1、按照上级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配套制度情况;
3、贯彻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或行业不正之风情况;
4、单位主要负责人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5、领导班子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6、开展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情况;
7、领导重视、支持、关心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三)巡视员的条件及其职责
1、巡视员应具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承担巡视任务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工作认真、不徇私情、廉洁公正;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巡视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向聘请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3、按时向聘请局党组写出巡视报告,报告要实事求是反映被巡视单位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
4、在巡视期间,要模范遵守巡视纪律和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给被巡视单位增添负担。
(四)巡视方式方法 :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巡视,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开座谈会、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每次巡视结束后,巡视组在一周内向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小组根据巡视报告,综合评定被巡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在全系统内通报,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对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给予告诫和劝诫。
(一)局党组和组织部门对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中发现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
1、对上级党委、政府决定或决议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够有力,造成一定后果的;
2、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后果的;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或在重大问题上决策失误的;
4、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造成班子不团结的;
5、违反组织原则,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的和在干部人事工作方面封官许愿,跑风漏气的及个人主义严重,跑官要官的;
6、组织纪律观念谈薄,对组织调动、交流等决定有抵触情绪,消极怠工,贻误工作的;
7、对自己要求不严,经常涉足灯红酒绿场所的;
8、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吃喝玩乐的;
9、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的;
10、出于不正当目的,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造成一定影响的;
11、有其它问题或错误需要诫勉的。
(二)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经局党组批准 后实施 ;其他干部的诫勉,由各单位党委(支部)决定。
(三)诫勉对象确定后,应由决定诫勉的单位党委(支部)或部门与本人谈话,并下发《诫勉通知书》。
(四)领导干部被诫勉后,所在单位的党委(支部)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其进行帮助教育。诫勉对象是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局党组要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
(五) 根据诫勉对象的问题,诫勉期限可分为半年和一年,诫勉对象在接到诫勉通知的一个月内,应根据诫勉事由,将整改措施书面报决定诫勉的单位局党组、局纪检组或组织部门。
(六)诫勉期满后,诫勉对象要写出汇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党委(支部),由所在单位党委(支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党组、纪检组或组织部门。经审核,对己改正错误的,按期解除诫勉;对改正错误效果不明显的,可延长诫勉期三个月,延长诫勉期满后仍无明显效果的,视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诫勉对象诫勉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对解除诫勉或延长诫勉的,由决定诫勉的局党组、局纪检组或组织部门下发通知书。诫勉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由决定诫勉的局党组、局纪检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妥善保管。
(七)凡被诫勉的领导干部,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不能被授予荣誉称号;在诫勉期间,不能提拔。
(八)对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组织有对抗情绪、不写自查报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八、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一)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1、因工作调动离开原单位的;
2、被上级主管部门撤职、免职的;
3、被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罢免职务的;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离任审计的。
(二)离任审计必须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其它方面干预。
(三)审计终结时,要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审计人员要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审计报告要准确评价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四)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单位经营、资产等作出书面结论。
九、责任书结帐制度
为确保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到实处,制定如下责任书结帐制度。
(一)责任书结帐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按责任书确定的内容逐项结帐原则进行。
(二)结帐内容:
1、领导班子逐项落实责任书的情况;
2、领导班子正职逐项落实责任书的情况;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逐项落实责任书的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单位和部门逐项落实责任书的情况;
5、其它应当结帐的情况。
(三)结帐方法: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在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部门按照结帐内容逐项结帐,分类打分,确定等次,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党组审定。
(四)党组审定的领导干部落实责任书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装入单位、个人廉政档案,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鉴定制度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鉴定制度,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在正式提交党组讨论前,对拟任对象的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作出鉴定。没有廉政鉴定结论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提交党组讨论。
(二)廉政鉴定内容:
1、拟任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命令、决定、决议情况;
2、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拟任对象问题查处情况;
3、拟任对象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4、拟任对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5、其他需要进行廉政鉴定的情况。
(三)廉政签定程序:
组织人事部门在提请党组讨论前十天,将拟任对象原任职务及其基本情况,通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认真审核拟任对象的述廉报告和廉政档案材料,实事求是地填写《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鉴定表》,作出廉政签定,报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将鉴定表转送组织人事部门。
襄樊市城市管理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泰州廉政网---关于转发省委、省政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项制度”的通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升级” 旨在健全落实制度 东方廉政 -宁波市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印发《罗平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罗平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亚市村(居)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就《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颁布实施答新华社记者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复旦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党纪政纪: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教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文)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文)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