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05:14

浈江区经贸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根据韶关市经信局、浈江区纠风办关于做好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等二项制度。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全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2010年韶关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整改落实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局属各单位自查自纠查找的主要问题、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已经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正在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一时难以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上级予以支持和配合的问题以及抓整改落实好的做法和经验等。 

    三、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局民评办;局民评办综合各单位上报情况后上报市经信局民评办、区纠风办;可通过正式文件、电子信箱、会议汇报等形式,在整改工作结束后,按局民评办规定的时间报送。 

    四、采取集中上报与随时上报相结合的方式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五、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不准弄虚作假,将没有整改的问题上报为已经整改落实;不准欺上瞒下,把群众的合理要求列为非整改内容;不准把正在整改的问题列为已经整改完毕等。对出现上述情况的,要按照政风行风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 

    六、本制度由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期间施行。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切实抓好全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落实工作,根据根据《2010年韶关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当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不认真收集整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措施的,采取弄虚作假方式上报整改结果的,未按时抓整改落实和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的,整改结束后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并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 

    三、对责任范围内的问题,能够整改而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的,一时难以整改而未及时向群众说明正当理由的,整改后未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的,群众对整改结果普遍不满意的,应当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局属各部门未按要求抓好整改任务的,未及时向本局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致使影响整改工作落实的,未对整改任务实行定人定责定时而出现推诿扯皮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因整改工作不落实,使群众产生更大意见甚至出现过急行为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采取通报批评、责成当事人写出深刻检查等方式;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采取一票否决,并建议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局属部门(或个人)在民评工作中落实、沟通、服务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作如下处理:本部门(或个人)写出书面检讨;在全局通报批评;一年内不能评先评优,不能晋级晋升,不能提拔重用。 

    七、本制度由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期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