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功·丧葬/风俗辞典|风俗,民俗,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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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  旧丧俗中,大功是五服中次于齐衰的丧服。此丧服以熟麻布制成,较齐衰精细,较小功为粗,故称之大功。“言大功者,用功粗大”(《仪礼·丧服》孔颖达疏)。
  据《仪礼·丧服》载:大功服期九个月,其服用对象为:“姑、姊妹、女子子嫡人者,从父昆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庶孙;嫡妇,女子子嫡者为众昆弟;侄丈夫妇人,报;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嫡人者;大夫之妾为君子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予、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大功服制,后世多沿袭周制。不过其服用对象各代也有所调整和变化。如,为众子妇,周制小功五月,唐·杜佑《通典》载:“大唐贞观十四年,加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嫡子妇,周制大功九月,“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奏请加为周”(唐·杜佑《通典》)。清·吴荣光《吾学录初编》曰:“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服大功)宋增。”
  古时,对大功丧服,在礼节方面也有一些要求。《礼记·王制》曰:“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丧大记》云:“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闲传》篇进而规定:“大功之哭,三曲而偯”,与人“言而不议”,初终,“三不食。”
  大功这一丧俗服制,古代小说中常有述及。曹雪芹的《红楼梦》第九十六回《瞒消息凤姐设奇谋,泄机关颦儿迷本性》:元妃死后,宝玉也因失玉而神志惛愦,医治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贾母把贾政叫来商量,想给宝玉娶个金命的人(即宝钗),冲冲喜。贾政说:“老太太这么大年纪,想法儿疼孙子,做凶子的不敢违拗?老太太主意,该怎么便怎么就是了。但只姨太太(薛姨妈)那边,不知说明白了没有?”王夫人说,姨太太早应了的,只为蟠儿的事没有结案,所以一直没提起。贾政又道:“这就是第一层的难处,……宝玉应照已出嫁的姐姐,有九个月的功服,此时也难娶亲。”贾母想了想,决定不能再拖,“只可越些礼办了才好。”便说道:“若说服里娶亲,当真使不得;况且宝玉病着,也不可叫他成亲,不过是冲冲喜。”“趁着挑个娶亲的日子,一概鼓乐不要,……照南边规矩拜了堂,一样坐床撒帐,可不是算娶了亲了么?…待宝玉好了,过了功服,然后再摆席请人。”议定后,凤姐设了调包计,急匆匆让宝玉和宝钗拜了堂。百日之后,宝玉身体渐好,又过了娘娘的功服,才与宝钗圆房。(来源:中国风俗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