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丧葬/风俗辞典|风俗,民俗,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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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 古代丧俗,人死之后,亲属们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穿戴五种不同的丧服,俗称“五服”。《礼记·学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孔传:“五服,斩衰至缌麻之服。”孔颖达疏:“五服,斩衰也、齐衰也、大功也、小功也、缌麻也。”宋·高承《事物纪原·五服》曰:“许慎注淮南子曰:三月之服,夏后氏之礼。又云:五缞之服,谓三年、期、九月、五月、三月服也。然则五服之等,盖原于夏,备于商、周,其事具在于《三礼》之所记云耳。”
  五服之制,自周代以后,沿袭历代,其内容大体依据《仪礼·丧服》篇规定的基本精神而拟订,只不过在具体服用对象及服期的长短方面略有调整。如斩衰服,《仪礼·丧服》规定为三年。《孟子》曰:“三年之丧,齐衰之服,饣午(原文为 )许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从周代至清朝,斩衰三年基本通行,但其间也曾略有变化。汉朝文帝死前遗诏:“出临三日,皆释服。”(杜佑《通典》)魏武帝临终时也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当临殿中者,  十五举言,葬毕便除。”(《晋书·礼志》)故“大臣不行三年丧,遂为成例,统计两汉臣僚,为父母服丧三年者其少。”(张亮采《中国风俗史》)又如《仪礼·燕服》规定,子为父服斩衰三年,子为母的服制,如父在,则齐衰杖期,(即一年)父卒则齐衰三年。杜佑《通典》载:“大唐前上元三年,武太后上表曰:‘父在为服止一周,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所以禽兽之情,犹能知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为此,唐《开元礼》改为子为母,不论父在、父卒,均为齐衰三年。《明会典》和《清通礼》则进而规定,子为父母均为斩衰三年。
  古代习惯上以五服为标准,把亲属划分为有服亲与无服亲,五服以内为亲,五服之外为疏,即所谓:“四世而缌,服之勇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礼记·大传》)古典小说和诗文对此皆有述及。《红楼梦》第九十二回中,当贾雨村又要升官的消息,从内阁传到贾府的时候,贾琏和贾政都十分重视,恰好冯紫英来贾府作客,他们之间就雨村升迁之事展开了一场耐人寻味的谈话:贾琏说:“听得内阁里人说起,雨村又要升了。”贾政说:“这也好,不知准不准?”冯紫英说:“我今儿从吏部里来,也听见这样说。雨村老先生是贵本家不是?”贾政说:“是。”冯紫英又问:“是有服的,还是无服的?”因贾雨村正春风得意,贾政不便从正面回答,却大谈自己昔日对贾雨村的引荐之恩后,说:“岂知雨村也奇:我家世袭起,从‘代’字辈下来,宁荣两宅,人口房舍,以居起居事宜,一概都明白。因此,遂觉得亲热了。”言下之意,雨村与贾府算是五服之内的了。李密《陈情表》中说:“臣以险畔,夙遭闵凶……门衰祚薄,晚有儿息。外无期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僮,茕茕孑立,形影相吊。”杜甫《遣兴》:“朝逢富家葬,前后皆辉光,共指亲戚大,缌麻百夫行。送者各有死,不须羡其强。君看束练去,亦得归山岗。”其中的“期功”“缌麻”亦指亲戚关系。(来源:中国风俗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