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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刃剑指向何方
英国《金融时报》刘励和(Justine Lau)香港报道
2005年11月17日 星期四


国可能已花了10多年时间起草并修改反垄断法,预计该法将于明年通过,但法律专家表示,该法中的某些规定仍过于模糊,跨国企业可能因此不敢在中国投资。
一些海外企业也担心,这部新法可能会保护本国利益,并限制它们在中国这一增长最快的市场的经营。
“界限非常模糊,你甚至不能理性地猜测界限在哪里,企业可能回避中国政府认为该法将会促进的有利竞争的商业行为,”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驻北京的合伙人内森·布什(Nathan Bush)表示。

作为入世承诺的一部分,预计中国人大将在明年的全会上通过这部反垄断法,宽限期过后该法就将生效。
过去几年,中国已向国际组织、法律专家和外国政府递交了无数草案,以征询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做出了修改。
研究过该法草案的律师表示,该法将让中国拥有广泛的权力,对国内外的兼并和收购进行审查,对在中国经营的数千家跨国企业而言,这可能是一把双刃剑。
从有利的方面看,最新草案提供了一套有关竞争的统一的指导方针。它还打算根除所谓的行政垄断,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中国的各省市政府,甚至中央政府都常常被指过度保护当地企业,这些企业被授予合同和特权,因为它们贡献大量税收收入和政治支持。预计新的法律将禁止这种行为。
“我知道西方建筑企业对该法感兴趣,因为该法的反行政垄断规定,可能有助于经验丰富的外国承包商进入兴旺的中国建筑市场,”普衡律师事务所(Paul, Hastings, Janofsky & Walker)驻华盛顿合伙人汉密尔顿·洛布(Hamilton Loeb)表示。
但这部新法也可能成为抵御外国竞争的盾牌。虽然该法草案并不区别对待外国企业和本土企业,但法律专家表示,首当其冲的目标很可能就是跨国企业。
去年,参与该法起草的政府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AIC)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包括微软(Microsoft)、伊士曼柯达(Eastman Kodak)和利乐(Tetra Pak)在内的企业,都在利用它们的财务优势主导市场。
“工商总局的报告,将不得不让在中国地位显赫的跨国企业深思,因为该报告显示了部分立法意图,”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Heller Ehrman)亚洲区管理股东乔纳森·帕默(Jonathan Palmer)表示。
柯达拒绝对反垄断法做出评论,记者无法联系到微软和利乐对此置评。
在并购问题上,洛布先生说,“用合并审查权维护中国本土企业利益、打击国外企业的压力,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与优尼科(Unocal)/中海油(CNOOC)的情况恰好相反。”
律师们表示,人们认为草案中的一些概念和表述太模糊,使政府能轻易滥用相关规定。
例如,该法禁止主导市场的企业,以不公平的高价或低价买卖产品。这使人们担心,该法可能被用于价格管制。
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法律委员会提交的意见称:“如果企业认为,反垄断机构有可能成为价格管制机构,这种看法可能会妨碍投资和竞争。这将起到反作用,而且没有必要。”
跨国企业还担心,行使知识产权是否会触犯反垄断法,因为在评估知识产权的方法上,该法没有提出什么指引,但却规定,限制技术发展可能被推定为反竞争。
“拒绝知识产权授权有可能构成反竞争行为,”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布什先生表示。
律师和各商会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该法根据市场份额来认定市场主导地位,与资产、营业额和利润等其它因素相比,这一标准不太客观。
并购审查的速度和可靠性,是另一个有争议的领域。据该法最新的草案,任何价值超过2亿元人民币(合2470万美元),且一方在华资产或上年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国际交易,都必须发布通知。
“中国法律起草者面对的问题是,当前草案的表述,是否会影响到许多不太可能影响竞争的交易,同时造成无关紧要的申报使审查体系负担过重,对企业也造成不必要的负担,”通用电气亚太区(General Electric Asia Pacific)总法律顾问马龙(Stephen A. Maloy)表示。
但律师们表示,现阶段最大的不确定性,是法律定稿时究竟会包含哪些规定和表述,以及新的反垄断机构的权力和结构。
“当你把一份份草案罗列起来,你会看到发展和进步。但我们不知道,最终提交人大的定稿会是什么样,”布什先生表示。
“该法的颁布将成为一个里程碑,但它只是漫长过程的第一步。”
译者/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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