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讨论录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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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讨论录四十九

(2010-03-11 19:39:32)转载 标签:

杂谈

 我以为,一切意识都是以感知为基础的。无论是反应意识、知性意识还是概念意识,它们都是以感知为基础的,所以,从逻辑上思虑,我没有提感性意识。

      本能只是当下的不学,但本能的历史文本在于,它是生命体在长期的经验历史进化中的学习积累、养成和遗传。而这种学习过程在我看来就是主客互为的经验历史制作。

       以前,我亦以为意识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个层次。但通过概念的研究,包括符号文化的研究,我则有了新的见解,即认为意识有着反应意识、知性意识和概念意识三个层次。这是我的思考。对于意识,我们可以深入地探讨。精神学者弗洛伊德则把意识分为无意识、潜意识、意识三个层面,当然他是从精神结构这个视域上提出他的见解的。

    此外,我亦想过很久,理性认识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或者说理性认识的本质是什么呢?在长久的思考中我深深地感到,理性认识实际上就是一种概念方式的意识活动。

       1、动物具有知性意识是对的。先生所说,“如斑马在食草时,不会总在一个地方进食,因为植物为保护自己会释放毒素,为避免中毒,斑马就会轮换进食尚未来得及释放毒素的牧草......此中间用本能是难以解释的,而是知性意识能力。”对先生的这个见解,我完全同意。

       2、知性意识确实具有判断能力,这是一种感知方式的判断能力。但我们必须注意,要把它和概念方式的判断能力严格区分。我以为,有两种不同的判断方式,一种是知性方式的判断方式,一种是概念方式的判断方式。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的批判》中认为,判断方式只属于理性范畴而不属于知性范畴,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

       3、知性意识中不具有概念建构,概念方式在动物思维中是不存在的。我在概念论的探讨中,在概念由来的探求中始终认为,概念起源于符号文化的嬗变,它是人类意识所独一无二的。正是文化符号的制作和发展,使人类拥有了抽象和概括的思维和制作能力,从对象的符号记号和指代,走向了对象的概念建构,从而使人类的意识发展出了一种独有的概念方式的能动,这种概念方式的能动,我把它称之为概念意识。 

       知性意识在我看来是动物世界基本具有的,当然人也有知性意识。但问题在于人具有概念的建构能力,而动物世界恰恰不具有这种概念的建构能力。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不仅具有知性意识并具有动物所没有的概念意识。如果说知性意识中已经有概念的存在和运用,那么,动物世界中的老虎、狮子,我们家养的狗和猫等也就可以用概念的语言符号方式和我们人类进行对话和交流了,并进行概念建构的实践活动和概念之物的创造了。这就是为何我要把概念和知性意识严格界分,提出概念意识的缘由。 

 

       1、但有时要看,例如,我与非我之间有没有一个中,有限与无限之间有没有一个中,生与死之间有没有一个中,生命与非生命之间有没有一个中,偶然与必然之间有没有一个中,等等。

       2、至于这个【中】亦是因为有了两端才能有中,才能有【半有半无】、【半死半活】、【半上半下】。没有两端,中也就消失了。

       中庸不是原点,也不具有自身的绝对。孔子说的中庸其意是凡做事不取其极端,而取其两端的中和,因此中庸和古希腊辩证法的合题的意蕴是一样的。中庸是以两端为参照系的。

 

       因果关系只具有域然性而不具有绝对性。我记得以前曾讨论过,到南方某地一个地方,按照以往经验的路程出发,或按照地图上的指示路程出发,将必然地到达这个地方。可是如果,地壳一旦发生了移位,如美国大片《2012世纪大灾难》所描述的地壳发生了大规模的南北或东西移动,那你再按向南的经验路线到南方的这个某地,你就会发现这种必然性没有了。在农村不少家庭养着家畜,每天到时给家畜喂养,那些家畜也习惯了,到时看到主人过来就能够得到食物,以为这种到时过来和食物是一种绝对的因果关系,具有它的客观性、必然性和普遍性。有这么一天,家畜看到主人又到时过来了,以为又可以绝对的、必然的、普遍的得到它所要的食物了,可是这一次主人并没有给它带来食物,而是拿着一把斩杀的刀,因为要过年了。于是家畜糊里糊涂地就被偶然地斩杀了,原有的绝对性、必然性和普遍性也跟着糊里糊涂地消逝了。

       其实,任何经验质料铸就的普遍性都有它的背后,都有它的域定性。这就是康德为何在普遍性的问题上,要从经验的方式转向心灵的方式。康德认为只有先验的、能够阳光普照地整列一切经验质料的心灵方式才具有它的绝对普遍并把这种绝对普遍赋予自然。至于康德的这个想法对不对,我们可再作分析。 

 

       在古希腊,辩证法的方式就是通过正题和反题达到合题。在这里,正题并不代表正确和思考能力足,反题也并不意味错误和思考能力不足。合题则是汲取正题和反题的合理成分,形成高于正题和反题的合理建构。合题不是绝对真理,但它高于正题和反题。在近代美国的历史上,美国的开国精英们在讨论和制定宪法时,各州代表的争论十分激烈,各不相让,最后则在这种合题不是绝对真理,但它高于正题和反题的睿智中,达成了人类社会史上可以称得上最好的一部宪法。如众议院采用民主式建构,参议院采用共和式建构等等。

 

       我以为“道可道非常道”同《圣经》中的耶和华对摩西所说,“我是我所是”的意思是一样的。摩西要上帝显现他的真身,这是无论如何不行的,上帝创造万物,在万物之中万物之上,他是不能有具体形状的,如果上帝有一种具体形状他就不是上帝了。同样道如果可名可状,它也就不是道了。这是我对“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理解。

    在旧约中上帝始终没有显露他的真身真容,他总是以云柱、火光、神迹等等的借身来显示自己。圣经是宗教学者编撰的,这些编撰者们深知,上帝创造一切而存在于一切之中,是不能有具体形状的。犹如柏拉图的“共相”是没有它的自身直观形态的。尽管出埃及记中,上帝让摩西看到他的石缝中的一线背影,但这是一个什么背影呢?圣经中没有说,其实也不能深究,一切如武林高手点到为止。因为一旦深究出了上帝是一个怎样的具体背影,事情也就麻烦大了。就会出现把上帝归属到某种具体之物的逻辑必然,于是上帝也就不再是上帝了。这是编撰者和信奉者共通的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