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讨论录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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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讨论录三十一

(2009-07-28 20:53:10)转载 标签:

杂谈

    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并没有什么重大的差别。在辩证法的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把辩证法视为物的自身方式。关于这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就是一种物的自身方式。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的跋中,有几段论述表达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特质,如马克思所肯定的别人对自己的评价:“马克思把社会的运动看为是一个自然史的过程,支配它的规律,不仅不依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而且宁可反过来说,是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的”。“我的辩证法的方法,在基础上就不只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方法不同,而且是它的正相反对。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他在观念这个名称下转化为一个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现实事物不过是它的外部现象。反之,在我看来观念性的东西,却不过是在人类头脑中变了位并且变了形的物质性的东西”。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问题同样是,把辩证法作为一种本体方式的纯物的流程方式,而没有从人的主体和概念方式的参与和共建上,把辩证法作为一种主客体共建和主客观化合的建构。对此,我在我的《康德和马克思》一帖中作了自己的看法。

     1、遵嘱,阅看了您的《物基准思维方法是宗教思维方法》一帖。
     2、对于您的“科学无终点,哲学有终端”的观点,我还是有不同的看法。我以为哲学亦是无终端的。您说,“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这是“绝对”的,没有质疑余地的,无法批驳的。但您在您的《物基准思维方法是宗教思维方法》一帖中却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和质疑(可能您自己没有意识到),在《物基准思维方法是宗教思维方法》一帖中,您则认为“一切学问的发生前提都是有了知行主体的先在。没有知行主体,一切知识都不能发生。因而不以知行主体先在为理论发生原理的思考基础,一切表述形式的发生都是缺乏发生的合理性依据的”。当然,您可以说,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前提,两者并不矛盾。但既然没有知行主体,一切知识都不能发生,那么,“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绝对,就不再是终端,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使知识能够发生的更深层次的或更为基础的东西。事实上,围绕知识的源泉,近代哲学自笛卡尔以来进行了数百年的探讨和争辩,形成了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的两大观点。并使哲学对绝对的认识和发掘,从形而上学的绝对,转向了认识论的绝对,并从认识论的绝对深入到了主体基础的绝对。西方现代哲学,无论是分析哲学、现象学,特别是存在主义都是以主体为绝对的,即企图通过主体基础的清理达到真正的知识和绝对。海格德尔的存在主义或者说海格德尔对存在的研究,就是从这个问题发问和发问者的本身,即这个发问的主体出发的。您说,“一切学问的发生前提都是有了知行主体的先在”,在这点上,您的想法是和海格德尔一致的。
    3、关于绝对,黑格尔说过哲学就是对绝对的追求,哲学的历史就是发现绝对的历史。我赞成黑格尔的见解,但我和黑格尔有所不同的是,在黑格尔那里,哲学对绝对的追求和发现已达到了它的终端,即“绝对理念”的自我意识。而在我看来,哲学上的种种绝对,包括黑格尔的绝对理念都不是终极的绝对,而是种种自我的绝对。哲学没有终端,哲学的历史就是种种自我绝对不断创立、深化和涌入的历史。
   

    在我的理解中,西方现代哲学确实不承认物自体,但它的核心思想则认为,我们关于世界的一切知识,无论心灵的还是事物的,抽象的还是具体的,在本质上是以我们的主体方式为绝对的,只有在主体方式的基础清理中才能最终找到绝对确实的知识证明。
    分析哲学、现象学和存在主义都在做一件事,即主体的清理工作,期望通过主体的挖掘和清理,从主体方面找到哲学的最终绝对或绝对的知识基础。当然,就我本人的见解,这种最终的绝对和绝对的知识基础是不存在的,但分析哲学、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对主体的清理和发掘工作还是很有哲学意义的,推进了认识论的深化和发展。我现在在做概念论的研究,亦是对主体的某种清理和发掘。我一直以为,哲学是对绝对的追求,但哲学家们所取得的每一种绝对都是一种自我绝对而不是终极绝对。终极绝对是没有的或永远也不存在的。
    关于语言,我以为,语言不是一个自身独立的东西,对于语言:1、语言是一种主客观化合的符号抽象,它具有主客观化合性,并不是与实在无关的。分析哲学大师维特根斯坦对语境的研究实际上已关系到语言与实在的相关。2、在语言的背后起支配作用的是我们思维运作的概念方式和概念逻辑。


    强国先生所提出了1.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2.世界是由意识构成;3.世界是由物质和非物质构成的;4. 世界既不是物质构成的,也不是非物质构成的四个问题。我以为,强国先生的提问基本是囿于传统哲学框架的提问。
    在传统哲学框架内,或者说在形而上学的绝对框架中,人们以为世界是由某种本原之物所建构的,或者说是由某种物质的本原所建构的,或者说是由某种精神的本原建构的。或者说是由某种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既非物质的又非精神的本原所建构的。我这样说有没有依据呢?例如,英国哲学家罗素在他的《哲学研究》就认为有某种既非物质的又非精神的形态存在。中国古代哲学所主张的“道”就是一种既非物质又非精神的东西。因此,强国2008先生提出的四点不是新的问题,传统哲学对此已有回答。
    我的见解则与传统哲学和强国2008先生的视角有所不同。
    我以为,我们所面对的世界,包括我们的主体在内,都是自然的存在,而自然的存在作为自在之物,并没有它的任何终极的本原建构。本原具有终极的意义,这种建构是一种人类的观念,是由人类思维的概念方式和概念逻辑运动所创立的。当我们说世界本原于什么、什么时,这些本原归根到底是观念的建构,而世界本身并没有这种所谓的本原的建构。本原建构是人类思维活动规律,也就是概念逻辑运动(即概念抽象概括从个别到特殊、特殊到一般,一般到根本的逻辑运动)产物。例如,当我们说世界本原于"道"、本原于"数"、本原于“物质”、本原于“精神”、本原于“理念”、本原于“主体”等等时,这些本原归根到底不是自然本身的性质,而是人类思维规律和观念对自然的赋予。
    

    其实,有是一种有,无亦是一种有。关于这点黑格尔哲学中有很好的论述。用“有”这个概念并不能解决您的问题。因为,物质的可以为有,精神的也可以为有,非物质又非精神的亦可以为有。
    我说,“我们所面对的世界,包括我们的主体在内,都是自然的存在”,这句话的含义很清楚,我亦是一种自然的存在。例如,我们总在谈论有没有外星人,如有的话,我们当然是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的。
    此外,正如周而复始属于时间范畴,永恒亦属于时间范畴。
    强国2008认为,有就是有,无就是无;或者进化就是进化,退化就是退化。
    其实,事情并不像强国2008所想的那么简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就事情的一面来谈论问题,因而可以说,无就是无,有就是有;进化就是进化,退化就是退化。但在哲学思考的层面上,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哲学思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要辩证地看问题。所谓辩证法,在古希腊人那里就是从正题和反题的合题中把握概念和事物,在黑格尔那里则是从概念的对立统一中把握概念和事物。例如,以有来说,是一种状态,作为无来说,它也是一种状态。既然无也是一种状态,您就不能认为它是纯无,因而,无也是一种有,一种特殊状态的“有”。正如,在数学上,0是空无,但0又不是空无,0是有意义的,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数字,这个有意义就是一种特殊的有。您看这并不是概念的重叠,而是概念的合题和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您在数学做题和日常生活计算中,对0的使用是一定不会把它当作纯然空无的。或者0是一种开端(记账的开始),或者0是正数(存款)和负数(欠款)的分界,等等。至于进化和退化,我在哲学和科学的帖子中已论述了,进化的过程亦包含了退化的过程。好比在生命中,在正常的情况下,死亡不是突然发生的,生长的过程亦是死亡的过程,您和我,以及他人,每多活一天就是向死亡更趋近的一天。生与死,分开来就生谈生,就死谈死是没问题的,生就是生,死就是死。但辩证来看,两者则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好比两个泥菩萨打碎了用水和在一起,再做两个泥菩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概念是很奇特的,它的成因,它的运动、它的特点、它的逻辑是非常值得我们去认识和把握的,例如,康德的两律背反就很值得我们注意的。只有把握了概念,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我们的思想和思想方式。
   

    强国先生的问题是,把有归结为“有”就是物质。我以为强国先生对“有”的这种纯物质性的归结是有问题的。比如说,思维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存在,空间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存在,但无论思维也好,空间也好,都是一种存在。而我认为,一切被认为存在的形态都是有。如果按照强国先生的逻辑,凡是非物质性就是无,那么,思维也好,空间也好都是一无所有的不存在了。我以数学中的“0"进行说明,"0"是一种无,但"0"亦是一种有。有与无在哲学上是一个辩证的概念,两者是不能截然分割的。正因为如此,我建议强国先生要了解古希腊的辩证法,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要具有哲学思维的辩证素质。在哲学讨论中我们进行思想交流,这种思想交流既是你我之间的交流,同时亦不妨把眼界放宽些,和先哲们的思想作些交流,使我们的思想更为深刻一些,我想这并非是无益的。
     用物质这个概念概括一切是有缺陷的,它不能包括非物质形态,以及既非物质形态和又非精神形态,应此,在哲学上发展出了存在的概念,存在的概念包含了一切物质的、非物质形态的,以及既非物质和又非精神的种种形态。
    强国先生从物质的意义上理解“有”和“无”。我们则从存在的意义上理解“有”和“无”。这大约就是我们和强国先生的思想差别所在吧。
    当然,对强国先生“存在也是可以无的”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存在是可以被消除和抽去的,存在一旦被消除和抽去,留下的是什么也不存在的无,这种什么也不存在的无大约就是强国先生所主张的无了。可是概念的辩证法在于,这种什么也不存在的无,如同什么物体也没有的空间,也是一种存在方式,仍为存在所抽象和概括。存在是不能被消除和抽去的,正如一个人是不能用自己的手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的。

    顺便提一提,哲学家康德曾这样说过,当我们把我们心灵中的一切经验质料都抽去和清空后,留下的再也不能被抽去和清空的便是时间和空间,而这时间和空间就是我们的心灵方式,时间为心之内观,空间则为心之外观。您看,没有任何质料的时间和空间在康德那里并不是无,而是我们的心灵的一种存在方式。呵呵,强国先生又要责怪我了,你把康德扯进来干嘛!?
    强国先生说“存在也是可以无的”,针对强国先生的这句话,我则以为存在是不能被消除和抽去的。强国先生说,“存在都没了,即人没了,概念何来?”强国先生说得很好,但强国先生在这里不是也在质疑“存在也是可以无的”吗。我们的观点强国先生难以接受,但我倒希望强国先生能够阐述一下存在是怎么可以无的,或者说是怎么能够无的。这样一来我们可能要进入存在主义的哲学领域了。
    看来强国先生还是没有理解康德的两律背反的真正含义,在两律背反中意识是做不了裁判的。两律背反的真正意义是在于它揭示了我们的思维的概念逻辑和概念特性。揭示了任何一个极端在命题中都是不能得到真正的建构的。正如有与无,存在与不存在,它们只能在命题的合题中和命题的对立统一中被建构,而不能在命题的任何一个极端中被建构。

    本人以为,一切概念所指代“事实”的证明,都是建立在概念的直观性和逻辑性上的。例如,对于上帝来说,无论宗教的教义宣布的是多么确凿和神圣,但是只要上帝没有直观地显现他的真身,上帝这一概念所指代的事实就永远也无法被令人信服地被证明为事实。当然概念所指代的“事实”的证明,但凭它的直观性证明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它逻辑性证明。即它的从属范围的个别性,特殊性、一般性和根本性的证明。即这种直观性的事实证明,究竟是一种个别性的证明,还是特殊性的证明,抑或一般性的证明还是根本性的证明。例如,A发誓见到了外星人,我们无法否认他。但“外星人”这一概念所指代的事实证明,对于我们的共同意识来说,则是始终未能达到或缺乏它的个别的、特殊的、一般的、根本的逻辑性证明的。
    这样,对于我们人类的共同意识来说,事实的证明和确认:一是以直观性为基础的;二是以逻辑性为特质的。
    其实,当我们谈论世界,谈论事物,谈论事实时,我们所谈论的世界、事物、事实都是认识中或意识中的世界、事物和事实。因此,这样的世界、这样的事物、这样的事实都是经过我们的认识和意识所制作和加工的,它们并不是纯客观的。有没有纯客观的东西,当然有,康德已指出它是“自在之物”。然而“自在之物”一旦进入了我们的认识,进入了我们的意识,它在我们认识中或意识中所呈现的种种样式就不再是纯客观的了,而为我们的感官和大脑的主观性状,为我们的思维的概念方式和概念运作所制作和加工,成为种种主客观化合的样式。
     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事实是客观的。而应进一步把握,这是怎样的一种客观。

    

     关于概念,我想研究的主要之点是:
      1、概念是如何通过符号制作的抽象和概括所产生的,并如何导致理性方式的产生的;
      2、概念是如何以抽象和概括为核心逻辑,展开它的从直观概念到逻辑概念,从个别概念到特殊概念,进而从特殊概念到一般概念和根本概念的逻辑运动的;
      3、概念方式及其运动是如何建构我们的思想、命题、知识和自我意识的;
      4、概念所具有的主客观化合的能动性和建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