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讨论录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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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讨论录二十九

(2009-04-05 20:07:25)转载 标签:

杂谈

二十九

     关于现象和本质,我的基本思想是:
     1、现象和本质并不是物的自身方式和自身建构,而是我们的心灵方式的建构。
     2、我们的心灵有着两种基本的认识建构,一种是知性方式的认识建构,一种是理性方式的认识建构。我在《主客共建和化合的架构方式》中,试图探讨了这两种认识建构方式是怎样通过感觉、知性、符号、概念的途径而生成的。
     3、知性方式产生直观概念而理性方式产生非直观概念。在这里,非直观概念是直观概念的概念逻辑进阶,理性方式是知性方式的概念逻辑进阶。
     4、直观概念是个别的、具体的抽象和概括,非直观概念无论是特殊的、一般的和根本的都是在个别和具体之上的共性抽象合概括的进阶。
     5、我们的概念方式,以其知性方式和理性方式的并立和综合,在我们意识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中,以直观概念为现象,以非直观概念为本质,或者说,以知性概念为现象,理性概念为本质建构事物,并以为这是事物的自身方式和自身本来。
    6、现象不是由本质所确定的,本质也不是由现象确定的,一个概念建构究竟为本质概念还是现象概念,是由它在概念逻辑中的位置所确定的。
     关于“本质确定现象对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难。如果我说,本质确定现象,那么,我上面的说法就会崩溃,因为既然是本质决定现象,那么,换句话说就是理性决定知性,而这在我的概念逻辑上来说是行不通的或混乱的。如果我说现象确定本质,那就和我们日常的常识观念和理性观念发生了难以理解的矛盾。如果我否定这个问题,那我就必须作出说明。    如何来破解这个问题呢?
    我的思考是:对“本质和现象”这个命题,要从两个方面来区分回答:
    1、从事物自身是否具有现象和本质结构的本源上讲,我认为,事物及其运动是一种物的自在,它的本身并没有本质和现象之分,因而并不存在本质确定现象的问题。
    2、本质和现象是一种认识的建构,并由我们的观念赋予事物,并以为它是一种物的自身本来和物的自身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观念就会从非直观概念是直观概念的进阶,共性是个性的进阶上,以其逻辑的倒置,即根本高于一般、一般高于特殊,特殊高于个别上,即从共性高于个性上,赋予本质高于现象,本质确定现象的性质。正如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货币由物物交换,经过个别等价物进阶为特殊等价物,再进阶为一般等价物,进而倒置为根本价值物而发展形成。在这样的倒置中,人们的观念赋予了货币高于一切的地位,于是货币确定着商品交换和商品的交换价值,历史地成为了人们从事商品交换和商业活动的主宰和动机,等等。这也就是金融危机为何会引发经济危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