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国企改制游戏规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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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摘要)【生效日期】2001-12-31

二、加强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力度
资产评估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公司制改建、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不得有意或借故规避评估程序,不得借评估行为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活动中各有关主体的行为,指导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对利用评估活动弄虚作假、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纠正,对违法违规执业的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严厉处罚。

 

点评:“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不得有意或借故规避评估程序,不得借评估行为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讲的好!是对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2006年改制的否定。李文白利用评估活动弄虚作假、万荣国利用换届选项举借故规避评估程序,目的都是侵吞国有资产。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009-7-23

九、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摘要)

2001年12月31日 财企〔2001〕801号

第六条 财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核:
(
)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
(
)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质;
(
)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
)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
)评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
(
)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其他。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点评:试问阜宁县财政局、国资局你们对阜宁县食品公司2001年改制“资产评估”是如何审核的?对上述第六条是如何把关的?2009-7-24

 

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摘要)

2001年12月31日 财政部令第14号发布)

第十五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规定,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由财政部门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应当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
()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活动。
占有单位有前款第()项情形的,财政部门可以宣布原评估结果无效。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对占有单位在国有资产评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

 

点评:阜改指复[2002]2号《关于同意阜宁县食品有限公司内部实行股权流转聚合的改制批复》,批复时间是二00二年元月十八日。上述第十六条规定很清楚,阜宁县企业改制指挥部为什么明知故犯呢?搞大呼隆、运动式改制,抢时间、赶进度,暗箱操作、化公为私,将国有资产无偿送给企业蛀虫,带头破坏改制规则,导致李文白骗取原食品公司资产,没花费一分钱,万荣国从李文白手中夺得公司资产,同样没有花一分钱。他们为富不仁,职工的合法权益被李文白、万荣国等人剥夺的干干净净。我们干部、职工要求阜宁县企业改制指挥部赔偿损失。2009-7-24

十一、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摘要)

财政部令[2001]第15号

2001-12-31

  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项怀诚
  2001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有资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设在本地区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对严重评估违法行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第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执行部分或者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期限为三至十二个月;

  (五)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笫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

点评:请阜宁县财政局、国资局行使职权直接进行处罚,行政不作为也是违法行为。 2009-7-24

 

十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摘要)

国资法规发[1993]68号

1993-11-21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国有资产 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产权界定。 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产权纠纷 系指由于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占用国有资产单位的产权界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所制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产权纠纷的处理。

  第四条 产权办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产权纠纷的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二章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国有资产分级分工管理主体的区分和变动不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分割和转移

    第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贷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酱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

            第三章全民单位之间产权界定

第十六条 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非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第十七条 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 拨其资产。

第二十二条 对全民单位由于历史原因或管理问题造成的有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依下列办法处理:

  1、全民单位租用房产管理部门的房产,因各种历史原因全民单位实际上长期占用,并进行过多次投入、发行或翻新,房产结构和面积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由双方协商共同拥有产权;

  2、对数家全民单位共同出资或由上级主管部门集资修建的职工宿舍、办公楼等,应在核定各自出资份额的基础上,由出资单位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其产权。

  3、对有关全民单位已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但被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占用,应由原征用土地一方进行产权登记,办理法律手续。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的,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4全民单位按国家规定以优惠价向职工个人出售住房,凡由于分期付款,或者在产权限制期内,或者由于保留溢值分配权等原因,产权没有完全让渡到个人之前,全民单位对这部分房产应视为共有财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产权界定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经济的处罚,解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予以惩处。

  第三十三条 产权界定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属于产权界定范围的情形,国有资产占用单位隐瞒不报或串通作弊,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的,产权界定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占用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发生上款情形,还需补办产权界定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为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评:1根据县政府阜政发[1996]43号文,射河北路改造,食品公司自拆、自安、自建、自管职工宿舍楼。食品公司与县四建公司合作建楼。1998年完工,食品公司分得门市通道向东4间,通道向西15间。另外在2001年,在原四层职工宿舍楼南边(射阳北路)又与阜建公司合作砌一层门市9间,一说食品公司分得3间门市。合计22间门市。1998年、2001年食品公司两次改制时,瞒报22间门市国有资产,均未入帐。根据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全民单位由于历史原因或管理问题造成的有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依下列办法处理:3、对有关全民单位已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但被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占用,应由原征用土地一方进行产权登记,办理法律手续。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的,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也就是说,射河北路公司自建房、城北站自建房的土地资产还是属县食品公司的,乡、镇食品站沿街门市房联合、自建出卖的房屋也是这样的,土地资产还是属县食品公司的。

2、原阜宁县委书记沈德林是上规矩的,有阜政发[1996]43号文为证。土地资产没有划拨手续。

200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