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国企改制游戏规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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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1〕32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直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国有资本的各类非金融企业(以下统称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条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国家统一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主管财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
  (二)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
  (三)组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四)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
  (五)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
  (六)  (七)  (八)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  (十)各级政府授予行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国有资本在不同企业法人单位之间的转移,实行有偿转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是国有资本的出资证明,也是企业持有并经营国有资本的法律凭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主管财政机关有权对企业的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和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企业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主管财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责令限期纠正、追回损失或者没收非法所得、通报批评:
  (一)企业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故意压低资产评估价值的;
  (二)企业违反规定,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三)企业违反规定,将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量化给个人的;
  (四)企业取得资产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造成资产损失的;
  (五)企业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对外投资、赊账经营、大宗商品物资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六)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产权激励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薪酬,侵蚀国有资产权益的;
  (七)国有股持股单位、中方出资者或合作者及其委派的股权代表与他人串通,损害国有资本权益或者对损害国有资本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的;
  (八)企业违反规定,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超过180天的。

  第四十二条 企业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主管财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一);(二);(三);
  (四)不按规定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办理审计、评估业务,或者不按规定提交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

  第四十三条 企业不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的,主管财政机关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财政处罚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可建议人事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主管财政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年04月28日 实施日期:2001年04月28日 (中央法规)

点评:众所同知,以李文白、万荣国为首的公司管理层自卖自买暗箱操作,以虚假出资、虚报债务、隐瞒资产等非法手段进行了改制,资产评估机构无评估资格证书,改制方案未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工会意见栏是财会负责人叶某签字,在改制审批表上非常醒目。改制程序合什么法?

县政府有关部门继续用假材料,假情况汇报,欺骗省、市、县领导,他们究竟想干什么?这些胡言,我们早已在《江苏阜宁:侵吞国有资产三十六计》文中揭露,县纪委、县财政局至今为什么不查处?为什么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职责何在?

行政不作为、渎职是主要原因。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县财政局的职责规定很清楚,按条文查办是不难的。

2009-7-26

十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摘要)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

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三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评:

对于阜宁县食品公司违法改制行为,我们从2001615日起举报,县政府与相关部门一直将我们的举报行为视若无睹,认为是不稳定因素。自从王连春县长到任后,敌视我们举报行为的现象得以好转。

但县信访局、县商贸局(服务业发展局)敌视我们举报行为的现象没有好转。他们勾结县维稳办,以劳改释放分子为骨干,用办学习班相威胁,以去北京截访为手段,企图逼我们息访。

为追求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我们百折不挠,坚强不屈。如200811月,我们再次敦促县国资局、县服务业发展局,要求收回其监管的原食品公司四层营业楼15间门市国有资产。这15间门市是国有资产,历次改制没有经过合法的资产评估。县商贸局刘训*局长、戚**、县体改办主任杨**、曹**等体改官员,收取万荣国的贿赂,放任由万荣国等人侵吞、出租,至今二间门市仍被万荣国(雇佣东沟镇地痞流氓抢夺的)用电焊焊死。万荣国公开宣布这座楼是他们几个人的财产。上述部门至今置若罔闻。

再如阜宁县国土资源局至今不愿撤销原食品公司四层营业楼的土地证。阜宁县房管局据县审计局的审计结论,自查自纠,2008年元月16日发文[2007]33号撤销了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骗取名下的位于阜城大街96号原食品公司四层营业楼的房产证。因为老房子凭房产证才可以办理其土地证,是常识,房产证撤销了,土地证的根基也没有了。我们多次到县国土局交涉举报,要求撤销其土地证,国土局纪委花书记、许大队长等竟蛮不讲理,公开为万荣国辨护。究竟为什么?

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国资局的文件为什么不落到实处?国有资产流失你们相关职能部门要不要负责任?

这么多年,我们免费向你们提供二人高的举报材料、调查材料,你们相关职能部门就那么心安理得?

财政局、国资局作为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责无旁贷!

2009-7-26

十八、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资法规发〔1998〕2号 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普遍开展了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对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引导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准确有效地开展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依法确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对象。作为应予查处的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人为造成的、并应当承担责任的国有资产权益损失。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条件是:
  (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主体必须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用者、出资者或管理者;
  (二)违法主体必须对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即具有过错;
  (三)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必须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发生,或不加制止必然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

   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查处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侵害国家所有者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
  (一)在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故意压低资产评估价值,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二)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时,违反国家规定或超越法定权限,将国有资产低价出让或无偿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三)在处置国有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时,违反国家规定或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四)在国有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中,违反国家规定,低价发包或出租,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五)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时,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六)在公司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或经营管理过程中,国有股持股单位或其委派的股权代表、中方出资者、合作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所有者权益或对损害国家所有者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七)国有企业经营者在行使经营权时,不受所有者约束,滥用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八)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在行使出资权、管理监督权时,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九)在企业重组中,不依法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或借机逃避国家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三、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程序是:受理核实、立案调查、追索处理。
  (一)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来源,包括公民或组织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法违规者自述的,查处机关发现的。受理案件的标准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提出的四个要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受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并对所受理的案件进行受理登记。
  核实主要是向有关知情人(包括被举报人)核实了解所举报的问题,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取得基本证据。
  (二)对确有国有资产流失后果或流失危险的基本事实,应当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的案件,应予立案调查。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应进行立案登记建档。
  调查主要是取得有关违法行为较全面的证据,包括知情人的证词、知情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被调查人或被调查单位的说明和辩词等材料。调查取证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
  (三)对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应当责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挽回或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并按照行政处罚的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对上级交办的或有关机关移送的流失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对立案调查后,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的,要及时予以撤案,并书面通知被调查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四、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要坚持重在制止和挽回损失的原则。
  对于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合同,应责令被查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依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对于已进入司法程序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济、民事案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查处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同时,可向司法机关提供案件中有关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及供其参考的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建议,但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程序。

  五、办案人员在查处过程中要做到: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法办案;
  (二)对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举报人情况、知情人的证词、以及其它证据材料、证明材料均需严格保密;
  (三)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表对案件的看法,不得向外泄露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和查处机构内部讨论以及领导的指示等情况;
  (四)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与查处案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钱物和在营业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邀请。

  六、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要与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发现和弥补基础管理工作中的不足,通过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并提出或制定相应的措施。对较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应事先请示同级政府;对于政策上难以把握的案件,应事先请示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难以查处的较重大的案件,可报送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查处。

  八、加强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机构和队伍建设。

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80209日 实施日期:19980209日 (中央法规)

 

点评:

国有资产的流失,主要是公司产权改制时资产评估阶段弄虚作假造成的。李文白、万荣国等5董事是隐匿、侵吞国有资产的高手。他们一方面在改制方案中大叹苦经,阜宁县食品公司资不抵债,净资产-59.01万元;一方面又甘当“冤大头”,自卖自买,以“零资产转让”方式,夺取企业资产,承诺:“接受全部资产,接受全部人员,接受全部债务”。甚至承诺向社会高息集资450万元,为职工交纳欠交的社会养老金等。

李文白、万荣国等5董事为什么这么“傻”呢?为什么“傻”到失去理智,神魂颠倒,精神错乱呢?是什么原因导致李文白、万荣国等人2005年为争夺企业资产,引起董事会内部倾轧,互相攻击,到上级告状,恶斗半年之久呢?

2008年元月经阜宁县审计局确认,隐匿、侵吞国有资产属实。巨大的利益诱惑,事出有因:

原因之一,李文白、万荣国前腐后继,共同隐匿国有房产,骗取原江苏省食品公司阜宁县公司一座四层营业办公楼,价值超过二千万元(见第一计瞒天过海);

原因之二,李文白、万荣国前腐后继,共同隐匿国有土地资产168亩(见《瞒报国有资产,铁证如山》一文及《阜宁县食品公司土地资产面积统计表》),其中瞒报土地地块十宗,少报土地地块28宗,隐匿土地资产价值超亿元;

原因之三,李文白、万荣国前腐后继,共同隐匿公司无形资产——生猪定点屠宰经营权,20多个食品站屠宰场无形资产价值1000多万元;

原因之四,李文白、万荣国在帐务上搞鬼,虚列债务900多万元、胡乱核销房地产等资产900多万元;

原因之五,李文白、万荣国以承包方式为税务机关、兽医站代征税费 ,瞒报生猪宰杀量每年20万头,截流偷逃、私分税费款每年达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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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食品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例告诉我们:国有企业少数经营者故意掏空企业内壳,为谋取私利,急于把国有企业窃为已有,隐真示假,苦苦唱一出“假痴不癫”的把戏,往往财迷心窍,不择手段。其理论依据是中国“主流经济学家”张维某产权改革的“冰棍理论”。这个“冰棍理论”给国企改革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给数千万国企职工带来灭顶之灾,给人民共和国的和谐稳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企业内贼被巨额经济利益诱导;少数政府官员失职、渎职;歪嘴和尚的冰棍理论,是“假痴不癫”、 抢劫国有资产狂躁症的病因。

药方:高举反腐双刃剑,落实问责制,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改革,反对暗箱操作。

200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