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国企改制游戏规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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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2号)


  现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6年1月25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 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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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财管字〔2000〕116号)   财政部2000年4月6日

第二条

  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以下
统称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

  (一)国有企业;

  (二)  (三)  (四) (五) (六)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条 产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

第五条 产权登记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状况;

  (三)监管企业的国有产权变动;

  (四)检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五)监督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行为;

  (六)备案企业的担保或资产被司法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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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产权登记证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产权转让等
审批的必备文件之一。对没有产权登记证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十一条 企业违反规定不办理产权登记及其年度检查,造成国有
资产流失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产权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利用职权刁难
企业的,或牟取私利,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产发〔1996〕31号文
件)同时废止。

 

 

 

点评:

第五十条   产权登记证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产权转让等
审批的必备文件之一。对没有产权登记证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的工作。

 

此条最重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政府对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

 

阜宁县国资部门是否按规定办事?令人难以置信。我们首先要查验产权登记证。有人试图浑水摸鱼。对没有产权登记证的企业,有人试图浑水摸鱼,借机侵吞国有资产。

2009-7-24

十四、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要)

(财清字〔1998〕14号)

一、          开展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产核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求的一项具体工作措施,也是密切配合各项改革工作、真实反映企业(单位)的财产状况、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单位)加强基础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二、          组织开展日常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均应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或由企业(单位)及企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清产核资机构确定。

三、          企业(单位)的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由各地区清产核资机构和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组织原则进行。

四、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日常清产核资工作中,对其具体工作内容可按照全国清产核资制度和办法,以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一)关于资产清查工作。企业(单位)在开展日常清产核资中,要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要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清,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不打埋伏,如实上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等,在按规定进行必要技术鉴定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权限申请审批。
  (二)关于产权界定工作。企业(单位)在开展日常清产核资中,产权界定工作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依法确认、尊重历史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以往清产核资中,经各级清产核资机构确认的产权界定结果,一般不再重新进行产权界定;但界定双方均对原界定结果提出异议或有新问题出现的,可重新进行界定;企业(单位)在全国性清产核资中,没有进行产权界定的,在日常清产核资中要按照全国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界定补课。
  (三)关于价值重估工作。价值重估工作是指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对账实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价值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重新估价。凡在以往清产核资中,企业(单位)已经开展过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和土地估价的,在日常清产核资中只进行复核;企业(单位)在全国性清产核资中没有开展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和土地估价的,在日常清产核资中应按照全国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组织进行价值重估和土地估价工作。
  (四)关于资金核实工作。在资金核实工作中,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必须准确核实企业(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正确执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有关清产核资政策,按规定程序做好申报和审批,认真核定企业(单位)国有资本金和核实国有资产价值总量。

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点评:此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

但在有效期内,阜宁县财政局、国资局是否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的呢?特别是关于资产清查工作、关于产权界定工作,“凡在以往清产核资中,经各级清产核资机构确认的产权界定结果,一般不再重新进行产权界定;”在原县商贸局局长张某某支持下,阜宁县食品公司李某某在改制中自卖自买,借机瞒天过海,虚报 企业债务900多万元,核销房产等资产900多万元,瞒报新建房产、门市数百间,瞒报土地6万多平方米。这些问题,县国资局过去就有档案,2001年改制时为什么不核对呢?这些年来,我们向县、市、省有关部门反映无功而返,不能自查自纠,纠错机制失灵,直至二次上国务院、中纪委举报,九年后才认真对待,县政府组成工作小组查案,并且让万荣国等三人参加,不让我们举报者参加,不通报调查工作方案。国土局的人说什么:“县食品公司的土地资料,乡、镇食品站没有档案。阜宁沈德林当县委书记时,搞大拆迁,乡、镇书记手一挥,推!推!推!脚一得,拆!拆!拆!,将食品站土地强占了,县食品公司的土地资料档案万荣国不肯拿出来,只好到各乡、镇村庄开老贫农老干部老党员会议,人家说那块土地是食品站的,就是食品站的,人家定多少平方米,就定多少平方米。”此话令人费解,1998年5月6日,国资局已对阜宁县食品公司土地确认产权界定结果,县国资局有档可查,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清清楚楚,编号[1998]阜确402号。县、市政府多次上报假材料,编造谎言,歪曲事实,说我们举报不实。面对事实,县有关部门拒不悔改,死心塌地维护万荣国等人的非法利益,我们决心奉陪到底。2009-7-24

十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摘要)
         (财管字〔1999〕301号 1999年9月27日)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
  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
  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
  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
  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第四条       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完整的资产划转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及时作出是否批准资产划转的决定,并发文批复。

第十条、              划入、划出双方企业应依据资产划转文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进行相关的账务调整。

第十一条 凡未按本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国资工字〔1990〕第17号)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9年09月27日 实施日期:1999年09月27日 (中央法规)

 

 

点评;1。县食品公司的土地资产被侵占,据了解,并没有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当时领导人为乱七八糟的个人利益,借机侵蚀。如东沟食品站、三灶食品站的土地资产被侵占。

2.没有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国有企业改制,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很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履行一系列程序,有众多政府相关部门把关、审核。但为什么李文白、万荣国等企业内贼能“自卖自买”轻易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呢?我们职工舍命举报八年 ,效果甚微,屡遭阜宁县政府部分官员打击、哄骗、威胁、截访、追捕,派地痞流氓刑释人员上门抓捕、囚禁办学习班,我因而逃亡,其原因是阜宁县政府少数官员腐败、渎职失责,为李文白、万荣国之流保驾护航,通风报信,从中分一杯羹。他们或者亲自参与策划,兵不血刃,玩空手道,帮助李文白、万荣国抢劫国有资产;或者睁一眼闭一只眼放弃职责,为李文白、万荣国提供方便之门,以政府部门的审批权力换取自己的私利;或者趁火打劫,为自己谋利,为亲友谋皮。最终是李文白、万荣国和政府少数官员得利,造就不劳而获的数名百万、千万富翁;损害的是党和国家的政府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阜宁县政府的形象,为阜宁县政府抹黑;损害的是阜宁县食品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食品公司大院内2112平方米土地贱卖案,暴露县政府少数官员趁火打劫的蛛丝马迹。这块土地,1998年第一次改制时评估面积11250.18平方米(10432.87+817.31)20016月第二次产权改制时仅评估5508.74平方米,单价仅650元每平方米,瞒报5741.44平方米。因地处阜城大街黄金地段,市场价值每平方米直逼万元。因有政府有关官员帮忙,李文白、万荣国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成功瞒报168亩国拨土地,2006年由万荣国过户在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2005年李文白、万荣国为首的阜宁县黄海食品公司领导班子,私下将大院中的二层职工宿舍楼(每户一上一下各一间共30间)低价偷卖给掛靠在阜宁县新宁房地开发公司的姓唐的包工头,三十间楼房和土地仅卖10万元,15户住户毫不知情,引起拆迁矛盾,从而暴露了大院内2112平方米土地贱卖案。

这块2112平方米土地仅卖57.2万元,平均每平方米270.83元,此单价大大低于原来资产评估每平方米650元价格水平。据了解经过阜宁县国土部门拍卖,手续不全。职工宿舍楼住户维权打官司时也发现,内外勾结,土地买卖不正常,有县政府官员在幕后策划。

 

200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