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政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06:33
民主简介

立宪政体
Constitutionalism

宪法内容包含国家政府的基本义务、以及国家权利的限制,是所有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制度。

1787年于费城颁布的美国宪法 (Bettmann/CORBIS)

宪法:最高法律

宪法中为保障全民福利,明确定义出社会的基本目的与愿景。所有公民、包含国家领导人在内,都必须服膺宪法,是全国的最高法律。

宪法通常编纂于独立的文字档案中,建立国家政府的职权,提供基本人权的保障,并提出政府的基本运作流程。宪法通常以过去未成文但大众广为接受的惯例与判例编纂而成,以美国宪法为例,就是以英国习惯法与十八世纪思想家尝试定义的人权,作为订定宪法的基本概念。

立宪政体认同民主,可靠的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宪法中对政府权利的限制。所有其他的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在民主制度中,政治独立的司法系统让人民有权质疑他们认为违宪的法令,并寻求法院对政府或官员的违法行为做出纠正的指令。

尽管宪法拥有耐久、长期不变的特质,必须能在不合现状之前做适当的改变与调整。全世界最久的一部成文宪法、也就是美国宪法,包含六项条文与二十七条修正案。前十条修正案为知名的人权法案。而此成文宪法也是许多司法判决、法规、总统选举与诉讼案的基本大法,这些依附于宪法之下的规范,在过去两百多年来也让美国宪法得以符合潮流、适用于现代社会。

一般来说,对于国家宪法的修正、更改流程,有两学派的不同意见。其一认为宪法应采用复杂的流程,在绝大多数人民同意修宪的情况下、经过许多步骤后才能执行,这样一来将使得宪法的修改相当罕见,只有获得实际大众支持的重大原因,才能加以修改,这是美国采行的模式。

许多国家采用较简单的修宪方法,认为所有修正案应先通过立法机关认可、然后由选民在下一次投票中公决。这种作法下宪法的修正历程将会相当冗长。

在美国联邦制度下,警政与教育等制度多数由地方层级政府自理财源与管理。(Cheryl Hatch/AP Images)

联邦制:分散权利

自由的人民可选择其中一种多数人同意的宪政架构,执行方式有很多种。有些民主制度中有单一的监督单位。另一种方式则为联邦体系的政府 – 政府权利由地方、地区和国家政府共享。

以美国为例,是一个由各州组成的联邦共和国家,各州有独立法律与职权不受联邦政府支配。和英国、法国等国家采政治分区制不同,拥有单一的政治体系,联邦政府并没有废止或变更任何一州的权利。虽然美国国家层级的力量有显著的成长,但各州仍然在如教育、健康、交通与法律执行上,拥有重要的权责。接下来,美国各州也依循联邦模式,将教育与警政功能、透过授权教给各地社区来行使。

联邦系统中的政权与职权分配,并非井然有序的 – 联邦政府、国家、地方单位都可能在像是教育与刑事审判等议题上,发生职权重叠甚至冲突的状况 – 但联邦制度可让公民参与的机会最大化,而这正是民主社会中最重要的功能;美国人相信联邦架构能有效保护个人的自治权。 三权分立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