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与美国政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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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与美国政体
尹振环
2006年第3期 炎黄春秋杂志524
并且他的预见不幸而言中。在美国上述那种制度下,是绝不会形成斯大林主义的。一党专政;斯大林“拥有无限的大权”(列宁语);他事实上掌握了党、政、军高级干部甚至中级干部的生杀予夺大权;任命制畅行无阻;各种权力受制于一人;宪法、苏维埃(议会)新闻出版自由有名无实;党、政、军内的,以及高校、科研等等机构中的异己分子或可能的异己分子,或调离、或流放、或诛杀;社会名流中不可靠分子,或明或暗加以驱逐、流放、以至暗杀;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完全成了现代苏式的郡县制。这种体制下产生斯大林的专制暴虐,毫不足怪。在美国上述体制下,它是绝对不可能的。美国克林顿总统,政绩颇佳,经济连年上升,失业率下降,政治、军事、外交,也颇多建树,但就是因为与莱温斯基偷情,而遭国会弹劾,险些下台。在中国,秦始皇、晋武帝等几位帝王,后宫竟达万人。“粉黛三千”之帝王,比比皆是。有一两个情妇,那算什么?毫不足道。尼克松对在野党安装窃听器,竟因此受到弹劾,不得不灰溜溜地辞职下台。前苏联,岂止是窃听,对敌党、友党,驱逐之,镇压之。结果只剩下孤家寡人。克林顿与尼克松,相去不远,人们记忆犹新。只简单提提就可以了。但1867年美国国会弹劾第十七届总统约翰生的事件有必要稍作详细的介绍。
美国第十七届总统约翰生,是接替林肯被刺后的一位副总统。他是南部民主党人,曾拥有奴隶,内战后就任总统,对南方奴隶主,对奴隶制度,抱有同情,采取了一系列妥协政策,激起了全国的不满与激进共和党人的猛烈的反对。“1867年8月,约翰生总统要求陆军部长爱德义·史丹顿辞职。史丹顿予以拒绝。因为总统未依宪法所规定的征求参议院同意即把他免了职。参议院过去对于总统这类命令,曾经不是以普通的多数票,而是以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票予以批准的。现在因为约翰生总统未经参议院同意便把国防部长免掉,参议院拒绝批准。史丹顿于是又身莅陆军部大厦,并开始发号施令。1868年2月21日,总统再度要求史丹顿离职。随后史丹顿便把自己的办公室用砖堵起来并搬到里面去,晚上留在那里,吃饭也在那里。众议院认为总统的行为是违宪的,并于1868年2月24日举行表决,表决结果以126票赞成和47票反对而通过了把总统依宪法程序交付法庭审讯(所谓‘弹劾’)的决议,总共控告总统十一项罪名,其中除了有关史丹顿问题外,还控告总统在言辞中侮辱国会、拒不执行国会的若干决议以及其他等等。
参议院在审理‘弹劾’案时,是在最高法官主持下进行的……这次对总统的审讯在国内引起了巨大的波动。
1868年5月16日,有三十五个参议员投票赞成认为总统有罪,而有十九个主张宣告无罪。要宣告约翰生为有罪,必须参议院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决,这就是说,如果这次所投的票不是三十五票,而是三十六票的话,则约翰生已被宣布有罪了。根据美国宪法有关条款,约翰生乃得宣告无罪,而仍旧留任总统。”(《美国史纲》,苏:阿·芙叶菲莫夫著,三联书店1972版,557、558页)
这三则总统案件,足以说明斯大林的暴虐不可能发生在美国。中国的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反彭德怀、乃至文化大革命,也不可能发生在美国。诚然,恩格斯只是说 “美国式的自治,这正是我们应该有的”,马、恩并没有提美国式的其它政治制度也是我们应该有的。但是他们所设想的政治制度,是比美国政治制度更民主,乃至“民主千百倍”的政治制度,同时他们把国家消亡与政党消亡,估计得太快。历史证明他们太过乐观了。我们现在又有了百多年的经历,同时不是一两个国家,而是十多个国家正反两面的经验,足可以使我们作出正确判断:哪些我们应该有,哪些应该渐渐一步一步地有,哪些应该摒弃。如果说,我们今天还存在某种郡县制的残余的话,那么应尽快抛进历史垃圾中去了,这是应有的起码结论。(责任编辑 李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