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遏制立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44:29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10年第5期 出版日期2010年03月01日  共有 12 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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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十年来,在政治激情与政治理性的颉颃中,后者岂止无力,简直是一次次宿命性地败北
邵建/文
光绪26年是公元1900年。年初,清廷有这样一道上谕:“前因康有为、梁启超罪大恶极,叠经谕令海疆各督抚悬赏购缉,严密缉拿,迄今尚未弋获”;今再次“着即北洋、闽、浙、广东各督抚,仍行明白晓谕,不论何项人等,如有能将康有为、梁启超缉获送官,验明实系该逆犯正身,立即赏银十万两。”两颗人头十万两,梁启超头上就有五万。然而这价值五万两的梁氏脑袋,此刻正在勾画五年后清廷五大臣出洋考察事略。
1905年,清廷在朝野立宪风潮的压力和直隶总督袁世凯的直接奏请下,决定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西方宪政,由此揭开清末新政中最具实质性改革的一幕。
这一幕是朝野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在野推举宪政最力的便是身为逋犯的梁启超。1900年,梁启超的《立宪法议》标示其宪政思想成型,这一年梁氏年仅27岁。以前,他追随老师康有为从事维新运动,从维新到立宪,几年间,任公在思想上开始逐步脱离康有为而自成机杼。康是以前维新运动的领袖,但任公却是几年后立宪运动的领袖,尤其在言论表现上,他已堪执知识界立宪之牛耳。
正如当时媒体指出,“昔者维新二字为中国士大夫之口头禅,今者立宪二字又为中国士大夫之口头禅。”如果说维新二字我们今天一眼看去尚不知其所指,但立宪二字的政治指向却非常明确。这是20世纪中国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场政治改革,可惜它十年怀胎,未能一朝分娩,反而流产于它的对立面同盟会和清廷。
中国立宪话语虽然早于“戊戌变法”时就出现,但那时未得要领、流于空泛,转过世纪以来,立宪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时代主题,并逐步从限君走向虚君。因此,以削弱君权为目标的立宪篇章是自梁启超始,梁的立宪思想又是自《立宪法议》始。该文不仅是后来立宪运动的理论指导,同时也是它的运作大纲。
梁氏的立宪举措,远观乎英而近取诸日。英式的君主立宪是目标,日本的做法则是抵达目标的路径。日本“明治维新”是1868年开始,1889年公布宪法,期间20余年属于预备立宪。参此,任公倡议清廷下诏以20年为限,实行宪法政治。因日本明治之后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梁氏向清廷提议“宜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同异得失,何者宜于中国,何者当增,何者当弃”。另外“所派之员既归,即当开一立法局于宫中,草定宪法”。其次,“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著,当由立法局译出,颁布天下,使国民咸知其来由,亦得增长学识”。复次,“草稿既成,未即以为定本,先颁之于官报局,令全国士民皆得辩难讨论”,五年十年之后,形成定本,“非经全国人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宪法”。
这是梁任公1900年的立宪初步。可以看到,清廷实际上是逐步照行。1905年五大臣出洋,几乎就是踩着任公的规划往前走。更让人惊奇的是,五大臣回来后的宪政考察报告,经由随同出洋的熊希龄暗中牵线,竟由任公主笔。这不奇怪,当时国人中最具宪政知识的,非任公莫属。五大臣等为妥善交差,亦以梁氏执笔为其最宜。后来,载泽在第二次奏请立宪的密折中说:“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两宫阅后,俱为之动容。不久,朝廷下诏,正式宣布预备立宪。这时,朝廷真立宪也好,假立宪也罢,只要让立宪上了道,它就有自己往前走的力量,并不以朝廷的真假意志为转移。
上个世纪前十年,是中国宪政发展的大好时光。但,历史最终没有选择梁启超,正如梁启超最终没有选择革命(梁此时一度倾向革命)。
革命破坏立宪,造成了一个百年来的革命世纪。尽管如此,梁的立宪思想对我们今天来说依然是弥足珍贵的。只是长期以来一顶保皇之帽,我们早已把它否定了。其实,即使当时清廷中人都能看出保皇乃是“保中国不保大清”。但,满人不信汉人信,革命派为挤兑立宪派,以保皇帽子相扣,外加民族主义的排满号召,果然把青年吸引到自己阵营中来。一次次发起几乎是屡败屡战的暴动,让梁启超眼见年轻鲜活的生命倏忽而逝却徒唤奈何。倒是在他们之外的袁世凯看得清楚,他说满清是一棵将近300年的老树,闹革命的都是年轻人,有力气却不懂如何拔树;搞君主立宪的人懂得拔树却又没有力气。
是的,百十年来,在政治激情与政治理性的颉颃中,后者岂止无力,简直是一次次宿命性地败北。■
作者为南京晓庄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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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相关点评(共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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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319 2010年03月26日 12:03:59     发表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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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10年03月23日 22:45:43     发表
将来的国家管理也许也会有什么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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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2010年03月23日 22:42:45     发表
历史不能从头再来过,现实需要补的是:立宪以保公有为公民有,厘清公民有的操作程序,下工夫学习引进世界管理文明,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宪法及法律体系,比较吸收文明智慧,拒绝借口特色主义而对其他文明智慧充耳不闻。对国家立法工程加大投入,尽快修改完善深入细化系列法典。比较吸收公民社会的国家成文法典,闭门造车重新再搞一套也许要走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弯路的。我们短期的目标是公民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依据宪法来自公民,公有的,国有的都是公民有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要高效完善地依程序实现。国家的组织管理架构是有科学性的。将来的国家也许也会有什么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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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d 2010年03月19日 23:20:15     发表
革命尚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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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ke 2010年03月15日 16:07:26     发表
以为立宪就可走上宪政之途,幼稚。若无民治、民财,民间管理,就没有民主的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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