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民主?政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24:07
唐付民
摘要: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我认为,“人性与民主”都是影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基础!但在有关“人性与民主”的基本内涵上,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因此,彻底弄清“人性与民主”的基本涵义才能让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步入顺利的轨道!如果要让中国广大的民众享受到优质的“政治服务”,必须让普通民众(公民)直接参与行政任免、行政制定、行政监督;同时,还必须让人大(立法)、司法、政党(或在野党)、媒介“独立于”政府(执政党)之外!前者是“基础民主”,后者是“上层民主”!只有这两者都建全了,才能算得上真正的“民主政治社会”,也才可能让承担“管理”责任的政府转变成为“服务性政府”!  

关键词:人性、民主、政治体制;中性、环境、教育,生理需求、心理需求、欲望极致;狭义民主、广义民主,基础民主、上层民主;仁慈礼教、皇权至上,法制人权、民主政治。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但究竟怎么改,却“各说不一”。我认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根基”上着手,只有建立在牢固的“根基”之上的政改,才是坚实的、永久的!那什么又是政治改革的“根基”呢?毫无疑问,就目前的中国而言,人性与民主是最主重要的“根基”!

略谈“人性”

    关于“人性”,有多种解读,有说“性本善”的,有说“性本恶”的,有说“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等等。“性善,性恶”两者是相互排斥(对立、矛盾)的,而“社会关系的总和”则是模糊(含糊)的!我认为,从“善与恶”的分别上讲,真正的人性应该分先天性与后天性。先天性应该是“中性”的,即既不善也不恶,而从后天讲则为既可(会)善也可(会)恶。也就是说,人性的“善与恶”可以在后天得到改变,“善”者可以变为“恶”,“凶恶”者也可以变为“慈善”。
    中国传统的“三字经”中说“人之初,性本善”,而近来则有人将其改为了“人之初,性(善)可塑”,说明有一些人认同先天的人性具有“中性”(可塑,可改变)。在传统的“三字经”中,也有“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也说明人性是可以被后天(教或习)改变的!如果按传统“三字经”的说法,“性本善”且“苟不教,性乃迁”,则有些自相矛盾!既然“性本善”,为何又要“必教”,否则“性乃迁”?“性本善”又“性相近,习相远”也难讲得通!既然“性相近(性善)”就没必要教,因为教的目的是“改变”,所谓“习相远”,就应该是离“本性(性善)”远,就应该是“恶”,也就是教的结果是远离“性本善”!请问,我们应该对“本善”的人性进行人为地改变(必教)吗?并且使其远离“本性”走向“对立(性恶)”!?
    仅针对人性是“性善”还是“性恶”的争论,只是狭义的人性。而广义的人性,我认为应该是相对于动物而言的。也可以说,狭义的人性是人与人之间在不同时空中的关系,而广义的人性则是相别于其它动物的。
    我认为相对于其它哺乳动物,真正的人性具有极强的“生理与心理”需求,这就是说,人与其它哺乳动物(如猩猩、猴子,狮子等等)一样具有生理与心理两方面的“基本”需求,生理需求是使包括人在内所有哺乳动物得以生存、成长、繁延的基本(必备)条件!而心理需求则是指它们具有“群居性、合作性、关爱性”,这种群居性、合作性、关爱性——“相互依赖”,同样是有利于它们的生存、成长、繁延(发展、壮大)的!因为孤立的的哺乳动物是很难生存、成长、发展(繁延)的!
    然而,人类作为高级的哺乳动物,他们不仅具有低等、中等哺乳动物相同的生理与心理需求,而且较其它低等、中等哺乳动物更会有成倍(或若干倍)的生理与心理需求!这些成倍(或若干倍)的生理需求既可以推动人类创造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也能促使一些人去肆意侵占另一些人的物质利益;而成倍(或若干倍)的心理需求则可让整个人类得以和谐共处,也能让一部份人的“统治”欲望无限扩张!人与其它哺乳动物的区别是,人(人类)无论在精神与物质方面的需求(欲望)都可以达到“极致”。譬如,不少政治领袖都有“统治”人类(乃致整个宇宙)的愿望;而一些经济精英则有掌控全球经济财富的雄心!——这便是“人性,人心”!
    为什么“一些人”会肆意地去侵占另一些人的利益,或“一部份人”的“统治(占有)”欲望会无限扩张?这是因为先天“中性”的人性会在后天被外因——环境与教育——所影响与改变。因此,一些人在后天所处的环境与所受教育的差异便自然导致他们会“与众不同”!“环境与教育”都可以影响(或改变)人性(人的生理与心理需求的比重),但不是使之变为绝对的“善(无私)或恶(自私)”,通常只是在两者比重上出现差异。或者生理(物质)需求大于心理(精神)需求,或者心理(精神)需求大于生理(物质)需求。——如果认为只有“教育”可以影响或改人性(生理与心理需求的比重),那绝对是幼稚的、片面的,环境也是可以影响或改变人性(生理与心理需求比重)的,因此,是无法圆满解释现实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更是无法指导现实社会的和谐与发展的!——在现实社会中,有些共产党的高级领导虽然经历了几十年的共产主义(为人民服务)思想教育,却可能在岁末之年变为共产主义(为人民服务)的“敌人”(贪官)。毫无疑问,他们是被具有极强腐化性诱惑的“环境”所影响或改变了!如果认为只有“教育”可以影响或改变“人性”(善恶),那绝对是无法正确理解与处理这类“政治事物”的!
    对于“人性”,近来还有一些学者提出它分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所谓“自然属性”指的是“动物性(野蛮或私欲性)”;而所谓“社会属性”则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与协作,可能有人会将它理解(解释)为人的“友爱、仁义(大公无私)”特性。我认为,这种理解方式(或角度)是有问题的。这种理论产生的原因是他们只会运用“性质(单因)逻辑”,不会(或不知道)运用“关系(多因)逻辑”。“关系(多因)逻辑”认为,“人性”相对于其它(哺乳)动物没有性质上的差别,只存在“量”上的差别!很明显,将“人性”分为“自然(动物)性”与“社会(人)性”,不是认为人与其它(哺乳)动物之间存在“量”的差别,而依然认为它们存在“本质或性质”上区别。也就是说,所谓“社会属性”通常是认为它只有人类才具有,在其它动物中是不存在的。我认为它必定是错误的,是依然找不到“人性”的真谛的!

也说“民主”

    关于“民主”虽然是当今世界社会政治的主题,但至今依然没有“统一”的标准。典型的有西方(如美国)的“人权、自由、直选、三权分立”等,东方(中国)却有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很明显,这两者是存在明显差异(分歧甚至对立)的。而我认为,面对“民主”这两者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前者具有一定的“宽泛、模糊”性,后者则存在明显“偏离、扭曲”。
    同样,“民主”也应分为狭义与广义。所谓狭义的民主,应该是从社会(集体)角度理解的“特定范围内所有(或各类)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决策公共事物”。但在具体操作上,则会有“少数服从多数”与“少数代表多数”的实际情况。在西方(美国)的政治(民主)选举中便为“每人投票、少数服从多数”;而在东方(中国)政治决策中则是“少数代表多数”(甚至为“官员代表民众或专家代表民众”)。毫无疑问,西方(美国)的“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投票)是更接近“民主”的!而东方(中国)的“少数代表多数”,即所谓“民主集中制”则是远离“民主”的!这种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实质上是“领导层决策制”,在具体实践中这种“领导层决策制”常常出现“主要领导(一人)决策”,它与“皇权(或官员)专制”没有实质性差别!诚然,现有的国家领导(领袖)已不能以皇帝自居,而是以“人民公仆”的身份出现(自居),但对社会事物的处置则依然具有类似“皇帝”的权威(如“文革”时的毛泽东)。
    我想,中国政治机制中的所谓“民主集中制”,产生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现有执政党起源于上世纪上半叶战争年代的“军事化”管理,这种以所谓“民主集中制”的军事化管理,不仅“战胜了外国侵略者、国内的执政党(国民党)、及资产阶级、封建主义”。但如今中国政府(执政党)面对的主要“对手”是广大的民众,因为它已掌握了执政权,面对广大民众再用军事化的所谓“民主集中制”就不合适了!就把广大民众排斥在“民主”之外,广大民众依然是被“利用”来为“党的宗旨”服务!既然党已是“政府”,那广大民众就只能是为政府服务,而不是政府为广大民众服务!
    其次,现行执政党的宗旨是要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由于“共产主义”是要全体民众的观念与行为必须保持一致,因而它必须以“领袖一人”的意志为标准。但中国的“文革”及其他国家的实践都充分证明要让全社会民众的意志保持一致(共产合作、绝对无私),是难实现的!为此,再以“共产合作、绝对无私及领袖意志”为统一标准所推行的“集中式民主”社会,显然已不合适!
    什么是“民主”?人民(公民)当家作主!狭义的具体形式就是“特定范围内所有(或各类)相关人员参与共同决策公共事物”。而所谓“民主集中制”,只是少数人决策公共事物,它绝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人民(公民)当家作主”!是假民主,是强奸民主,强奸民意,自誉的“民主”!中国社会早已不需要“军事化管理”,更不需要“一人(领袖)意志”为全社会民众的唯一观念,唯一行为标准,因此,中国必须要废除远离真正的民主的“民主集中制”,还权于民,让广大民众(公民)自己真正当家做主!
    我认为,西方(美国)的“人权、自由、直选、三权分立等”,除“直选”属狭义的民主,而“人权、自由、三权分立等”则属广义的民主。“人权、自由”主要体现(主张)的是社会中各个个体的事物(观念、行为)决策,不是实质意义的“公共事物”。因为孤立的“人权、自由”有时会影响“公共利益”,会伤害到“民主(民众)利益”。至于“三权分立”则主要体现的是社会事物管理层内的“民主”问题,与广大民众的实际(狭义)民主具有明显区别。因此,它们都属“广义的民主”,或“上层民主”——它必须要建立在“狭义民主”之上,才有实际意义!
    “人权、自由”与“公共事物”(社会管理)是会存在“冲突”的,因此,对“人权、自由”的理解与处理应该有所区别。即在不同的社会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标准”。在“专制”社会“人权、自由”通常是被限制的,而在相对建全的民主社会则会(或应该)将它们放到与“公共事物”同等(动态平衡)的位置。我认为,在由“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化的过程中,则应该将其放到“重要”的地位——此可谓“矫枉过正”!如果不给予“突出”的地位,则很难冲破牢固的“专制堡垒”!现今的中国若不给予广大民众“最大”的人权与自由——首先是“言论自由”!!!  则很难推进“民主政治”,或很难突破“专制集团”的坚固堡垒!
    在中国政治机制中有“代表民主”,事实上,西方的“三权分立”也属“代表民主”。但我认为,只有建立在坚实的“特定范围内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决策公共事物及少数服从多数”基础之上的“代表民主”,才能算是真正合理、科学的民主!未经“特定范围内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决策(投票)”的“代表民主”是不民主、不合理、不科学的!是有缺陷的民主或虚假的民主!
    我认为,明确“狭义民主与广义民主”,有利于中国等欲步入“民主国家”的民众理解与创建!既能让广大民众分清各种民主的差别,也有利于在创建“民主国家”的过程中减少盲目性!

浅说“政体”

    我认为,简单讲,现有人类的政治体制主要可分为“管理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 管理型政府主要是指“统治性”的,它不仅从观念上还是从具体机制上都是围绕“统治”展开的——如君主(或神权)制。统治型政府的基本特点是“一切社会事物都由政府(官员)做主”,普通民众对社会事物没有参与决策的条件与权力。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点,则是普通民众可以(或者说必须)参与社会事物的决策。如果有政府在没有让普通民众实际参与社会事物决策(如投票)的情况下说它是“服务型政府”,那绝对是不实的,是假的!或者说,它只是“愿望与口号”!
    其实,任何政府都是具有“管理性”的,因为政府的存在(产生)与作用都是为管理社会的,但为什么又会有“服务型政府”之说呢?这是因为政府(官员与职员)在实行社会管理时,常常会利用政府(官员或职员)对社会的管理权力为“自己”服务,或者说会侵占(或忽视)被管理的广大民众的各种利益。这不仅不合理、不公正,还会导致社会的道德沦丧,以致社会混乱!为体现社会管理的合理性、公正性,及充分保障社会的友善性与稳定性,就必须让政府从“管理型”角度转变到“服务型”角度!
    那么,怎样才能使承担“管理”作用的政府转变为“服务”的政府呢?仅仅是“愿望与口号”就能让承担“管理”责任的政府成为“服务性”政府吗?绝对是不可能的!我认为,不依靠相应的政治机制(体制)做保障,是绝对无法让承担“管理”作用的政府成为“服务性”政府的!
    要让承担“管理”责任的政府成为“服务型”政府,我认为,至少要有两方面的机制做保障。一是坚实的“民主(民众)政治机制”,即必须让被政府“管理”的普通民众直接参与“行政任免、行政制定、行政监督”!如果没有让“被管理”的普通民众直接参与“行政任免、行政制定、行政监督”,就等于在计划经济时期普通顾客在购买商品时,没有“选择权”一样,是得不到“友好服务”的,得到的大多是“官僚服务(或官霸服务)”!——毫无疑问,我们现在面对的中国政府只是由上级提倡(规定、要求)下级要“为民服务”,它不是由“被管理(被服务)”的普通民众可以直接要求(限定、选定)的服务对象,因此,是很难享受到满意的“政治服务”的!
    其次,仅仅让“被管理(或被服务)”的普通民众参与行政任免、行政制定、行政监督,还是不可能让广大的被服务者享受到理想的“政治服务”的,还必须要有一些“专业机构(机制)”参与行政任免、行政制定、行政监督!他们便是“人大(立法)、司法、政党(或在野党)、媒体等”专门机构。这些“专门机构”既可以弥补普通民众在参与行政任免、行政制定、行政监督“专业知识”方面的缺陷,也可以弥补普通民众在参与行政任免、行政制定、行政监督的时间与空间上的不足!——当然,这些“专门机构”必须能“独立于”政府之外,绝不能受制于政府,更不能成为政府的“帮兄”!
    毫无疑问,没有普通民众参与对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的任免与监督,及对行政方案与标准的评议,普通民众不可能获得理想的“政治服务”!同样,没有多部门专门机构的“专家”参与对政府机关行政人员的任免与监督,及对行政方案与标准的评定,广大民众也不可能享受到合理的“政治服务”!——如果说西方(美国)的“直选”就是让普通民众直接参与“行政任免、行政制定、行政监督”,那么,西方的“三权分立”则是让一些“专家机构”参与对政府机关行政人员的任免与监督,及对行政方案与标准的评定!为此,他们的民众更能享受到相对优质(实实在在)的“政治服务”!
    让人大(立法)、司法、政党(或在野党)、媒体直接参与对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的监管,还有一重大的作用,它便是“平衡(协调)冲突”。任何人之间(或人群之间)都可能产生“意见”分歧。按照“对立统一”法则,就是让他们“自行解决”。但事实上让“矛盾(冲突)双方”自行解决,通常是很难出现理想结果的!不是“两败俱伤”,便是“一方吃掉另一方”!我认为,科学的逻辑原理与冲突事物处理方式(原则)应该为“对称统一”,即在冲突(矛盾)双方之间建立“中间协调机制”!以“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人大(立法)、司法、政党(或在野党)、媒介出现的“政治角色”,就可以起到“中间协调机制”的作用!——很明显,在“专制或皇权制”下的社会机制,是没有“中间协调机制”的!而在“专制或皇权制”下的社会制度中,由于缺乏“中间协调机制”,当政府(管理者)与民众(被管理者)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尤其是发生根本利益冲突时,通常只能是民众(被管理者)“投降”(或被压制)。——除非民众有“造反的能力”!
    如果说让人大(立法)、司法、政党(或在野党)、媒介直接参与对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的行政职位的任免,行政过程的监督及行政法规的评定,不仅可以弥补普通民众在专业行政知识与直接参与行政监管等时空条件上的缺陷,以及可以起到协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矛盾冲突的作用,还可以起到“保护(减少)腐败官员”的作用。因为对“执政者环境”进行有力、有效的监管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产生“腐败官员”的,这自然也就对“腐败官员”(的产生)起到了“保护”作用!
    让普通民众及多个专门机构对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进行直接评议和监管,与“专制制度”的由上级(皇权)任命与监管的政治机制是完全不同的。这是因为,在“专制制度”中,通常是将“人性”理解为任何人都是可以“慈善”的,或者说,都是可以通过“教育”而使其成为“慈善家”,成为一心为民的“青天老爷”的。但事实告诉我们,它是与现实(实践)不符的!事实上,“人性”虽然可以被“教育”所影响与改变(或者说可以对所有行政官员进行“仁慈”教育,使之“从善”),但无数(虽然不是所有)人还是会因环境的影响或冲击而发生“革新性”改变,即有些虽经历数十年的“仁慈(为民服务或共产主义)”教育,也会被“官场环境”所改革,变为与民为敌的“恶霸或腐败”官员!——这种实际结果,不只是中国国情的现实,也是中国历史(及世界各国)经历了充分实践验证了的!不让普通民众及多门专业机构直接参与对政府机关行政人员进行职务任免与行政监管,就必然有无数的官员会成为侵害民众利益(国家利益)的“腐败官员”。它不只是对广大民众的直接侵害,也是从“反面”对腐败官员的“不公”(或者说,是对腐败官员的“培训与支持”)。因为,没有强有力、多角度的,外界对政府官员所处的“实际环境”进行严格的监管,无疑是让官场成为培训“腐败官员”的“教室”(温床)!
    政府官员所处的政治环境不只是权力的集中地,也是各种“社会利益”的集散地。围绕各种社会利益,必然会有无数“势力”会在这“集中地”角逐!加之任何人都具有“趋利性”(心理或生理需求),能够坚定不移地信守“仁慈(或为民服务)”信念的人,毕竟只能是很少部份。因此,不对行政官员的“工作环境”进行全方位的有力的监管,官场就必然会成为培养“腐败官员”的集中营!!!
    我认为,西方所推行的“宪政制度”对行政机关行政官员的监管无疑是正确、合理的,是符合“人性”的!但我认为,它所依据(表述)的理论基础却是存在缺陷或不足的。一方面在关于“人性”的基本内涵上存在不明确或错误认识,造成不少国家会对“宪政”本身的正确性产生怀疑;另一方面是在“民主政治”的内涵上存在模糊或偏差——如关于“人权、自由”就错误地认为它是人的“先天属性”,这也会让一些在向“民主政治”转化的国家(或民族)产生疑虑。这些模糊或错误的观念与理论都会起到防碍“民主政治或宪政制度”的顺利推进!
    如果要让承担管理责任的政府成为真正的“服务性政府”,必须让人大(立法)、司法、政党(或在野党)、媒介及被管理的广大民众能对行政机关与行政官员能(敢)说“不”。或者说,只有政府变成为了“契约政府”,才有保障!“被服务(被管理)”的普通民众不能(或不敢)对政府或政府官员说“不”,或没有对提供“服务”的政府或政府官员有选择的权力与条件,只是依上级(皇权)的指令(或口号),广大民众是绝对享受不到优质的“政治服务”的!或者说,依靠少数“清官(皇帝)”是绝对无法让众多的政府官员实现“清政廉洁”的!
    在对政府或政府官员进行限制和监管的问题上,还可能会涉及到“人的能力”。也许有一些人会认为有一部份人的工作(执政)能力会比另一些人高,如果对他们的工作加以限制、监管,便会限制他们工作能力(或效率)的充分发挥。诚然,有一些人的工作能力是会比另一些人的强,如果对他们加以一定的限制,客观讲,是会对他们的工作能力(或效率)有一定的限制。但若不加限制,不仅会让他们“犯私”,还有可能让他们因过于“自信”而走向反面,把好事办成坏事。如毛泽东的“精神(文化)革命”与希特勒的“生命(武装)革命”!他们都是人类的“政治能人”,他们的主观愿望都是要推动人类的革命性“进化”!——我想,如果人类能对这些“政治能人”进行一定的限制、监管(或怀疑),是不会让他们制造人类悲剧的!让他们制造人类悲剧的主要原因,应该是过分地信任“政治能人”,过分地赋予了这等“政治能人”过高的期望与无限的权力!——权衡利弊,对政府或政府官员进行必要的限制、监管必定是利大于弊的!
    有些人说,中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认为中国有“民众依赖”的专制基础,缺乏“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因此,在短时期内中国很难推行“民主政治”。我认为,这种观念或理论是存严重缺陷的!
    毫无疑问,“封建专制”社会必须是建立在“愚民政教”与“武力护政”的基础之上的,不依靠“愚民政教与武力护政”任何“封建专制”都不可能建立起来!所谓“愚民政教”就是“皇权至上”与“奉献精神”。中国历史上的历代皇制都会推崇“仁义、慈善”,无疑,它是被统治者利用来维护其“专制统治”的工具!毛泽东执政时期的所谓“共产主义理想或为人民服务”教育也是用以维护“专制政治”的有力工具!“皇权至上”是全社会任何人都不可以违抗(包括“国家主席”也不例外),若有人胆敢违抗“皇权”,必遭“武力镇压”!
    在“民主政治”社会中,维持社会统治(稳定)的主要是“法制与民主”,而不是“礼教与皇权”!在“民主政治”社会中,并不是绝对不需要“仁义、慈爱”,而是将它们放到了“法制与民主”的后面。但在“专制政治”社会中,必定是将它们放在“法制与民主”前面的,否则,它便无法维护“专制”的统治地位。为此,中国要推行“民主政治”或建立“服务性政府”,必须将“法制与民主”放到“仁慈礼教与皇权至上”的前面!如果不让“仁慈礼教(或共产主义教育)”为“法制”让路!如果依然让它站在“法制”的前面,中国“民主政治”的坚实基础就很难建立!因为“仁慈礼教(或共产主义教育)”是在为“专制政治”服务,是在阻碍“民主政治”推进的!
    毫无疑问,现今的中国政府若有诚意建立“服务性政府”,则必须推行“民主政治”,而要推行“民主政治”,则首先应“解放思想”:即废除强制性的“仁慈、友爱(或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及开放“自由言论”!将“仁慈礼教”放到“法制人权”的后面!将“民主选举(民众投票)”放到“民主集中制(代表民主制)”的前面!否则,中国民众不可能迎来“内改”的民主政治或享受到“优质的政治服务”!


黑格尔的“对立统一法则”与毛泽东的“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已被否定!参见“逻辑学的内涵与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