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司法改革必须保持连续性(新京报 2009-3-26)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48:32
司法改革必须保持连续性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9-3-26 2:43:06 · 来源: 新京报

■ 社论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下简称“三五纲要”)。时隔五年,在法院改革的方向、性质、方法面临各种争议之际,该文件的出台,显得意义深远。
过去十年,最高法院曾陆续出台过两个“改革纲要”,而法院系统的改革历程,也基本上是落实这两份文件的过程。通过落实“一五纲要”,法院内部实现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法庭真正成为了审判中心。通过落实“二五纲要”,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实现了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这些改革举措顺应社情民意,符合司法规律,推动了法治进步。
然而,从整体效果看,两份文件提出的改革任务,其实有许多尚未完成。其中原因一方面是存在制度阻力,缺乏配套措施,一方面是改革未得到人事、经费上的有效保障。一些改革措施开始“水土不服”,陆续曝光的司法腐败现象,则让司法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人们开始反思,是改革方向发生了偏差,还是改革方法出现了问题?由此也引发了有关司法改革是不是要走回头路等争论。
“三五纲要”的出台,有力地回答了上述疑问。从形式上看,“三五”的名称,就意味着它是之前两份改革文件的延续,改革的方向、精神、思路是一以贯之的,是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努力尊重客观、中立、公正这一司法规律,令所有纠纷能够诉之以“理”,而非诉之于“力”。
从改革内容上看,法院改革不但会继续推进,而且还向“深化”方向发展,不存在“走回头路”的问题。“三五纲要”并未回避当前司法改革中的热点问题,提出要“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制定刑事证据审查规则”、“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构建科学的审级关系”、“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这些措施,都是深化改革不可或缺的环节,这是对既往改革成果的确认,也延续了过去改革的方向。
与以往两份文件不同的是,“三五纲要”多次出现“配合有关部门”这样的表述,尤其是在法院“队伍建设”与“经费保障”两大部分,这说明最高法院的改革步伐已渐趋务实,不再是法院系统孤军突进,而是在中央司法改革的整体规划下,优先推进法院自身力所能及的改革措施,将人事、经费问题的改革,统一交由组织、财政部门负责,解决了过去“只喊口号,无力推进”的问题。
在中外历史上,大凡改革,多数有两种路径。一种是设定一个理想图景,祛除或改造现实中妨碍其实现的因素,直至目标实现;一种是在现实中各种做法中,选择一个相对行之有效,而且最为合理的,将其上升为法律。
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应当是一个有机、连续的过程,体制的变革,必须在机制完善基础上完成。方向固然重要,方法也不容忽视。对最高法院而言,不能因为“三五纲要”提出了新目标,就忽略了“一五”、“二五”两个纲要未完成的老任务,甚至让改革措施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比如,对饱受诟病的“案件请示”,“二五纲要”开出的是“逐步取消,并进行诉讼化改造”的药方,“三五纲要”却只是提出要“规范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报告制度”,到底该“规范”还是该“取消”,是改革者必须正视,也必须做出的选择。
总之,司法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事业,不能奢望其左右逢源、面面俱到。通过不断完善、修正,我们的司法制度,才会成为一个开放、法治的公民社会的基础架构,更有效地发挥维护公民权利,促进公平正义的作用。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shelun/2009/03-26/008@024306.htm
最高法:干预法院独立办案将被追责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9-3-26 2:42:55 · 来源: 新京报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将出台,最高院发布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干预法院独立办案将被追责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这也是十七大部署开展新一轮司法改革以来,首个公布具体改革纲要的相关单位。
《纲要》提出,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群众,实行国家救助,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救助细则。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介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近期有望出台。
违法过问案件将备案
在本轮司法改革中,最高院牵头实施12项改革任务,并协助实施43项任务,当中涉及公众高度关注的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审判公开制度等内容。
蒋惠岭昨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在维护司法独立方面,本轮司法改革将加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机制建设,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加大对不当干预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纪检监察力度,同时完善惩戒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追责方案下半年出台
蒋惠岭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也表示,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已成为共识,“目前已经立项,我们正在开始调研和收集资料,今年下半年应该会有一个初步的方案。”但是他也承认,究竟选择何种追究模式,“是追究行政责任还是党纪责任,追究的程序等等这些操作细节,都还需要具体研究,难度很大,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都给我们想想办法。”
去年3月的最后一天,许霆获刑五年,相比被判无期徒刑的“云南许霆”何鹏而言,无疑是“幸运”的(左图)。何鹏的父母去年4月向律师咨询,准备上诉,但最终无果(右图)。在最高院发布的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有望化解“同罪不同刑”的争议。资料图片
■ 纲要亮点
刑事审判   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有望破解“同罪不同刑”;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将出台
本报讯 昨日发布的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并且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此前理论界热议多年的量刑程序化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单独的量刑程序,这导致多年来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同罪不同刑”的争议始终不绝于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所谓量刑纳入审理程序,是指量刑将相对独立化,“量刑相对独立化之后就有比较大的空间,比如可能会判死刑或者重刑的案件,就专门做一个程序,让控辩审三方在当事人是否有罪轻行为这些方面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辩论,这样更为审慎和公开。”
蒋惠岭昨日向本报记者回应,作为一个改革方向,其具体实施将会有细致的操作过程。蒋惠岭还透露,备受关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将于近期正式出台,他没有透露具体内容,仅表示“当中对管理主体、程序、标准和社会救助的关系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案例】
许霆案:从无期到获刑五年
曾轰动一时的许霆案,前后两次判决存在巨大差异。许霆因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提取了17万余元,于2007年11月29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1年3月2日,“云南许霆”何鹏持账面余额仅10元的银行借记卡分别从9台ATM机上取款221次,共计42.97万元。次年7月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当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何鹏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述两起案件的量刑程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审判公开   司法文书“能上网都上网”   最高院称不管是否涉及高官,但需衡量当事人隐私权
本报讯 蒋惠岭昨日将司法公开与透明称为第三个五年《纲要》的最大亮点。《纲要》中明确表示,将“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完善庭审旁听制度,规范庭审直播和转播。完善公开听证制度。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
蒋惠岭就此解释称,早在2007年,最高院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各地也陆续有一些尝试出台,“河南省高院把可以公开的司法文书全部上网的举措引起很大反响,最高院也很关注。”他强调称,最高院对此的态度一直没有发生变化,即“能够上网的就一定要上网,不管案件是不是所谓敏感,是不是涉及高官之类。”但是他也坦诚,是否毫无保留的上网的确存在争议,“因为必须权衡大众知情权和当事人隐私权的关系。”
至于目前各地均有零星试点的庭审公开直播,蒋惠岭则认为“可以尝试,但是依然存在选择的问题,技术细节的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高一飞则以美国为例认为,我国可以设置法庭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
【案例】
河南模式:生效裁决全公开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去年曾表示,省高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均将上网,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之外,在去年年底已经全部对外公开。
对于案件上网的初衷,张立勇曾表示,“一是体现审判公开化和透明度:正义不能关在屋子里,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使人民群众获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通过裁判文书上网,遏制办关系案、金钱案。如果拿别人的好处,那就要小心被当事人或者网友发现。通过上网,逼着你一开头就要对案件公正审判。”
司法改革三步走
1999年
审判方式改革———五年改革纲要最早始于1999年,即《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也就是所谓的第一个五年纲要。在该轮改革中,最高院主要立足于审判方式、工作机制和程序把关上的改革。此外,着眼于法官制度的建立和法官素质的提高。
2004年
法院人财物管理改革———十六大首次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2004年最高院公布了“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这被理论界评价为改革的探索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法院人财物的管理体制、改革司法程序等方面。
2009年
纳入政治体制改革———十七大将深化司法改革纳入政治体制改革范畴中,其主要改革目标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新京报制图/许英剑
■ 专家说法
北大教授姜明安:干预多来自地方保护主义
昨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分析称,目前妨碍法院独立办案的干扰力量主要来自地方保护主义。
根据姜明安的建议,这一追究可能有几种模式,“一个是由人大来操作,另一个更可能的办法是由纪委来主导,或者说上级党委追究下级党委,上级政府追究下级政府。”但是姜明安对其操作性表示了担忧,“非法干预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因为有些地方领导干部过问案件很难取证。”
■ 其他亮点
未成年犯轻罪记录可“消灭”
●完善死刑复核
提高死刑案件复核的质量和效率。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犯罪人员的犯罪登记制度,完善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诉讼制度;建立严格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执行制度。
●未成年轻罪记录消灭
探索建立被告人附条件的认罪从轻处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
●轻微刑案快审
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依法扩大缓刑制度的适用范围,适当减少监禁刑的适用。
●违法审判追责
建立健全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网民建言法院
研究建立人民法院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方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渠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或建议。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李静睿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9/03-26/008@0243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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