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法院改革首倡司法民主化(南方都市报 20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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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法院改革首倡司法民主化
最高法12招主导未来五年司法改革变局

日期:[2009年3月31日]  版次:[AA15]  版名:[时局]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法·治

  司法与人民渐行渐远,虽然我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司法的行为及其结果却往往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同。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这也就是我们关注和研究司法大众化的原因所在。司法大众化的本质就是司法民主。

  ———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改革纲要”),首次提出要“大力推动司法民主化进程”;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接受《瞭望》采访时表示,未来五年司法改革的12项任务将由最高法院负责牵头,并协助完成多项司法改革任务。

  此前,司法民主化与司法职业化的争论,在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持续多年,颇有争议;最高法院将“司法民主化”写入三五改革纲要,被认为是对这场争论的回应;但这一回应能否让争论尘埃落定,则仍需拭目以待。

  “司法民主化”早有端倪

  与前两个改革纲要相比较,三五改革纲要实现的一大突破在于,首次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司法民主化进程”。

  这一变化早有端倪。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审判公正、执行高效”。

  审视王胜俊的这份报告,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的转向:在2009年的工作部署中,王胜俊强调“着力保障民生”、“坚持群众路线”、“体现司法为民”,体现出“司法大众化”的趋势,而过去则多强调司法专业化、法官职业化。

  现在看来,这种变化为三五改革纲要蓄足了势。

  这一突破在三五改革纲要文本中亦有鲜明体现。据南方都市报记者统计,在一五改革纲要中,“人民群众”出现2次,“人民陪审员”出现5次;而在二五改革纲要中,“人民群众”出现2次,“人民调解”出现1次,“人民陪审员”出现4次。

  但在共计9000多字的三五改革纲要中,“人民群众”出现高达21次,“人民陪审员”出现3次,“人民”单独出现3次,“人民利益”出现2次,“人民调解员”出现1次;在上述词汇中,“人民”共出现30次,是此前两个改革纲要总和的两倍还多。

  “司法大众化的本质就是司法民主”

  所谓司法民主,按照沈德咏在去年12月21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的说法,是指“必须充分吸收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参与诉讼进程,必须认真听取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司法与人民渐行渐远,虽然我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司法的行为及其结果却往往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同。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这也就是我们关注和研究司法大众化的原因所在。”沈德咏曾如此描述:“司法大众化的本质就是司法民主。”

  针对学术界的指责,沈德咏认为,“司法大众化并不是大众司法,并不是全民皆可做法官或一味盲从民意,也并不是代替当事人或包办当事人的行为”,司法民主就是要使司法过程“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化、透明化”,要让人民群众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正义”,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实现对司法的有效监督。

  关于司法民主化的内容,沈德咏概括为六个方面:

  ———在宪政层面强调司法属于人民,司法服务的对象应该是一国之内最广大的基本民众;

  ———司法制度在设计上应该适合广大民众的需要,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审判的方式方法、审判的组织形式、审判的场所应当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

  ———法官所依赖的知识、使用的语言、司法文书的格式与文风、生活方式和道德情操等应当与广大民众的现实生活基本保持一致;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以增强其社会阅历和综合知识,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

  ———应当有组织地发动民众与职业法官一起从事审判活动;

  ———应以民众的意见作为评判司法工作成败与否的最终标准。

  司法民主化两看点:陪审调解

  按照这一脉络,上述词汇的变化亦指出了司法改革过程中,推动司法民主化的两大着力点,即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改革。这两项改革作为吸收除诉讼当事人之外的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主要举措,亦成为未来五年最高法院推动司法民主化的两大看点。

  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三五改革纲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和参与审判活动的范围,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活动,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关于人民调解制度改革,三五改革纲要指出,要“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推行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聘请乡村、社区一些德高望重、热心服务、能力较强的人民群众担任司法调解员,或邀请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等协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而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沈德咏亦对司法民主化与司法职业化的关系作出了自己的判断:“从司法规律和发展走向上看,司法职业化和司法大众化也并非是矛盾和对立的,而是可以兼容和统一的”,“对司法改革的走向、路径、方式、方法应当有调整,走司法专业化和大众化结合的道路。”

  新一轮司法改革最高法任务最多

  司法民主化改革的谋篇布局,正陆续展开。

  “三五改革纲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解决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等表述,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亮点。”

  据沈德咏日前接受《瞭望》采访时介绍,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的若干举措,均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配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等。

  按照中央部署,未来五年司法改革的12项任务将由最高法院负责牵头:“在所有国家机关承担的司法改革任务中,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承担的是最多的。”沈德咏坦承。

  “避免不切实际的空想和闭门造车”

  据沈德咏接受《瞭望》采访介绍,这12项改革任务主要包括:完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有关制度和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关系和司法自由裁量权,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司法公开、舆论监督等制度,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建设和人员管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

  此外,最高法院协助其他国家机关完成的多项司法改革任务包括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训、工资和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完善政法经费管理制度等。

  在沈德咏看来,“这些都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问题,对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着重大影响。”

  “注重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努力解决人民法院能够解决或者克服一定困难可以解决的问题,尽量避免不切实际的空想和闭门造车。”针对新一轮司法改革,沈德咏最后强调。

  由此可见,上述内容将成为未来五年中国司法改革变局的诸多看点。

  本报记者 陈宝成 发自北京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3/31/content_745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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