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18:09
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政策扶持 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
一、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力
把农民组织起来,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自建国以来,我们做过多方面的尝试,农民也做了积极的探索,在实践中思路越来越清晰,方向越来越明确。北京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是经历了不断探索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萌芽阶段。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北京郊区涌现出一批专业户,他们为了发展商品生产,产生了互助合作的需求,组织起各种服务组织,主要以各类专业协会提供技术服务为主。二是起步阶段。90年代中后期,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解决大市场与农户分散经营的矛盾,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涌现。三是加快发展阶段。2001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农委《关于发展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各区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显现数量多、规模小、形式多样的特点。四是规范化发展阶段。2005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扶持发展农民主体、民主管理、利益关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103个,入社农户26.4万户,占全市从事生产农户数的44%。其中,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81个,占总数的43.6%。从北京的实际出发,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产品交易中,无论是面对龙头企业、城市超市,还是地头市场的小商小贩,农民都只有联合起来,使农户与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才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强化“话语权”,提高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也只有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不但从种养业生产中获益,还可以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把农业“后续车间”的利润返还到“第一车间”,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促进农民增收。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维护农民权益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是一部大大发展农民权益的法律。比如,密云县太师屯镇引进了一家葡萄酒酿造企业,镇政府动员农民种植葡萄,并承诺三年内葡萄收购价不低于2元/公斤。2001年,公司只以1元/公斤的价格收购,镇政府不得已以每公斤补贴农民1元钱。2004年,农民自发组建了9个葡萄合作社,与加工企业进行谈判,厂家收购价从2003年的1元/公斤上升到3.2元/公斤。2005年,葡萄合作社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再次与厂家谈判,收购价提高到3.9元/公斤,还争取到了加工企业的技术支持和肥料补贴。据统计,2006年全市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代销各种农产品765.2万吨,实现盈余13.7亿元,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比未加入的农户户均增收20%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
北京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土地资源少,人均耕地面积仅一亩;农业的有机构成高、生产成本高,一般性的农产品生产效益低、缺乏市场竞争力。但是北京农业也有自身优势,就是物质基础、装备水平较高;科技、人才、信息资源丰富;紧靠首都巨大的消费市场,且消费层次多样、中高端消费群体大,个性化消费需求多。首都市场每年农副产品需求量超过600亿元,这为现代农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立足于自身条件、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北京农业确定的发展方向是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我们注重开发农业的生产功能,发展籽种农业;开发农业的生态功能,发展循环农业;开发农业的生活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开发农业的示范功能,发展科技农业,努力形成优势产业、优质产品、优良生态、优美景观。深度开发农业功能,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与一家一户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形成了一对新的矛盾。比如培育区域主导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业观光采摘园等等,一方面,需要通过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形成合理的生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就是要大力发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合作形成产前产后的经营规模,通过合作进入市场,从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实施,实现农业转型。目前,全市有268个专业合作社注册了产品商标,有305个专业合作社实行产品统一包装销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
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是培育产业,难点是调动主体,关键点是体制机制创新。在产业培育方面,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在调动农民主体的积极性方面,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制定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制度、参与技术培训、产品营销,有利于强化法制意识、市场意识、诚信意识,提高科技素质,树立集体观念,培养新型农民。在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村级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许多问题,体现了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内在要求。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去年初,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件中,把《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意见》作为附件之一,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积极培育,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认识的不断深化,我们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也在不断改进、完善和加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目标与方向,主要是增强能力、壮大实力、提高效益。增强能力,就是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能力、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壮大实力,就是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提高效益,就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成员收入。主要工作措施是:
(一)统筹协调,部门联动
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市农委一直发挥着主管部门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我们也感到,推进合作社建设,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不是农委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为此,我们建立了由农委牵头,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统一政策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合力。如在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不愿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主要是担心工商登记为企业法人以后,税务部门要求按企业纳税,不能再享受农业税收优惠政策。而不进行工商登记,就不能取得票据,影响合作社产品正常地进入市场。为此,我们多次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个新生事物,应当予以支持,先看看再说,暂不征税。同时,市农委与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北京市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领取由区县人民政府盖章的登记证书,同时到技术监督部门领取法人代码证,到公安部门刻章,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解决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出台前的身份问题。今年七月一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我们与市工商局一起制定了《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的指导服务,据初步统计,截止到目前,已有近5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按照该法第七章有关规定,市农委、发改委、科委、财政、民政、农村商业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和支持方式,为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我市确定了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政府58件实事之一,列入市级扶持重点,搭建项目平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在科技、资金、信息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其中市级支农资金拿出2500万元给予了重点扶持。
(二)加强教育,培养队伍
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是政府部门强化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工作。为此,近几年来,我们加大了培训力度,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一是由市农委牵头,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具体组织,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重点对区县有关部门的领导、业务骨干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二是由区县有关部门负责,对乡镇业务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了一批合作社骨干。三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以技能操作和科技知识为主的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技能和文化素质。为在全市培养一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干部队伍,今年,我们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家指导组和区县辅导员队伍,聘请了9名农业部、中国社科院等单位长期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专家、教授,组成专家指导组,对各区县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服务。同时,通过理论培训、实践操作训练,培养了36名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农委授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资格。
(三)培育典型,规范发展
农民相信“故事”,农民最现实,现实的生产方式也决定了农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针对农民的特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我们采取了试点示范、典型引路的工作方法,用事实教育农民,用利益吸引农民。近年来,我们每年确定一批基础较好、市场潜力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帮扶,解决经营难题,规范运行机制,提高经营效益,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目前,全市有19个农业部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200个市级示范单位,在这些典型的带动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有章程的占92.1%,70%的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我们注重抓好三个机制:一是民主管理机制。着重建立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办事,最大限度地保障成员的民主权益。二是利益联结机制。积极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收购、股份经营、盈余返还等方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指导合作社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认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使成员获得更大的收益。三是自律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自律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引入竞争机制,聚集高素质人才,从多方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典型经验、普及合作社法律知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三、政策支持,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合力
经过几年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实践,我们感到:工作推动、具体指导是重要的,而政策支持往往起着更加关键性的作用。我们在研究制定政策过程中,比较注重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发挥政策的引导性作用,着力培育合作社的造血机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另一方面,重在解决合作社进入市场过程中最急迫的现实问题,克服“瓶颈”制约。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是:
(一)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近几年,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部门每年预算中都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逐年增加。财政资金通过项目补贴和奖励两种方式,重点扶持围绕主导产业或特色产品建立的、对外开放程度高、带动农户能力强、发展规模大、利益联结紧密、服务能力强的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补贴范围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年末,根据合作社的业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奖励一批规范化程度高、农民增收明显的合作社。同时,注意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将财政扶持资金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账户上,进一步调动成员投资入股、增强合作社服务功能的积极性。
(二)支持营销能力建设
市级支农资金每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推介活动予以一定的补助。重点用于鼓励合作社开展市场对接活动、品牌宣传、开设专卖店、开辟专营区、参加农产品营销推介活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的农产品商标,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奖励5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认证费用补助50%;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费用全额补助。
(三)明确项目主体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政府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市发改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基地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节水、生态环境保护、固定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政府资金投入的比例。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
经过三年试点,从今年开始,我市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方式,对果品、蔬菜、粮食、肉禽、奶牛五类生产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市财政给参保农民50%的保费补贴,同时,市财政每年按照上一年农业增加值的1‰,预提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按照确定的险种,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财政给予50%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农民自愿基础上,鼓励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社员(会员)投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单位优先安排,在参保费用、经管管理费上享受相应的补贴。
(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业科技应用项目;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农技部门建立技术依托或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安排;为成员提供专业技能、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服务所开展的相关培训,参照市级农民培训标准,全部纳入全市农民素质培训政策予以扶持;所需的科技需求列入市级农业科技招标项目予以解决。
(六)引导社会资金支持
农村商业银行改善信贷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享受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以及“协会(合作社)+农户”等相关贴息政策的支持;“银农合作”政策优先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规模逐年增加。
北京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仅仅是开始起步,总体水平还不高,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还比较多,规范化发展的任务相当艰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意见》精神,按照农业部对试点省市的要求,坚持以宣传培训为基础、以典型示范为突破、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市场营销为开拓,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扩大覆盖面,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我市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入组织的农户占全市从事相关产业农户总数的60%以上,带动农户80%以上,8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农民通过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收入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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