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步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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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广大农民群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兴办了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总数已达3870多万,其中农民(户)成员3480多万,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注册商标26600多个;取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三品”认证3267个,占其总数的8.4%。从产业分布看,种植业占49%,畜牧水产养殖业占27.7%,农机及其他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占23.3%。据有关方面调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收入高出20%左右。这些年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中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出了一系列的部署。特别是2004年以来的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要求,要“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2003年到200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9亿元,对16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了扶持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资金规模已达到2.25亿元。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呈现出新特点。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完善。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文件,明确了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用电、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2003年到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5.15亿元,对27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了扶持补助。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各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已超过4.6亿元。逐步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有力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组织功能作用日渐显著。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章程内容不断丰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功能进一步完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成员共同投资,兴建了一大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经济实体。越来越多的专业合作组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有的注册了自主产品商标。2006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约400元,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有的高出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逐步扩大。近年来,一批经济实力强、品牌叫得响的专业合作组织脱颖而出。
坚持基本原则促发展
发展现代农业,既要靠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又要靠现代农业制度。国际经验表明,建设现代农业制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发展农业合作社。近些年来,各级经管部门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始终将“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民办、民管、民受益;产业发展带动;加强政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作为现代农业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业部经管司负责人介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的坚实基础。从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土壤,又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生产上的问题由家庭经营来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则由合作组织来提供。坚持这样的制度基础,农民群众办社就踏实就放心。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的组织保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让成员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资本合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合作经营和合作服务获取最大效益,按照惠顾返还原则,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说到底,就是政府尽自己的责,农民做自己的主。坚持这样的组织原则,农民群众对办社就拥护就赞成。以产业发展带动成员增收是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的内在动力。农民之所以积极开展专业合作,就是因为这种合作形式能够为广大成员提供共同需要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标准生产、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加工增值等多方面服务。通过组织起来,建设优势产业,开发特色产品,发展“一品一社”,参与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有效发挥“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积极作用。坚持这样的产业方向,农民群众办社就有劲头有奔头。政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是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的有力支撑。近几年,各地在财政、金融、税收、科技、人才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坚持这样的支持政策,农民群众办社就有动力有后劲。
四大举措促发展
农业部经管总站站长袁惠民介绍:到2010年,30%的农户将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40%的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50%以上的成员产品将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直供城市超市或通过合作社连锁店销售。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体上发展水平还不高,正处在建设和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从发展的内外环境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农产品国内供给的数量平衡、结构平衡、品质提升的要求越来越高;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看,各地之间、各产业之间还不平衡,组织的覆盖面小、带动力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人才短缺特别是带头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从政府部门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看,法律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有些工作环节还不衔接,促进发展的许多服务还显得滞后。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农业部对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业务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业务熟悉、与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县、乡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事机构,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履行法律赋予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能。
要运用好法律政策,积极促进发展。要依法鼓励和支持其他市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金、技术、设备等各种资源要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要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防止压任务、下指标,做到引导不强迫、服务不干预、支持不包办。
要加强基础工作,依法指导各项业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本地优势产业布局和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科学制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规划。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业务辅导,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制定章程和建立成员账户为重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帮助排忧解难。要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直接进入城市大型超市、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店等试点工作,积极采取支持、补贴等办法,广泛动员和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等活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拓产品市场。探索与有关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等方式,协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的问题。探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业保险的有效方式,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加强信息服务,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纳入“金农工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提供权威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贸易、市场供需、产品价格等信息和经验交流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