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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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 (2008-07-18 05:48:00)
标签:经济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户 市农委 家庭承包经营 天津市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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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  点击:751 来源: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加强政策扶持引导规范发展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多形式探索到依法规范发展,地位越来越突出,作用越来越明显,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一)发展历程
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这是合作组织的萌发阶段。当时的组织形式多以农民自发联合形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主要从事技术交流和生产环节的服务活动,成员和组织之间基本不存在利益关系。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自发性”,基本上属于农民的自觉行动。第二阶段是2001年~2003年。这个阶段是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式起步阶段。其主要特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从这个阶段起,各类合作组织由技术合作型向技术经济合作型升级,除了从事技术合作之外,还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产品销售、农产品贮藏及运输等项服务。成员与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系逐步紧密。组织形式从单纯的农业服务队发展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多种形式。第三阶段是2004年至2007年6月底。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登记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章程、制度逐步规范,利益联结机制不断趋向紧密,组织规模和服务带动能力日渐提高。第四阶段2007年7月1日至目前。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推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注册登记成立合作社的热情高涨。至此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地发展轨道。
(二)发展现状
截止到2007年9月,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36个,其中畜牧68个,蔬菜54个,粮食9个,林果32个,水产23个,农机18个,食用菌9个,其他23个。合作社社员3.5万个,未加入合作社但与合作社签定合同享受各种服务的农户6.76万个。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发展速度比较快。2001年,全市运作比较规范的各类合作组织只有61个,带动农户2.1万户,占农户总量的1.75%。到目前,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达到236个,增加175个,带动农户数量增加了10.2万户,占农户总量的比重增长了6.75个百分点。二是服务能力比较强。前些年,各类合作组织对农户的服务内容比较少、服务水平低,不具备综合的、统一的服务功能,多数合作组织只能提供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农机作业、水电供应等单项服务。通过这些年的发展,大多数合作社已逐步拥有了从农产品生产、加工到销售的综合服务功能,部分合作社已经达到了统购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销售的“四统一”服务水平。三是运行比较规范。近年来,我们坚持边发展边规范、以发展促规范的思路,制定了若干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依法建立、按章办事的意识正在逐步提高。目前,全市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制定了组织章程,建立了规章制度,完善了运行机制;1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应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与管理应用系统。
(三)发展模式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合作社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借助龙头企业的产品销售优势,把基地、农户、龙头企业整合成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二是“技术部门+农户”模式。这类合作社充分利用技术部门的人才、技术、场地、设备等优势,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要生产,推动了科技与生产的有机结合。三是“能人+农户”模式。这类合作社中,能人一般占有组织资产的较大份额,对组织的影响较大。四是“基层组织+农户”模式。这类合作社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号召,组织从事专业生产的村民自愿加入成立。
(四)初步成效
总的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载体,农户由分散逐步走向联合,获得了市场主体地位,实现了规模经营。如宁河县农一夫生猪养殖合作社,由500多名养殖户,30多个养殖小区和屠宰、销售单位联合组建,实行统一仔猪供应、统一卫生防疫、统一生猪收购、统一屠宰分割、统一鲜肉包装、统一市场营销的“六统一”服务,形成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把原来分散经营的生猪养殖户、加工和销售单位整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了大家联合起来闯市场,共同抵御风险、提高效益的经营格局。二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各种服务,联结、整合加工企业、市场和农户,建立起以合作组织为龙头,加工企业、市场和农户为龙身的一体化、专业化的生产经营体系,使企业有了稳定的原料保证,市场有了稳定的货源,农民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实现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有机结合,使农业真正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三是促进了农民增收。经初步测算,仅2006年,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平均增收就超过其他农户1100元。其增收渠道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户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了产量和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第二,为农户提供购销信息等服务,减少了市场风险,降低了生产成本。第三,通过二次分配,将加工、销售形成的增值利润部分返还给农户。如武清区新农肉鸡产销合作社,2006年,通过加强防疫、屠宰储藏、建立销售网点等措施,合作社成员比未入社的农户平均多收入8000多元。四是促进了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从几年来的情况看,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农村经营体制也随之不断创新和发展,初步表现为“四个转变”:一是服务主体的转变,由原来传统的村集体服务向合作组织成员的自我服务转变;二是服务重点的转变,由原来的产前服务为主向以产后销售服务为重心转变;三是投资主体的转变,由原来的集体投资办服务向合作组织成员入股投资的合作经营转变;四是管理方式的转变,由原来的村集体少数人说了算向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转变。这种变化表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发展,不仅培育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和谐。五是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质量提升。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指南》;开发应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与事务管理应用系统,并在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应用,实行了电算化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天津市邑农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实行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境外注册投资(天津市邑农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同时,全市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认证蔬菜面积1100多亩,杂粮面积1000多亩,苹果面积150多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打造健康食品奠定了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
尽管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很大发展,但面对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新要求,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小、少、弱。一是规模小。从合作组织的资产总量、市场占有份额、带动农户的能力等几个方面看,规模都还比较小。二是数量少。表现为登记注册的合作社个数少,登记入社农户的户数少,与农户的服务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三是市场服务功能弱。多数合作组织的产品销售功能、市场开发功能薄弱,合作经营的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组织农民有序进入市场的功能作用有待提高。
(六)基本经验
从几年的发展看,主要是各级政府较好地把握了“四个坚持”:一是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承包经营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制度基础。天津市在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以加强对农户的服务为主线,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自我服务。因此,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农民的信赖和参与,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二是始终坚持把“民办、民管、民受益”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推动中,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建立民主管理机制为指导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始终围绕群众最关心的“增收”这个主题,引导农民兴办合作社,指导合作组织建立章程、制度,开展民主管理,在资金、土地、水电等多方面支持合作组织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效益,增加成员收入。三是始终坚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在发展中,我们比较注重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方向,积极发展加工型和销售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加工企业、市场和农户,成为三者的纽带和载体,使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不断延伸和扩展。四是始终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各级政府始终坚持支持不干预、引导不强制、指导不包办的工作原则,积极制定扶持政策,加强指导,主动服务,鼓励农民自觉地并自下而上地开展互助合作,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二、主要工作
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在农业部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推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加强法律宣传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天津市积极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一是围绕家庭承包经营这一条主线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在宣传贯彻工作中,我们以此为主线,宣讲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 “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富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适宜当前生产力发展的经营方式;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搞“归大堆”、“大锅饭”;要尊重农民意愿,明晰资产权属,民主管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二是突出规范发展这一个重点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阶段,积极引导,规范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始终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以发展为主;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以质量为主;坚持引导与扶持并重,以引导为主;坚持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突出专业性,构筑产业优势。三是实现农民增收这一个目标运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增收是重点也是难点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购入生产投入品、统一销售农产品、二次返利和股金分红等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为破解新时期农民增收难的问题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和载体。我们认为,这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本点,始终坚持围绕这一目标引导发展各类合作社。统计表明,天津市农民加入各种类型的合作社获得的收入要比没有加入合作社社员的收入平均高出10%。
(二)加强工作推动
天津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始终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2001年,市农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要着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2005年初,市政府批转了市农委等八部门《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市农委、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农委、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经营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今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委农工委、市农委根据要求,结合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召开了全市工作推动大会,组织主管区县长学习考察;举办研讨会,出台了《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等政策文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目前,各区县人民政府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摆上了重要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重点推动、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的工作态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形成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税费改革之后第四次重大改革的共识,树立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观点;各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投入越来越大,已经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业务指导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重点在建章立制,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上下功夫。为指导合作社规范建设,天津市第一家出台了《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同时《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反复研究并征求意见,即将印发实施。另外,投入资金,组织有关软件公司和财务专家,全国首家研制、开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及事务管理软件,已在全市10个市级示范合作社应用。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从2001年起,全市坚持每年开展2~3期合作知识培训,累计培训各级工作人员和合作社管理人员6万人次。今年,结合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利时机,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制度,举办了重点师资培训班,通过培训教育,使各级业务指导人员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提高正确指导合作社发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健康发展。三是加大典型示范力度。在整体推进发展的同时,注重选择不同类型、运营水平和经济效益较好、群众公认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积极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今年,下力量培育了一批有规范的章程、有明晰的产权、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严谨的管理制度、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的“五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为典型,抓点带面,形成“培育一个,示范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四是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开展了合作社联盟试点,探索合作社之间联合经营的机制和方式。开展了合作社产品直接入市试点,鼓励运行规范,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合作社开办连锁直销店、超市专柜、社区配送等直销形式,减少产品入市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增强合作社的销售服务功能,增加社员的收入。目前,天津市邑农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天津市津农肉鸡产销合作社、天津市农夫生猪产销合作社等一批合作社建立了产品直销店,专门销售合作社产品。
(四)加强政策扶持
天津市始终把加大资金投入、制定鼓励发展政策作为重要的工作措施。自2001年以来,每年都投入一定资金扶持合作社壮大实力,开展服务活动。今年又将扶持资金由4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并出台了八项扶持措施: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业科技应用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农技部门建立技术依托或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的科技需求列入市级农业科技招标项目予以解决。第三,对一般新建合作社给予启动建设费用扶持。第四,支持若干个合作社联盟建设的发展。第五,支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有机食品认证,实行产品追溯制度。第六,支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产品直销或建立直销店,降低生产成本。第七,支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市级、国家级名牌商标,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名度。第八,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用管理开发应用系统,实行信息化、电算化管理。
三、几点体会
(一)政府和领导的重视至关重要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注。长期以来,天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创新,出台了一批政策,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市委农工委、市农委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抓宣传、抓培训、抓服务、抓扶持,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办好合作社的基础
家庭承包经营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制度基础。天津市在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以加强对农户的服务为主线,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自我服务。因此,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农民的信赖和参与,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
(三)“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办好合作社的关键
始终把“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推动中,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建立民主管理机制为指导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始终围绕群众最关心的“增收”这个主题,引导农民兴办合作社,指导合作社建立章程、制度,开展民主管理,在资金、土地、水电等多方面支持合作组织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效益,增加成员收入。
(四)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是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始终坚持支持不干预、引导不强制、指导不包办的工作原则,积极制定扶持政策,加强指导,主动服务,鼓励农民自觉地、自下而上地开展互助合作,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今后的发展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天津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将认真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阶段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抓手、经营体制创新的新途径和扶持农民的新载体,依法加强领导,大力扶持,积极发展,逐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合作社联盟为龙头,遍布生产、消费各领域、各环节的系统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农民合作体系,努力实现农民组织化、生产专业化、经营服务合作化。到2010年,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00家以上,合作社联盟若干家;服务带动45万个农户,占农业从业总户数的50%;销售农产品数量达到生产总量的60%以上;规范程度要有显著提高,基本建立起高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和公平的利益机制;服务功能要显著增强,服务内容要由单一的生产服务向文化、生活诸领域延伸,覆盖范围由农村向城市社区扩展,经营形式不断由传统的直接市场购销向专营、连锁、网上交易、期货等现代经营形式转变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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