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汇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41:55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党的十六大以来,为适应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重要法规制度。这些重要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规定上,坚持法规制度创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狠抓法规制度落实,增强了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

    一、坚持“四个原则”,联系实际积极探索,不断积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新经验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们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注重坚持“四个原则”:一是紧贴中心工作,坚持法规制度建设的服务性原则。我们始终立足大局,紧紧围绕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及时制定配套的规定制度,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保障作用。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针对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通过制度创新,来寻求解决途径和办法,做到充分重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注重制度的开创性和前瞻性,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通过观念的创新来带动制度的创新和实践的创新。三是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形成总体方案和长远规划,又要设计好单项具体制度,做到相互衔接、相互照应;既要立足当前、着眼实际,又要着眼于长远,加强前瞻性谋略和筹划。四是坚持层级构建原则。我们根据纪检监察法规比较宏观和原则的特点,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或办法,积极主动地把上级的要求变成具体的法规制度,并对工作中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上升为制度加以推广。同时把制度建设同一系列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

    二、围绕“两个方面”,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新举措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迫切需要把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相关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就要求我们围绕“反腐倡廉”的主旋律,唱好“法规工作”这台戏,在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规定的基础上,围绕中心工作,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既符合上级精神要求,又具有地方特点的实施办法或政策规定,并重点从制度创新上积极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措施、新方法和新途径。

    在围绕中心工作方面:近年来,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指导思想,把法规制度建设与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一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及时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规定》包括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处理办法等方面内容,明确具体,突出了监督重点,盯住了关键环节;还制定了《 纪委与党员领导谈话制度》,旨在针对领导干部岗位发生重大变动、执行重大任务时进行诫勉谈话,敲警钟;为减小基层干部随意行政行为空间,我们制定了《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等制度。二是围绕经济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具有指导性的政策规定。2002年以来,我们以治理“四乱”为重点,把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协助县委、县政府相继调整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党政一把手抓软环境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县窗口单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民主评议制、挂牌持证上岗制,出台了《关于处理干扰阻碍经济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制定了《 2005年民主评议科长实施意见》,组织各方面群众、基层人士进行评议重点部门的实权岗位科(股)长,为依纪依法清理和纠正各种影响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法规保证,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三是结合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有预防性的政策规定。去年以来,我们针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揽和财政性、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贷款大宗物资购买等容易产生腐败的热点难点,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了《关于对征兵、升学考试、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决策实施实行全程监督的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努力实现土地出让、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等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在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方面:我们在坚持把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的同时,注意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纪委有关反腐倡廉重大决策。一是从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出发,先后协助县委研究制定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书”(工作任务书、工作建议书、督办通知书)实施办法、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联系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二是从增强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出发,及时研究制定了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的暂行办法,以及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谈话制度的意见,制定了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县处级领导干部述廉评廉、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禁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公款吃喝玩乐等制度。制定了《 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规定从遵守工作纪律、讲究衣着仪表、开展优质服务、维护办公环境、坚持廉洁从政等五个方面对全县党员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三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出发,制定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党风廉政新闻舆论宣传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廉政网页管理暂行办法等。四是从强化纪检监察业务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办案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先后制定了《 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纪委监察局关于复议复查、复审复核案件的规定》、《 纪委审理信访室工作常态考核制度》、《 纪委监察局关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等,为全面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抓好“三项工作”,不断开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新局面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效,必须以最终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标准。近年来, 在认真抓好研究制定反腐倡廉法定化、程序化的法规制度的同时,切实做好教育普及、调研指导、健全完善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这些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在宣传教育中普及。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分别组织印发了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手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手册等,开展了“警钟季季敲、廉文月月读”、“家庭助廉”、“廉政歌曲大家唱”等活动。组织召开报告会、座谈会和举行知识竞赛、知识测试等活动,举办培训辅导班,组织观看专题录像、电影、戏剧和展览,进行法规制度宣传、案例剖析和遵纪守法教育。仅去年,我们向全县党中干部推荐廉政建设文章和电教育片,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手册》,组织收看两个《条例》辅导,下发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教材1362册。组织全县机关干部7000余人观看“长廉警示教育图片展”。通过这些活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在建章立制中完善。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注意结合实际细化法规制度,使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每当中央和区、市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下发后,我们就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对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并对上级部门一时来不及起草制定的法规制度,也根据上级的政策精神先行制定。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下发后,我们就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对责任范围、领导责任、实施标准和要求、考核办法、追究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根据规定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体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在督查中落实。我们把法规制度落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开展督促检查。首先,进行经常性的执纪检查,对执行案件质量标准和处分决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分级负责,及时纠正,逐项落实。其次是结合专项治理抓落实。去年,我们针对下发的《 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以及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工作的方案》,认真开展了“两清”工作,组织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了自查自纠,我们协同县“两清办”对部分单位、部门进行了抽查和重点检查,全县160多个单位和部门没有发现违纪现象。针对下发的《关于清理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通知》,对全县100多个单位、100多辆小汽车进行了登记检查。最后,以落实行政审批、财政管理、人事制度“三项改革”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四项制度”等为重点,进行重点督查。

    四、存在问题

1、发展不够平衡。检查发现,个别乡镇和少数县直部门单位对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重视不够,抓中心工作和落实法规制度工作有顾此失彼的现象,未能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有的只停留在发文件上,重形式轻内容,重号召轻落实。

2、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是纪委的事,只要纪委抓就行了,所以平时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贯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过问少,缺乏主动性,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摆不上工作日程,工作流于形式。

3、责任意识不够强。有的党政“一把手”没有认真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没有很好按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规定做到“四管一带”,没有带头执行中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对班子内部出现问题不敢抓不敢管,特别是有少数单位一把手对所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认真研究,重点抓什么,怎样抓,缺乏计划性,反腐败工作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没有很好地抓检查、抓落实;有的副职领导没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的反腐败工作任务不清楚、不落实。

三、对策研究

1、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知识,要选好典型案例,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宣传,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识到责任重于泰山,要特别强化政府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使他们能够真正行动起来,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以更多的心思、更大的力量、更实的措施抓好已有法规制度的落实,切不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2、抓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对已制订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健全,明确职责、界限,认真按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狠抓落实,建立和健全档案资料,切实转变留于形式的错误做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3、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原有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的法规制度下工夫、花力气落实执行,并在执行中逐步完善提高。同时,要把重要法规制度实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保证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处理、处理不到位、处理不下去的状况。通过对违法违纪行为强有力的查实惩处,确立法规制度约束力的权威性、震慑性、严肃性,保证法规制度的落实。

4、突出抓好落实和创新。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中,要结合实际,狠抓工作落实,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有特色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措施,确保贯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取得更加实实在在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富于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方面,主要是要做到“四个完善”:一是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要通过加强反腐败的国家立法,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三是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要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增强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四是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制度。在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方面,主要是要做到“三个深化”和“一个规范”,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实践中成功的创新制度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行为的有关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

  

 

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