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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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568-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3日批准 1997年2月1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奶牛场的环境设计与设施、饲草料及饮水、饲养管理、挤奶人员、生产工艺、鲜奶贮藏及运输的卫生和防疫、检疫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有、集体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奶牛场。个体户也应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准
GB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693 乳品厂卫生规范
GBl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l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3 奶牛场的环境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3.1 场址要求
奶牛场应建立在交通方便、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地势高燥、环境幽静、无有害体、烟雾、灰沙及其他污染的地区,并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
3.2 场区的布局与设施要求
3.3 场区的供、排水系统
4 饲草
4.1 饲草
各种饲草应干净、无杂质;不霉烂变质。
4.2 饲料
各种饲料收购和贮藏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4.3 饮水
饮水卫生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饮水池应定期清洗、换水。
5 饲养管理
5.1 饲喂前饲草应锄短,扬弃泥土,清除异物,防止污染;块根、块茎类饲料需清洗、切碎,冬季防冷冻。
5.2 每天应清洗牛舍槽道、地面、墙壁,除去褥草、污物,粪便。清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粪便及污物运送到贮粪场。运动场牛粪派专人每天清扫,集中到贮粪场。
5.3 场区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清除杂草,防止害虫孳生,但药液不得直接触及牛体和盛奶用具。
5.4 场内不得饲养其他家畜家禽,并防止其进入场区。
6 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卫生要求
6.1 场内饲养、挤奶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场有关部门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6.2 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饲草、饲料收购、加工、饲养和挤奶工作:
a.痢疾、伤寒、弯杆菌病、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b.活动性肺结核、布鲁氏菌病;
c.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d. 其他有碍食品卫生、人畜共患的疾病。
6.3 挤奶员手部受刀伤和其他开放性外伤,未愈前不能挤奶。
6.4 饲养员和挤奶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靴)。挤奶员工作时不得佩带饰物和涂抹化妆品,并经常修剪指甲。
6.5 饲养、挤奶人员的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靴)应经常清洗、消毒;对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要经常清扫、清洗、消毒。
7 生产工艺
7.1 手工挤奶
7.2 机器挤奶
8 鲜奶盛装、贮藏与运输卫生鲜奶必须由过滤器或多层内应冷
8.1 鲜奶应设单间存放,与牛舍隔离,并且有防尘、防蝇、防鼠的设施。
8.2鲜奶必须由过滤器或多层纱布进行过滤才能入容器贮藏,2h 内应冷却到
8.3 鲜奶必须使用密闭的,清洁的经消毒的奶槽车或桶装运。应符合GB l2693中的有关规定。
8.4 鲜奶从挤出至加工前防止污染,质量应符合GB 6914的规定;
8.5 防疫
9 防疫
9.1 进出车辆与人员要严格消毒。
9.2场内应建立必要的消毒制度。每旬一次牛槽消毒,每月一次牛舍消毒,每季一次全场消毒。
9.3初生牛犊七日内每天应饮足其母牛的初乳,第一次饮奶时间应在出生后1h内。
9.4每年三、四月间,全群进行无毒炭疽芽孢苗的防疫注射,密度不得低于95%。
10 检疫
10.1 每年春季或秋季对全群进行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的实验室检验,检疫密度不得低于90%。在健康牛群中检出的阳性牛扑杀,深埋或火化;非健康牛群的阳性牛及可疑阳性牛可隔离分群饲养,逐步淘汰净化。
10.2 对下列疾病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作实验室检验:口蹄疫、蓝舌病、牛白血病、副结核病、牛肺疫。牛传染性鼻气管炎和粘膜病。检测方法同GB l6567中种牛检疫的规定,检出阳性后按有关兽医法规处理。
10.3 多雨年份的秋季应作肝片吸虫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