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部署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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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部署的通报

( 2010年6月12日) 
张 维 政
 

    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按照市领导的要求,通报一下全市开展专项治理以来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任务。 
    一、工作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序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工作部署迅速到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专门成立了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去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 《淄博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最新调整的工作领导小组,周连华市长、赵启全书记两位市领导担任组长,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都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开展了排查工作。省里部署开展排查工作后,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发改委,对全市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267个项目逐一列出清单,按照建设地点、投资性质、投资规模进行分类,初步掌握了全市项目情况。迅速制定了排查工作方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排查工作机制和责任网络,健全了联络员、月报表、工作台帐等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职能、行业划分,对各自负责的项目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项目审批监管职责,开展了排查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对本区域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认真开展了排查,共发现问题119个。267个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完善。 
    (三)建立了项目检查机制。去年 11月份,我市组成 9个检查组,分别对 8个区县和高新区实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情况进行长期挂靠检查,各检查组在检查中,看现场、查资料,列出项目问题清单,加强调度,督促整改,切实帮助区县和项目单位解决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今年 4 月份,按照市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9个检查组把扩内需项目和专项治理项目检查相结合,对各区县、高新区和市属 159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为下一步问题的集中整改打下了基础。中央、省检查组对我市将扩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并建立长效机制的做法给予了肯定,指出此做法是经验、亮点。 
    (四)重视信访举报办理和案件查办工作。在开展排查工作的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及时向社会公布了 2 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成立了案件查办专项工作组,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收集案件线索。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信访举报和投诉 13 起,其中对 3 起违规操作招投标问题予以废标处理,对 3起涉及工程建设质量和规划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立案 2 起,依照党纪政纪处分 2 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存在的问题。各区县、高新区通过排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共发现问题 119个,涉及工程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 7个方面。 3月10 日—11 日,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检查组对我市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了 3个项目,发现 5个问题; 4 月6日—11日,市检查组对各区县、高新区和市属项目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 159个项目,发现 544个问题; 4 月12日—15 日,中央检查组对我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了 6个工程建设项目,发现 6个问题。截至目前,通过排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有些项目未严格按规定办理立项、土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有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财务账目混乱;有些项目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有些项目未严格落实法人责任制、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合同制和监理制等等。 
    (二)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区县、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专项治理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二是工作思路不够明确,措施不够得力,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三是工作不够积极主动,面对存在的问题存有畏难发愁情绪甚至敷衍应付,致使工作进展缓慢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
根据排查工作要求,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和监管部门对 2008 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投资 50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进一步梳理,每一个项目都建立台帐,切实摸清项目底数。二是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9个检查组继续加强对项目的重点检查工作,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逐个环节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一一列出,切实摸清问题底数。 
   (二)抓好问题整改。实行项目问题销号办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的项目单位负责人和检查组成员都要签字,在项目台账中“挂号登记”,落实整改责任,发出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措施落实后由市检查组确认,予以销号。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对能够整改的一般性问题,抓紧整改到位;对确实无法整改的问题,写出情况说明,认真说明原因,并依法做出处理;对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中央和省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调度、督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整改。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尤其做好上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转办督办案件的查处,认真组织调查,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调查结果。充分发挥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高新区要及时上报查办的案件情况,除每月上报统计表外,还要同时上报案件基本情况,重点案件要附详细调查情况。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健全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方面的制度。在国家出台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招标投标、政府投资、建筑市场管理等配套措施。二是健全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的制度。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三是健全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制度。研究制定《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四是健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完善工程建设合同备案、劳务分包等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制度。五是健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在市场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同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制度规定的,严格实行问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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