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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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1月29日)
董德福
同志们: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盟《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希望各部门单位要认真领会贯彻,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努力把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下面,我就如何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部署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09年9月11日,自治区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自治区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亚平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到会并作重要讲话。2009年?月?日盟里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这一专项治理工作,这是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确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专项治理,对于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建设市场和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盟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加强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市各部门单位从构建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把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作为加强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非法用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等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如个别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不认真执行环评法律法规制度,一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除了建设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部分市场主体法制意识淡薄等因素外,与某些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不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和行政自由裁量权不规范等有着密切关系。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既是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投资、土地、城乡建设规划、环保、财政、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推进建设市场监管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的迫切需要,又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的客观需要。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能力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建设市场监管职能,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工作,“管住、管好、盘活”我市建设市场,真正把工程质量建设落到实处。
(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是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建设市场能否健康发展,核心在于不断完善市场机制、确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建设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少数行政主管部门重权轻责、重争取项目轻监管、部门本位主义等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有的单位和个人千方百计利诱腐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肆意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市场秩序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这些问题影响到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危害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有机整合各部门的力量,理顺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有利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逐步构建全市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三)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中央扩内需、促增长重大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2009年以来,为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在中央、自治区和我盟领导下,全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了新增项目建设力度。面对如此大规模项目、大额资金流动,如果预防和监管措施跟不上,就极有可能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腐败问题,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次集中专项治理,着力于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确保工程项目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工程质量安全合格,促进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巩固经济企稳回升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扎实深入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中央、自治区和我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实施方案》和全国、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我市也制定了《锡林浩特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及时部署,迅速启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这次专项治理,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中心工作,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多的时间,着重对2008年以来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要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协调,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部门各负其责与协作配合相一致,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通过这次集中治理,实现以下工作目标: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审批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下发的《锡林浩特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对相关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作,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市建设局既要牵头抓好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还要牵头抓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牵头抓好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市财政局要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市工商局要牵头抓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市法制办要牵头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清理工作,解决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好带头作用。交通、规划、经济、林水、农牧、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环保、商务、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三)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紧扣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当前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质量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相对比较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要紧紧抓住这些关键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规模以上项目建设全面进行排查,摸清问题的底数,找准问题的症结,提出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中央、自治区和我盟已明确提出,从现在到明年9月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这次排查,主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产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认真排查和治理工程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切实规范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要认真排查和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问题,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切实加强部门监督和综合监管;三要认真排查和治理违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等行为,继续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清理,切实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市场交易行为;四要认真
排查和治理违反法定权限与程序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继续深化专项清理,切实规范项目规划和审批行为;五要认真排查和治理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转包和违法分包, 标后监管薄弱、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六要认真排查和治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加强对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监管,保证项目采购依法进行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七要认真排查和治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豆腐渣”工程等问题,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总之,要围绕工程建设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深入排查,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将排查工作与问题整改、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边排查、边纠正、边规范。
2、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案件,以及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案件。要依法查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通过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等方法拓宽案源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把此次专项治理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紧密结合,既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严厉惩处行贿行为。纪检监察、审计、金融监管等机关和部门要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
3、着力堵塞监管和制度漏洞,完善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些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纠而复生,一个重要原因是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以及部分法规制度和行政监管方法手段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必须以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健全制度、创新体制、完善机制,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针对项目决策、规划审批、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坚持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相结合,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使相关制度管得住、行得通、有实效。要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实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违反招标投标、土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的要求寓于重大改革措施之中,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审批制度、投资体制等改革,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几率。
4、着力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建立有形建设市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积极作用。这次专项治理要以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为重要目标,大力推进土地、矿业权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各主体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接受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机构监督;加强对招标代理和工程监理机构管理,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行为。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行业自律、群众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发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的作用,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等市场信用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部门、单位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一)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这次专项治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纪委、发改局、检察院、监察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规划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组建相应领导工作机构,尽快把工作开展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制订实施方案,确保本月底按要求上报方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督促指导,对排查的突出问题要研究解决的具体措施。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量化工作进度。市直单位要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苏木镇基层的业务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全市各部门、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理念,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增强整体效应。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作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探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对策。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情况综合、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整合力量,积极探索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综合监督途径和办法,把排查问题、督促整改、加强监管、查办案件和完善法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实际和重点项目建设一线,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督办,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把专项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要建立专项清理工作责任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以致工作落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实施行政问责。
同志们,这次专项治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我们提出了严峻考验。我们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锲而不舍的精神,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促进我市建设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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