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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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年9月9日  共浏览 21 次   出处:海南日报    作者:王和平  【编辑录入:网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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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主要路径。首先,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其次,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强化工程造价审计监督。第三,转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加强服务,改善监管。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城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专项治理要求。我们认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主要路径。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基本要求,就必须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工程建设问题入手,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工程建设既是一个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息息相关,与改善民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息息相关的领域;又是一个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使其成为腐败问题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意见》指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为此,针对上述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特别是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我们相信,随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随着一批大案要案被查处、惩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定能取得阶段性成效,一定能实现阶段性治理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基本要求,就要克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毕其功于一役”的思路,必须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工程建设问题入手,着力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体制和制度创新,构建有利于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意见》中指出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六个突出问题,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呈现为四个特点:一是群发性。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往往也是腐败问题高发易发阶段。二是广泛性。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面广,往往出现跨省市、跨行业的腐败大案,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共生性。带有贿赂性质的“攻关”行为在行业内成为半公开的“潜规则”,因而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往往一查就是一窝。四是隐蔽性。这些特点,决定着这场专项治理行动不可能一蹴而就。
《意见》把“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确定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主要措施,并从加快改革步伐、加强市场建设、健全诚信体系三个方面就如何“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认为,“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除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的要求外,还应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深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体制和制度创新的具体内容与途径。
首先,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要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领域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标本兼治。为此,要做到以下“八个严格”: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招投标工作队伍,杜绝项目法人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取缔项目法人不按规定委托监理的行为;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杜绝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理顺管理体制,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为;严格实行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取缔无证、越级、超范围和挂靠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查处项目法人不严格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实行工程总分包制度,取缔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严格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禁止项目法人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行为。
其次,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强化工程造价审计监督。要建立严格的经济签证及设计变更审批制度,工程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高度负责地签审属于增加造价的签证及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审计应向前期深入,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审计部门应从工程立项阶段就开始介入,通过对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量变更、工程决算及项目竣工后的国有资产移交工作进行经常的、连续的审计监督,把住各个重要关口,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以往审计部门侧重于事后监督的做法;将工程量计算摆到工程造价审计的首位,注意审计工程量的准确性。根据经验,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工程造价,首先是在工程量上的高估冒算。在审计中既要关注图算工程量,也要注意签证工程量,更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并掌握实际工程量;重视审计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建立工程审计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咨询制度。
第三,转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加强服务,改善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作为不越位、指导不干预、服务不替代的原则,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既要坚持原则性,督促相关部门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合规、资金监管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安全可靠;又要把握灵活性,对建设工期紧、建设任务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点项目,为了保时间、保进度、保质量,可以在“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透明、相关部门监管”的前提下,从实际需要出发,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项目工程建设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何勇: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贺国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部署的通报 王玉燕同志在塘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玉燕同志在塘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塘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工作情况报告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121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刘志信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怀化廉政网]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赵克志会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第15检查组一行--贵... 冯正霖在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江西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确定“六个”主攻方向 中央决定用2年时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