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1:44:14
为全面掌握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推进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和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工治办于4月底至6月初,对11个市区、15个省级重点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共抽查项目219个,发现问题702个;召开各类汇报会、座谈会167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中、省《实施方案》安排,全省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进入重点抽查和复查阶段,要求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扩大内需项目,尤其是省级1亿元、市级1000万元、县级1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环节组织抽查,对检查、抽查有问题的重大事项进行复查。省工治办自4月份完成排查工作,就着手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一是动员部署。省工治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重点抽查工作方案,先后下发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行重点抽查的通知》等文件,对抽查工作的时间、范围、方式、人员组成等进行了统一安排。省工治办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10个检查组,组长由成员单位副厅级领导担任。5月7日,省工治办召开了重点检查工作培训动员会,60多人参加了会议。省监察厅副厅长、省工治办主任岳崇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省工治办副主任杨朝宁主持会议并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工治办就抽查范围、内容、方法、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抽查表格填写等方面进行了辅导培训。
二是制定表格。省工治办归纳了九个方面的问题类型,提出了检查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资料。在此基础上,省工治办全体工作人员通过八次讨论,十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比较科学规范、内容全面、简单实用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记录表》和《问题整改通知书》,为这次重点检查的扎实开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是组织实施。动员培训会后,各检查组立即开展工作。在项目抽取上,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每市抽查10—20个项目,特别关注投资严重超概算、投诉举报较多、民生工程的建设项目以及自查中“零问题”、“零案件”项目。对于有自建项目的厅局按要求查项目,查审批环节,没有项目的重点检查审查环节。从检查内容上,除了要检查排查工作总体情况外,还要求检查转办案件的办理、制度建设、中央检查组反馈问题的落实整改、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试点工作等情况外,对具体项目要重点检查8个关键环节。在检查方式上,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二、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情况
从检查组情况看,各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在全省专项治理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市(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郭永平书记的重要讲话,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全面展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各市区、各部门按照要求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11个市(区)和21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强化了工作责任,做到了“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项经费”三落实。在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发《实施方案》后,各市区和各部门都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工作任务、要求、目标、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分解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此外,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设立窗口、开办专栏,制作专题节目,进行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是排查工作到位,底子基本摸清。全省共排查13198个项目,总投资9865亿多元。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以上项目5447个(其中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项目3532万元,占65%;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533个,占10%;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382个,占25 %);100万元至500万元项目5666个。
其他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1107个;500万元至3000万元项目978个。
排查中,共发现问题2298个。已纠正1241个,罚没、补缴款801.76万元。其他问题正在纠正中。
各市(区)、各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也开展了重点抽查工作。如咸阳市成立四个检查组,对全市46个亿元以上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156个,对问题比较严重的9个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杨凌对全区21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29个,已整改落实到位16个。西安市组织了8个检查组重点抽查了118个项目,发现个别项目存在调整投资计划无批复、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没有土地手续等7类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商洛市在反复核对项目台账的基础上,将专项治理工作细化为8个方面125项内容,对40个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111个问题进行了归类分析,要求整改。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探索长效机制。各市(区)、各部门突出工作重点,把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作为落脚点,始终把查找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边查、边纠、边建,以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着力解决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省发改委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研究制定了《陕西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招标投标部门协调机制暂行办法》、《陕西省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了电子招标的试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启动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商洛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项目决策审议制度》、《商洛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容积率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程序》、《建设用地申报审批制度》和《商洛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宝鸡市先后出台了《宝鸡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宝鸡市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规定》等制度。咸阳市着力从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评标办法、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诚信体系、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等五个方面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形成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认真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后,西安市、宝鸡市、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和交通运输厅等试点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向相关部门转发了试点工作方案、项目信息及信用信息公开目录。目前,各试点单位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设立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工程建设项目和信用方面相关信息等资料。省发改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不仅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还在研发全省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启动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研究开发了“阳光工程”网络系统平台,将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招标过程公开,征地拆迁管理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设计变更管理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市场管理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建设厅在4月份,就信息公开工作,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去湖北调研学习,随后下发了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法》和“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基本完成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的编制工作。水利厅设计了入陕水利施工、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表格,完成了平台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专栏。西安、宝鸡也正在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区)和各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需及时纠正和整改。
(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方面的问题占17%。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个别项目未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批复文件,没有办理环评报告或环评验收。二是调整建设规模或项目名称后,未及时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占25%。主要表现为:一是项目的设计、勘察和监理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二是未按国家规定委托代理机构招标,实行自主招标,程序不规范。三是部分项目的单项(单体)工程或设备采购没有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议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四是招投标管理程序不完善。个别项目招投标的形式或招标资料未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复或备案,个别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
总的来看,省级部门、市级所属项目的招投标监管比较到位,大多数项目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招标,程序规范,但区县所属的一些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能部门管理比较松散,项目建设单位招投标工作程序不太规范,招标资料零乱不齐全。
(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占10%。主要表现为:个别项目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没有或未及时办理土地证,个别项目土地使用管理不规范,缺少土地使用权相关资料或租用建设用地、占用少量土地未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问题。
(四)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占12%。主要是个别项目没有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个别项目在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批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个别项目缺失规划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等项目资料。
(五)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占20%。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一是个别项目工程变更程序执行不规范。二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不规范,既无监理工作大纲和监理细则等制度,也无监理日志等现场记录。三是竣工验收工作普遍相对滞后。
(六)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占10%。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编制工程概算或没有工程概算批复文件。二是建设资金或配套资金不到位或未落实。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财务账户未按规定设立专账专户,财务记录不规范。四是个别项目超概算。
(七)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占6%。主要是未按规定在各级要求的媒介发布招投标及中标公告,未悬挂、张贴项目信息公开栏、施工现场公示牌、宣传牌等,施工单位规章、职责和管理制度未按规定上墙。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项目管理程序复杂。目前的项目审批,一般仍需经过8至10个部门、18至20个环节。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导致审批程序复杂,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仍然存在,加之建设单位“重开工、轻审批”、“重过程管理轻前期手续”的思想意识,导致“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三边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政策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地方政府发展意识强烈、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地方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往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先干起来,再补手续”,形成了“越是领导重视的项目越是手续不齐全”的怪现象。有些部门重审批轻管理,在处理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上有失偏颇。同时,国家对投资项目审批法规政策更新快。也增加了基层及时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难度。
三是监督检查不够深入。一方面监督检查不够系统全面,往往根据上级的要求或群众举报开展监督检查,主动立项检查较少;突击性检查较多,经常性检查较少。另一方面,监督检查手段比较单一,大多停留在听汇报、看资料等层面,很难发现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线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多是难以纠正的老问题。
四是缺乏工程建设管理监管机构。目前,全省没有一个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机构,各自为战,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无法形成长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是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比较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整改落实。要求各市区、各相关部门针对这次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彻底摸清项目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分解整改任务;对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
(二)加强调研和培训。针对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政策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对检查中发展的问题,除了积极进行整改之外,还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积极推广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经验。尽快总结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要求有条件的市区县都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省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
(四)着力推动有形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和电子监察系统。
(五)积极将专项治理工作转化为常态管理。从排查和重点抽查结果看,工程建设领域环节多、战线长,问题突出、原因复杂,必须要将短暂的、临时性的专项治理工作转变常态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部署的通报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何勇: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贺国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刘志信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怀化廉政网]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121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王玉燕同志在塘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玉燕同志在塘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塘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 冯正霖在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铁建设函【2010】425号 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铁建设函【2010】425号 赵克志会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第15检查组一行--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