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燕同志在塘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56:58
同志们: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2010年是落实中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关键一年,中央纪委已经决定将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今年要着力解决的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市纪委、新区纪委也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今年重点工作目标。
塘沽的专项治理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正在有效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在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主要是:有相当数量的工程没有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有的项目未批先建,有的项目缺乏必要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等等。这些问题,有的可以补办手续,有的根本就不能弥补,只能听候上级检查时的处理意见。另外,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目前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对专项治理工作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工作进展迟缓、推进力度不大,影响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一些单位在思想认识上还有顾虑,担心主动查出问题会受到处理,不愿触及实质性问题;一些单位思路不清晰,工作作风不扎实,排查责任不落实,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个别单位互相推诿,遇到问题绕着走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刚才家均主任通报了塘沽前一阶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海涛书记传达了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马马文同志的讲话和市纪委关于排查工作会议的精神。下面,根据中央、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精神,结合塘沽的实际,我就进一步加强排查工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存在的问题
按照工作要求,从去年10月到今年3月,是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阶段。排查工作开展得好不好,直接关系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因此,一定要把排查工作做细做实,把存在的问题找全找准,为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一)要提高排查质量。排查工作的关键是发现问题。根据市纪委的统一部署,需要对 2008 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是全覆盖,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进行清理,不能漏项。必须要在3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摸清问题底数。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塘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重点抽查。着重检查大项目、投诉较多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超工期等问题项目。中央从4月份起要对天津工作进行检查,我们要通过排查,发现问题,自我纠正,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
(二)要落实排查责任。这次排查中,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自查自纠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抽查工作依据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衔接,防止推诿扯皮。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主管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督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确定的工程项目审批单位、主管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抽查。要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三)要搞好分类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排查、边治理、边研究,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要区分三类情况,第一类是为了发展,为了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客观上需要而不得不为;第二类是该快为而慢为,工作前期抓的不紧,办事拖拉,延误了时间,造成各种正常手续来不及办理;第三种情况是不该为的乱作为,坏了规矩。假借时间紧、等不及等借口,故意规避招标,自己随意扩大裁量权,从中谋取私利。对有法不依的问题,要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监管程序,增强监管效果;对属于政策不明确和制度不健全产生的问题,要妥善研究解决方法和措施,明确政策界限和处理方式,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尤其是第三类情况,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四)要保证排查效果。专项治理关键是体现“治”的要求,要出实招、抓实事、求实效。要善于通过检查发现问题,以查促改,边查边改。要严肃纪律,对不认真自查、搞形式主义的,要通报批评、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保证在专项治理期间新开工的项目不出现新的问题。
二、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始终把握好中央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要抓住重点环节,着力在解决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涉及环节多、治理难度大。要按照 《 实施方案 》 中明确的具体环节,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加以治理。在项目决策环节,要研究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的有效措施,研究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确保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在招标投标环节,要积极总结在创新评标方式、加强招投标监管等方面的有益尝试,进行分析论证,有效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来,网络上曝光了“楼倒倒”、“楼歪歪”、“楼脆脆”等现象,反映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严重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也是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工作,要从制度建设、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
(二)要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着力在查办案件上有新进展。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多发易发领域,要将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坚决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大案要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要重视举报受理工作,拓宽案源渠道,严禁压案不报、瞒案不查。要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统筹协调办案力量。要增强对案件的统计分析意识,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掌握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体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要求。
(三)要扎实推进制度建设,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迈出新步伐。在排查工作中,各单位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适用的要坚持,不适用的要废止,需要修订和新出台的要列出时间表。在做好清理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坚决执行。要建立健全执法执纪机制,加强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要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对于需要上级出台的法规制度,要及时提出建议;需要我们出台的配套措施要及时出台。
(四)要坚持改革创新,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塘沽招投标交易中心的积极作用,要从规章制度、监管运行、功能发挥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进一步的规范意见,逐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把已经建立的诚信制度、诚信数据库整合起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抓紧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完善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健全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加强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和行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完成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牵头抓“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督促指导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验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应有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做好整体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重要问题。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牵头部门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抓具体,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工作。
(二)要加强政策研究,树立正确的政策评价标准。随着排查工作的全面展开,会涉及到大量的政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分门别类作出处理,努力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政策要依纪依法,科学合理,既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切忌简单化、一刀切。要充分认识到,能够发现突出问题是工作深入的表现,没有发现问题在当前情况下是不正常的;查处问题是工作成效,查处案件是正确履行职责,查不出问题说明工作还不到位。要加强思想教育,打消人们的顾虑,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把问题实实在在地找出来,摆在台面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三)要加强工作督导,积极发挥信息综合作用。塘沽按照上级要求,把工作任务分解为9类41项,明确了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果,根据工作对象的特点和任务需要,坚持多措并举,采取专项检查、综合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同时,要把握好工作整体脉络,及时交流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把握面上的工作情况。督促各主管部门既要抓好本部门的治理工作,又要加强对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要加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上级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工作进展及有效经验,曝光典型案件,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滨海新区各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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