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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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添加时间:2010年01月05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穆志良

(2009年12月22日)


 
同志们: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原则、落实中央扩内需促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现实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中央决定,从2009年9月起,到2011年11月,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这一决定,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继国务院、省政府会议之后,12月16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天,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此召开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目的就是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把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具体举措,以实际工作成效促进我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随后,县纪委陈书记还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其中,主要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治理工作,使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自查整改为主,重点开展以下六查工作:
    一查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规定手续。二查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办事。按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否通过有权审批部门批准;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资质、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违规操作等问题。三查项目实施是否按章办事。是否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行管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是否监管到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超概算问题;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结算。四查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是否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否存在违法审批、非法供地、低价出让、未批先用等问题;征地拆迁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五查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是否依法公开。对违规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六查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监管到位。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是否建立,协调配合是否有力,行政执法是否到位,办事效率是否提高。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持检查与自查相结合,认真开展自查,自觉加以整改。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自查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
    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事关民生、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当前加大投入扩大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形势下,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尤为重要。同时,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我县的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制定,正待“两办”印发,县上已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由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范绍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不仅要认真抓好本部门各项治理工作,同时要增强全局意识,主动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和本级协办单位的合作,积极组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摸清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和解决问题,发挥治理工作的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要建立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当前,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发改、建设、国土、财政、安监、监察等牵头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和对照市上的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以及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31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里我强调要求一下,部门细化的具体实施方案一定要针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要切实做到措施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切忌照搬照抄,不切实际,流于形式。对几个重点牵头单位的工作,我着重强调一下:
县发改局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实施;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二是要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规划体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三是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四是要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五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等。
县国土资源局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工作,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要素市场。治理重点:一是土地的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征收、拆迁是否合法、合规,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是否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清;是否存在非法审批、非法供地、低价出让、非法占地、未批先用;是否存在非法审批集体建设用地等。二是是否有违反城市规划、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其中涉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理。对项目土地出让前是否明确了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等主要规划要求核查;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是否存在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对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地,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是否及时足额缴清等。三是矿业权管理方面,按照市级配置方案,是否按“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管理等。
县建设局要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和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2008年以来总投资在300万元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重解决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性质、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工程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权谋私、非法谋利等不法行为。治理的措施:一是检查项目建设总量情况。弄清和统计2008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拟建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数量情况,有无规范的项目台账。二是检查项目手续办理情况。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有无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三是检查项目规划落实情况。建设用地容积率是否落实强制性指标,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是否依法公开公示,对违规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未履行法定公开程序等行为是否依法处理,有无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规划审批的情况。四是检查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办事,应公开招标的是否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是否经过审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工程是否进场交易;有无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情况。五是检查项目建设监管情况。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行实施管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是否监管到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监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现场施工管理是否混乱;工程是否按规定检查验收签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是否普遍存在、事故是否频发;劳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擅自改变设计和工艺行为、有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等行为;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超概算问题。六是检查项目造价资金情况。工程项目造价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确定;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是否充分体现合理低价的要求;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专用条款的制定和履行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工程价款的约定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的规定;已竣工的工程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地办理工程结算等。
县安监局要牵头抓好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是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夯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二是要定期开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和运行情况等工作的安全监管监察;三是要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过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制。四是要把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县财政局要牵头抓好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工作,严格资金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活动,逐步开展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县审计局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县监察局要严格履行行政监察职能,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推进土地等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的规范、透明和完善,打破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要针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在建工程管理、规划指标调整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要尽快制定包括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规范招投标活动方面,要抓紧制定包括建设、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在内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和市场准入制度。在规范土地出让、转让行为方面,要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要结合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健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制。要加强工程招投标项目的后续监管,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监管体系,加大对在建项目的监管和制约。对履约能力差、施工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又拒不整改的的企业,要坚决清理出场。要尽快完善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进入“工程建设黑名单”的,一律实行在一定时期内严禁参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逐步形成诚信取胜、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真正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和“廉洁工程”。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入手,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的内容。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通过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新闻媒体公示等形式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等,拓宽公众监督渠道。
另外,强调一个问题,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痕迹材料收集和管理,建立规范的项目台帐。
同志们,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大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镇康、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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