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47:55
        近年来,伴随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和各级部门投入村级各类建设资金不断增加,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不断向前推进。村干部作为农村改革与发展最基层的“领头雁”,是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在农村的最终贯彻者、宣传者和执行者,农村干部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农村各项改革发展措施的实施。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频频发生,各种矛盾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些村干部在改革发展的浪潮中,抵挡不住诱惑,走上了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影响了村干部乃至党和政府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地位和威信,从而阻碍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有效预防农村党员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是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建设陕南经济强县目标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
      2002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农村干部违纪的信访反映102件,立案70件,涉及人数78人,党政纪处分72人,挽回经济损失64.93万元。2004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农村干部违纪案件共23件,违纪类型主要表现为贪污、挪用、失职渎职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纪违法行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主体集中化。村干部违纪违法主要集中在村两委会主要领导,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成了村干部职务违法犯罪的最主要主体。二是手段简单化。村干部职务违法犯罪智力因素参与较少,手段简单、直接,最主要的有四种方式,即: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为争取资金行贿、贪污挪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三是对象固定化。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象较为固定。主要是在土地整理、拆迁安置、道路修建、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行贿,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土地征用款、补偿费、房屋拆迁费等。
      二、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我县农村干部职务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村干部自身来讲,最根本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思想觉悟不高,廉洁意识不强,经受不住物欲的考验。从外部因素讲,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得到一己私利,千方百计用物质与村干部的权力做交易,有些达到防不胜防的地步。从组织角度讲,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村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发生蜕变
     在被查处的村干部当中,虽然大多数已担任村的领导干部多年,但由于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不重视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致使私欲膨胀,人生目标扭曲,法纪意识淡薄。他们有的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有的把自己得到的与自己为村集体及村民所作的贡献作简单的比较,认为自己多吃一点、拿一点也是应该的,心理渐渐失衡,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如原乾佑镇石镇村村委会委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重领、骗取手段贪污土地补偿费1.6万元,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凤凰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汪某与村主任、村文书合伙私分建校工程款1.2万元,被留党察看处分等等。
     (二)村务公开还不够规范。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但在发案村中,有些村公布村务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不规范,如要求按月公布的内容甚至超过半年才公布;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请客送礼;争取到的资金“暗度陈仓”不公示;村级公务招待费的“招待事由”统为“上级来人”;有的公开表面的东西多,具体的内容很少;有的采用虚假的办法来公开帐目,欺骗村民。 
     (三)权力过分集中。
      在一些村里,权力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一些村干部作风霸道,村内大小事务均由村支书一个人说了算,致使村支书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监督。
     (四)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
      一方面对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不够。绝大部分农村项目建设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技术上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施工,监督部门难以监管,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但在项目实施的各环节,缺乏监督途径。有些村委会以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拉自来水、修路架桥等项目建设为名从省市相关部门、县直部门单位多头索取资金,而这些部门和单位本着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宗旨,采取直投到村的方式将资金扶持到村,致使这部分资金逃避了财政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间接的为少数村干部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次,近年来,农村专项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审计部门难以应对,项目竣工后不审计或漏审计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一些村干部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督也不够到位,对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存在一些“迁就思想”,把放任当关爱,缺乏严格的监督。一些村干部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宣传、不贯彻,群众也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不能和不敢依照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去监督村干部。
     三、对策和建议
     当前,我县农村建设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更需要廉洁的村务管理环境。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在农村建设中,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坚持依法打击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犯罪的同时,更要主动做好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工作,保护好村干部,为我县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纪律保障。
    (一)加强教育,强化“不想犯”的意识
       1、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依托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村干部进行文化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改变目前部分农村干部学历相对偏低、财务知识不懂、法制观念淡薄,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应服务于人民。
       2、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纪村干部,起到震慑作用。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组织村干部进行讨论,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同时,也要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村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使广大村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做有准则。
      3、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对村干部在工作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纪委和乡镇主要领导要及时找其谈话谈心,及时提醒、敲警钟,不能无原则地满足其要求、照顾其情绪、放纵其缺点。
      4、要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农村基层党组织落实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我预防。要进一步强化村干部的宗旨意识,确立高尚的人生追求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操,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行不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健全制度,创建“不能犯”的机制
     1、强化村务公开。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实现重大村务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决策,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必须坚持每月向村民公示村级政务、财务和重大事务,真实、全面地向村民公布全村的重大信息,给村民一个明白。乡镇要制定村务公开制度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民政专干负责村务公开的检查、督察,对不严格按照村务公开制度公开的相关责任人,提交乡镇纪委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2、严格村级财务管理。目前我县村级财务实行“村财乡管”制度,较好的杜绝了财务违纪。必须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推广实行“五笔会签”和村级财务收支“六有”原则,即:有正规发票,有经办人签字,有用途说明,有财务人员审查,有主管领导审批,大额支出应有村民理财小组的审核意见,杜绝违规操作。
     3、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政府要建立一套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程序合力,分工明确的制度,用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县直部门直投行为。既要明确主体单位的责任,还要明确资金监管单位的责任。同时要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防止上级与下级,单位与单位之间推诿扯皮。建立台账。涉农资金拨付单位和拨入单位都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涉农资金台账,明细项目列到组到类别,以便于监督部门核查。
      4、完善村民选举程序,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近年来,反映村干部换届选举的问题较多,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某些村干部在支部书记、村长的选派和选举上,有违反选举原则和选举精神的问题。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选的人,他们心里面想的决不是老百姓,这些人一旦走上领导岗位便滥用职权,大肆谋取私利。因此,要把好选举关,保证村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其次要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把群众信得过的人推选为村干部。同时,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违纪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规定,加大对村干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村级换届选举健康、规范运行。
     (三)强化监督,落实“不敢犯”的制约 
     1、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村党委(支部)书记为村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问题,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村党委(支部)书记每年要把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监督。
     2、真正发挥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对村级政务、财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以保障村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加强群众监督。在各村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检举或提意见。
     4、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按照《柞水县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开发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等要列为重点检查审计内容。
   (四)重视预防,形成“不会犯”网络
     1、加大办案力度。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已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严加惩罚。通过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使腐败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村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儆戒效应。
     2、协调各方关系。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遏制村干部犯罪的上升趋势。当前特别要把征地拆迁、小流域治理、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村干部职务犯罪作为预防、打击的重点,减少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