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干部考察方法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9:07:52
干部考察工作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长期以来,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方法,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干部考察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和解决。
一、目前干部考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干部考察是干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干部考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程序性和操作性。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的根本指针。但目前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尤其在组织干部考察实践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考察主体认识有偏。主要反映在有些考察主体(包括考察者和谈话对象等)缺乏对干部考察工作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干部考察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上消极应付。从考察者来看,有的把干部考察工作视为一项一般性的工作;有的把它当作是领导选用干部的场面和形式;有的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有的谈话技巧差,既不能创造和谐、融洽的氛围,也把握不住谈话内容,结果劲费了不少,却没有获得多少有价值的东西。从谈话对象来看,有的认为干部任免是组织上早已决定了的事,征求意见只是走走形式,说好说坏都一样,对付一下就行了;有的则出于各种各样的想法和考虑,思想上有顾虑,怕反映情况外传后,被打击报复,不敢反映真实情况;有的与考察对象关系好,一心一意要帮忙,反映情况都说好等等。所有这些,都给组织上准确识人用人增加了难度。
第二,考察原则掌握不准。主要反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对干部任用,往往偏重于按领导意图办事,导致考察“走过场”;有的仅凭考察人员汇报说了算,而考察人员又囿于思维定势,有时在实际考察中往往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在分析判断时得出粗浅的甚至是不准确的或错误的结论,导致考察汇报出现偏面性;有的只凭少数人的反映就匆忙下结论,征求群众意见不广泛,导致考察结果出现差异性,影响了干部任用的正确导向。
第三,考察内容片面失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考察的内容有时过分偏重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忽略了对被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和品德等方面情况的掌握了解;有的考察的范围仅限于被考察人“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对其“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情况的考察;有的考察的层次仅限于对被考察人所共知的表面现象的考察,而忽略了对其一些深层次的比较隐秘的问题甚至是已暴露出来的蛛丝马迹的深入调查。
第四,考察程序不够规范。从考察环节看,并没有严格履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干部考察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有简单化、程式化和突击性、临时性的倾向,实用主义思想较为明显;从考察时间看,往往集中在选拔任用之前和离任调任时,而对干部平时的表现考察了解较少;从接触层面看,同领导干部层面接触的多,同一般干部和群众层面接触的少。直接谈话多,间接了解少;从考察方式看,听干部自己述职和看书面总结的多,采取个别谈话听情况多,注重专项调查,广泛听群众意见,了解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情况的少。
二、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主体素质上的局限性。从领导干部方面看,反映有一些领导对干部考察在思想上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干部任用人选在考察前已经有明显的倾向性,并且意图表露较明显,结果出现上级领导的主观判断往往得到充分重视,而对考察意见有时却不同程度地被否定、搁置或忽视,有时甚至领导意见即为考察意见。从考察人员方面看,考察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好恶亲疏和个人印象有时也可能潜在地影响了考察结论。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些干部群众的组织观念淡化、功利化趋向增强,在反映情况、评价干部时,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意识日趋淡薄,使得在干部考察时听取真话、掌握实情的难度越来越大。
第二,操作方法上的缺陷性。干部考察还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衡量中对被考察者定性的指标多,定量的指标少,比较注重民主测评的情况、谈话的情况、推荐的情况,缺少对被考察者在工作、生活、学习和品行方面的深层次方面问题的了解。同时,面对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干部活动范围越来越广的特点,干部考察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要求的各具特点的考察标准。因此,很难把握准考察对象全部的、真实的表现。与此同时,从考察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看,也有确定对象人选失误,干部本人谈话失实,他人评价反映失真,考察意见的形成失察等情况出现。
第三,制度执行上的差异性。对干部考察有关制度的执行不够到位,有的部门单位在考察对象的产生及考察中,执行有关干部考察制度不够严格,没有充分发扬民主,该到的程序没到,该征求的意见没征求,该集体研究的搞个人说了算,甚至事先确定好考察对象,使干部考察成了“例行公事”。同时,对于违反考察纪律的人员和行为并没有按制度规定作严格的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使干部考察制度执行出现偏差。
第四,群众思想上的障碍性。群众的不配合心理和思想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1)害怕报复的畏惧心理。有些群众对考察人员缺乏信任,担心自己说的话影响了被考察人的升迁而遭到报复,因而不敢说真话。个别单位领导或被考察人在考察之前通过各种方式对群众进行提醒、暗示,左右群众的意志,使一些群众迫于领导压力和情面不敢讲真话。(2)事不关己的应付心理。有些群众认为,谁当官与自己无关,何况自己一个平头百姓,说了也白说,弄不好还会引火烧身,于是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3)顺水推舟的讨好心理。这种心理的人喜欢捕风捉影,谈话时处处揣摸分析“组织意图”,按“组织意图”反映情况。(4)借机泄愤的报复心理。平时因私人矛盾对被考察人心怀不满,找不到报复的机会,待上级来人考察时就进行借机报复。(5)自私狭隘的偏激心理。这种人不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而是以人划线,凭个人好恶说话。(6)消极片面的逆反心理。认为组织上用不用谁早已内定,考察只是走形式,因而什么也不愿说;有的被考察对象平时表现差,群众奈何他不得,上级考察时,群众却说他好话,其目的是希望他早日“升迁荣调”。
三、创新干部考察方法的对策思考
在新世纪,实现干部考察方法的创新,能够为党和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大业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能够从源头上防止消极腐败现象,从制度上净化干部队伍提供巨大的机制保证;能够为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基础保证;能够为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证。
近年来,各地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了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先后建立推行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政绩公议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推荐署名制、考察公告制、考察结果反馈制和领导干部任期制,以及干部考察责任制等,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创新,保证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质量,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要使干部考察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还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
1、干部考察方法的观念创新。
一是形成一个共识。即把干部的考察工作作为党委及组织部门的一项硬任务,牢固树立选拔任用德才兼备干部的责任意识。把贯彻执行《条例》同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相结合,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干部选拔任用及考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干部考察工作的领导。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干部选用和考察工作,组织部门要定期分析干部考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是确立一种思想。即把干部的考察工作作为组工干部的一项基本业务技能的思想,切实按照政治坚强、作风正派、业务精通、工作出色的要求,从坚持党性观念、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转变工作作风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考察工作水平。同时,要消除在干部考察中存在的一些思想顾虑,大力倡导一种敢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勇于对党和事业、对干部和群众负责的思想。
三是体现一种作风。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能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选准用好干部,因此,要以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为核心,认真解决好干部考察中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问题。始终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努力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同时,要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情、参与程度和考察过程中的透明度,充分体现考察工作的民主意识。
四是突出一种意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突出现代意识和创新意识。考察干部要积极推广和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充分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领导科学、管理心理学等方法,全方位、多侧面、快速、准确地反映考察活动,揭示考察结果,推动考察成果最大限度地向工作成果转化。同时,要学习借鉴国外对公务员测评方面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促进干部考察符合时代和客观实际。
2、干部考察方法的制度创新。
一是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作为考察对象,在考察前通过公告等形式进行预告,公布考察时间期限、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情况和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方法等情况。考察预告期间,考察组负责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安排专人接待受理信访事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考察工作结束时,由考察组对调查核实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要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同时,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干扰考察工作的,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建立考察情况适度公开制度。对干部考察情况,应选择适当形式向干部群众作适当的公开和反馈。并向群众公开被考察对象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能力等有关情况。对拟任用的被考察对象,公布拟任职务岗位职责要求和岗位能力要求,以接受群众的评判。
三是实行考察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持证考察制度。各级组织部门的考察人员应由上级组织部门定期进行组织考试和考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考察人员核发考察工作证,并做到每三年或五年组织资格认证一次。干部考察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应出示干部考察工作证,并向考察对象和谈话对象说明考察目的任务和具体内容要求。对未出示干部考察工作证而进行干部考察工作的,谈话对象有权予以拒绝。对在考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组工干部应取消考察资格。
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差额考察制度。在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和干部提任、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考察组对每个领导职位应确定至少由2名或2名以上的考察人选进行选优,并把每个职位考察的2名候选人统一提交常委会进行民主投票表决,确定最佳人选。
五是实施年度实绩考核制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都要具体制订自己的年度工作指标,并经部门、分管领导、上级职能部门等研究确定后,把能够反映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基本职能的内容作为考核的基本项目,并把考核项目同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在年初按责任目标进行分解量化,做到年中进行监控,年末进行考核,使年度评估的绩效成为考察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是建立干部“八小时外”考察制度。在干部考察中,除了按《条例》要求对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水平、工作实绩成效、廉洁自律、群众基础和工作作风等五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准确评价外,还要研究探索考察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的有效办法,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走访了解、问卷调查和设立监督电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思想言论、行为表现、接触范围、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情况。在具体考察中,可设计:“领导干部行为调查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所在单位调查表”等表格,请有关人员填写。“领导干部行为调查表”主要调查项目为:领导干部个人爱好、遵纪守法、社会交往、家里来客、对群众态度、与邻居关系、利用职权办事、婚丧嫁娶、住房装修、家属子女工作安排、灰色收入、生活作风、夫妻关系、社会形象等内容,每项内容设3个栏目,由被考察对象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被考察对象本人及邻居、传达室、居委会人员等进行打“√”填写。“领导干部配偶所在单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到该单位工作的时间、进入单位的方式、业余爱好、敬业精神、对单位领导及同事的态度、有没有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牟取私利、干预政务、使用单位交通工具办私事等。由被考察对象配偶所在单位领导、同事进行填写。
七是完善健全干部考察责任制。(1)建立干部考察保密制度。对干部考察、评价情况要严格保密,任何时候不得随意透露考察情况,如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泄露考察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议论干部考察工作等。(2)建立干部考察回避制度。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特殊关系对象的考察。(3)建立干部考察纪律制度。不准接受考察对象、考察单位的宴请和安排的营业性的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赠送的礼物,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个人私利。(4)建立干部考察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深入,导致考察失实的,给予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并调离组织部门;对蓄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干部考察中出现的涉及考察对象的一些重大问题,如购置房产、入股投资、家庭要事、出国考察和参加社团等重大事项情况,被考察对象应主动告知单位组织和考察工作组,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一经查实也要追究被考察对象的责任;对因考察方案制订不严密,忽视了该了解到也能了解的问题而未能准确掌握真实情况的,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取消考察资格。
3、干部考察方法的体制创新。
一是形成共同协作的工作局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干部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社会交往越来越频繁,社会对干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过去传统的封闭式考察方法已经很难准确了解到领导干部的实情,必须努力实现干部考察工作逐步从封闭向公开转变,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审计、信访、公安、检察、财税、计划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视角、全方位、立体化的考察评价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干部情况,促进相互沟通,做到共同交流和利用信息,切实改变过去那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
二是扩大干部考察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干部考察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需要充分信赖和依靠群众,使之广泛参与。民主测评和推荐干部要尽量扩大范围。参加测评、推荐的人数越多,越易于显示被考察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分值”高低,其结果也愈公正。因此参加测评的人员要尽可能多,测评的范围要尽可能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让本部门、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参加,同时,每次推荐、测评的情况要进行公开,以提高推荐、测评透明度,增强和调动群众对推荐、测评工作的信任度和积极性。在考察人员听取群众意见时要注意多层次、多渠道,并根据拟选任干部的不同特点要求,确定需接触群众的层面,各层面的代表要尽量多一些和合理一些,能充分代表民意。既要听取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还要征求其下属单位的意见。既要到与考察对象业务往来较多的单位了解情况,还要听取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同时,针对目前部分群众在干部考察中不愿参加、不愿说话、不说真话的心理情况,要认真做好考察纪律的执行工作、做好群众心理的疏导工作,营造和谐的谈话气氛,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民主性。
三是加强对干部考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纪律监督。可以通过岗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职培训等形式,加强对考察人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考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干部考察工作的需要。党委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要实施有效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考察人员在考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映或检举。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十分重视群众监督,对反映出来的问题,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4、干部考察方法的手段创新。
一是坚持考察经常化。要改变过去领导干部不换届不考察,不离任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的做法,经常性地对干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定期不定期地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协同考察,并实施专项考察、跟踪考察,建立考察专项档案,以避免过去那种终结式考察的弊端。
二是探索考察方式的多样化。要在吸取传统考察干部方式精华的基础上,还可以采用局部测试、演讲答辩、量化分析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法,体现现代意识和创新精神,实现考察方法的多样化。
三是扩大考察过程的民主化。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调查核实等过程中,都应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增强考察过程中的透明度,体现考察工作的民主意识,并建立信息反馈系统。
四是注重考察手段的现代化。要充分考虑和利用现代化的多种媒体,如建立长期的考察热线、专门网站、个人网页,并可以运用系统论将考察的指导体系进行分解、细化、量化,使传统的考察方法和现代的考察手段更好地结合起来,克服手工操作的低效率和人为因素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