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森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设备(电视)配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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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森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设备(电视)配发管理办法

 

根据区委《衡水市桃城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衡区字[2008]19号)规定,经区委研究,配发我乡TCL_AT29211型电视机44台。为了加强党员远程教育终端远程接收站点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经乡党委研究,特制订电视机配发管理办法如下:

一、            配发原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村不配发电视机)

1、班子不健全,没有支部书记的村;

2、没有安装远程教育宽带网络的村;

3、村室建设不达标(无电源,无防盗设施,无专人看管,无必要办公家具)的村。

4、远程教育网未安装在党员活动室的村;

5、村集体已购买电视机的村;

二、            管理办法:(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村,乡党委收回远程教育网全部设备:宽带猫、机顶盒,电视机)

1、不按乡党委要求收看远程教育节目,不组织党员干部定时收看,群众不知道,党员没看过,设备作用得不到发挥,娱乐节目收看过多的;

2、没有专人管理维护,设备使用管理混乱,没有专门收看计划和收看记录的;

3、支部书记对远程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上级安排工作推诿扯皮,不抓落实的;

4、未经乡党委同意进行设备更换、搬迁、维修及改变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

5、支部书记更换未及时向下任移交相关设备及手续的;

6、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毁不能使用或丢失的,按签订的《管护责任书》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并予以处理或赔偿。

 

 

 

 

中共大麻森乡委员会

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