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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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 日期:09-10-19


对于处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的。若不处以罚款,即与第一种处理类似,除需要拆除建筑物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按继续状态终止起训算外,其他即单处责令改正或限期消除违法行为的就无所谓处罚时效,若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则对属于 ,违法占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按继续状态终止起计算;对违法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处责令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不改正,处责令交纳复垦费,处罚款的,则期限应从逾驯之日计算,时效两年。对于破坏耕地等的违法行为是否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区别对待: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建房的,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按继续状态终止起计算;违法占用耕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应以最后一次破坏种植条件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为两年;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漠化、盐碱化的,由于沙漠化、盐碱化过程刁不会中断,故在未治理完成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按继续状态终爪起计算。


    对于对违法行为处没收非法所得,责令改爪或责令限期消除违法行为,并可处罚款的和对干违法行为处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的追诉时效,从违法继续状态终止起计算。
对违法行为处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消除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此类与第二类不同之处在于罚款是必须的处罚。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直到交还土地时,其违法行为才会终止,因此,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继续状态终止起计算。对于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此类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行为的追诉时效应为两年,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次性交款的,则无连续或继续状态;分期交款的,应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以最后一次付款之日为准,计算追诉时效,但对于擅自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旧效从继续状态终止起计算。  

    对违法行为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罚款的,这类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没有用于非农业生产,此类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应为两年,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区别对待,一次性交款的,则无连续或继续状况,分期交款的,应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以最后一次付款之日为准,计算追诉时效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