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的考量】中国对知识产权制度应进行反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8 10:00:05
中国对知识产权制度应进行反思
日前, 人民网-华东新闻就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有关问题专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
文章如下: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扩大的保护与森严的壁垒
问:“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能像钢铁一样硬,而不是像豆腐那样软。”——最近,温家宝总理在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时,用这个比喻形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乔新生: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上和执法上确实可圈可点:在短短20多年时间里,就基本完成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问: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否还存在一些不足?
乔新生: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属性缺乏应有的研究,无限地扩大了保护范围,同时又设置了森严的壁垒,申报程序越来越繁琐。比如,中国的《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申请周期过长,令不少发明人望而却步。又如,中国的《商标法》不断扩大商标的适用范围,却没有区分商业性和非商业性标志,以至于最近“清华大学”也申请成为驰名商标。
反思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否激发了创造力
问:对解决这些问题,你有什么想法?
乔新生: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垄断”制度,它通过授予发明人、创作者知识产权,达到保护创造力的目的。但是,发明创造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思想活动,如果知识产权法仅仅局限于在物质层面保护发明人或者创作者的利益,却在客观上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那么,知识产权制度不但不能保护创造力,反而会限制人们的创造力。
人们不能想象,一个发明家在冥思苦想发明创造的过程中,会顾及专利制度的存在;也不能想象,一个作家在展开想象的翅膀自由翱翔的时候,会想到知识产权“牢笼”的存在。
问:你的意思是应该看到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不要设想把人类一切智慧文明成果都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起来?
乔新生:是的。我们应该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平行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其他制度。例如,行之有效的奖励制度——我们国家就给予袁隆平、钱学森等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们各种奖励。
与此同时,我们应提倡这样一种理念,即发明创造是快乐的,应融入我们的生活中。日本每年都举行民间发明大赛,让民间的科技爱好者发明玩具、汽车等,幷用公开评比的方式满足发明者的成就感。但在中国,农民造飞机,就可能遭到嘲笑。可见,我们保护、激发创造力的工作做得还不够。
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和反叛:“恶搞艺术”与“非盈利版权”
问: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对知识产权规则发出了挑战。它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将已有的知识产品妖魔化,变成公众嘲弄的对象或者批判的靶子;一种是彻底放弃自己的知识产权,以获得最大限度的思想表达空间。
乔新生:近段时间流行的所谓“恶搞艺术”,就属于前一种情况。创作者把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进行可笑的加工,从而获得破坏的快感。这样做虽然充分满足了破坏者的发泄欲望,实现了思想的颠覆,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作的完整权。
而后一种则是纯粹的自由创作,作者不主张权利,祗关心表达。博客网站的出现就属于这种情形。在博客中,人们可以自由地创作,自由地联想。这种被称作Copyleft(非盈利版权)的行为,不同于传统的Copyright(版权)。这种把思想的传播看作高于一切的行为,使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显得有些尴尬。
问:这确实是很有意思的现象。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反叛行为。
乔新生:即使在“日进斗金”的信息产业,这种“反叛”现象同样存在。着名的Linux软件就是开放源代码的软件。为了确保这种软件的可靠性,全世界数以百万计的工程师免费劳动,从事创作性的维护工作。与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相比,使用Linux软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但是任何参与创作者都不得将整个产品申请专利。
纯粹商业利益的保护制度:“艾滋病药事件”印证的不足
问: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这些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反叛”行为,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人类文明的丰富?
乔新生:所以我强调应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反思。因为,假如祗关心知识产权对已有创造的保护作用,而没有看到知识产权对潜在创造力的束缚;祗看到知识产权保护创作者的权利,而没有看到知识产权激发创造力的功能,那么,我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就是片面的。
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个阶段,人们从静态的角度保护已有知识的制度。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制度把时间性作为知识产权的最基本特征,超过了法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品就成为人人可以享有的公共产品。西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陷在于,它是一种纯粹的商业利益保护制度,为了商业利益甚至会千方百计地阻止知识产品转化为公共产品,而中国应该走出这个历史的误区,在保护已有的知识产品与激发创造力之间找到平衡点。
举例来说,某种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是美国公司的专利,当南非想要以比较便宜的价格向美国公司购买、以挽救无数人性命的时候,美国方面却断然拒绝,以至于南非前总统曼德拉决定实施强制许可,由本国进行仿制。这充分说明西方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纯粹的商业利益保护制度,它不可能以人类福祉作为目标。
建立中国特色的保护制度:简化程序鼓励创造
问:那么,你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法的出发点应该是什么?
乔新生: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更加注重公民创造力的培养,鼓励人们利用人类的一切智慧,从事创造性的劳动。
首先,我们应该简化申请程序,不能像现在一样,一个申请动辄就要等上一年半载,应建立及时申请及时报批的程序。其次,建立有别于西方国家专利制度的激励机制,鼓励人们关心创造而不是关心自己的技术是否形成垄断。通过社会舆论鼓励无私奉献自己知识产权的人,使他们赢得社会的尊重。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在借鉴西方国家法律制度基础上,援引的是西方国家的价值理念。这种“萧规曹随”的现象不是很合理,不利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们应该从简化申请程序、鼓励创造入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