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勿以行政问责之轻相抵执法犯法之重(南方都市报 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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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勿以行政问责之轻相抵执法犯法之重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南都社论 原创 浏览量:314  发布时间:2009-10-27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在密集的舆论关切之下,上海断指事件峰回路转。昨天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公开通报“10·14”事件处理意见,明确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区长姜樑代表浦东新区政府向公众公开道歉,并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强调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以断指自残以求清白的司机孙中界对此调查结果表示满意,且当场落泪。事态历经胶着与逆转,真如一出浮世悲喜剧。

    在舆论喧哗与个人血泪之外,断指控告钓鱼执法本质上是又一起高成本的社会维权事件。孙中界剁指、张军上告固然是张目可见的个人代价,而民心经年郁积的愤恨与无奈,也是难以估量的社会代价。孙中界、张军们于极度屈辱中愤而抗议,是要为个人求一个清白,给横祸讨一个说法,但于舆论的群起响应而言,却不亚于公众和社会的一次道德与权利自卫。如今,真相得以确认,公意稍有平复,但这代价如何算得清楚。

    众所周知,钓鱼执法在上海存在已久。溯及既往,几乎已逾十年。且不论凡上钩者,皆是清白之身,但这种以扭曲利益为驱动的执法方式,所构陷的冤情与怨恨之众,也完全可以想见。仅说在此之前,围绕钓鱼执法而起的行政诉讼无一胜诉,那些不惜心力也要击鼓鸣冤上告的人,难道都是些开黑车而讲法治的刁民?直到白领张军一意上告,再到孙中界年轻气盛自残断指,这些近乎偏执而激烈的维权举动才惊动各界。钓鱼执法常有,而孙中界不常有。此中伤害的公意与民心,凭常识也可推断无疑。

    因此,上海钓鱼执法在台面上的最终暴露,代表了一个社会问题漫长的发生发展过程。它是以相对惨烈的个案触发,以蓄势已久的民意推动,以恰逢其时的舆论跟进,以及难以期待的高层授意,一起合力推倒的社会积弊。由此可见,它并不是一个法治事件,因为它并没有能够在法治体系内部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解决。准确地说,它是一个公共事件,鲜明地指代了当前一种独特的社会问题求解路径,一种由个体抗争、公众响应、舆论监督、政府改进所构成的互动模式。它的进步之处,在于个案申诉的偶然开解;而其败坏之处,仍在于法治失灵与权力失控。这是一条成本高昂,甚至无力支撑的社会纠偏道路。

    基于此,不难体会此刻忐忑的公众心理:在历经旁若无人的卸责和狡辩,复又接受高层授意的政治训话,终至不情不愿地态度逆转,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在真相大白之后,相关官员的行政问责又将如何实现?所谓“有错就改、有错必纠、取信于民”的处理原则,究竟体现的是法治精神,还是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政治权衡术?这种类同于道德自圆和品格训导的语汇,频频出现在事涉公权违法与公意受损的法治领域,它到底要教会公众更清晰的公共理念与法治原则,还是要为行政问责的周旋、脱身释放烟雾?公众习以为常的这些心态,恰恰是上海查处钓鱼执法事件的舆论背景。

    上海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钓鱼执法”精神,其实就是以部门利益为驱动的选择性执法,发展到极致境界,便是“宁可错抓一万,不可漏网一人”的扭曲执法心理。这种令人恐惧的行政执法方式,及其衍生的行政理念,不仅对公众利益构成公然的侵害,对公权力本身也造成极大侵蚀。当上海断指事件进入行政问责环节,公众虽不期待这种行政权力的自我问责,也能同样达到对待公众“钓鱼执法”一般的严苛程度,但扫除那种云遮雾罩的公关技巧,虚与委蛇的内部平衡,转而以清晰明确的法律责任考量追究,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当不为过。

    钓鱼执法者的知法犯法,基层行政当局的草率敷衍,皆有不可轻言放过的行政责任。这是取信于民的法治前提。对上海钓鱼执法真相的确认,更准确地说,是姗姗来迟的确认,绝不是公众应该领受的全部理由。公众的被尊重,不是在公共事件处理中好说好散、适可而止的那种人际原则,而是权为民所有的宪政原则。以行政问责之轻,冲抵执法犯法之重,将是上海查处钓鱼执法事件后续的首要考验。问责事不宜迟,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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