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与规范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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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4 18:32:14)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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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教育
依法治校
规范办学
教育
分类:文章总结闲谈
办学者首先要讲究道德,如诚信、宽容、正直、公正等。更主要的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依法治校已逐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中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并日益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式,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模式。
依法治国是一项博大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按照法治的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定与实施,要求我国教育系统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治教。
从教育自身来看,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加强,必然要求教育工作全面实行依法治教。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不仅指教育观念的现代化、教育内容的现代化、教育手段的现代化、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教育对象的全民化、教育过程的终身化、教育交流的国际化等方面,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教育管理的法制化。这一点已被我国教育理论工作者和教育实践工作者所广泛认同。随着我国现代教育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学校依法治校,依法规范办学和管理。
现代学校管理,强调科学管理和科学精神,注重管理内容、管理程序、管理方式的科学化;强调民主管理,注重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强调管理的公平、公正与效率,注重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强调寓教育于管理之中,融管理与教育于一体,相得益彰。所有这些,离不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都需要依法来推动和保障。因此,依法治校已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生存方式,已成为现代学校管理一以贯之的主线。
依法治校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应该说,目前国家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从总体上已涵盖了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学校各项工作已经置于统一规范之下,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将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
依法治校有利于维护学校、教师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一是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外部的不法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并能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得以补救。二是明确了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权益。
依法治校有利于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健全的法律制度与高效的管理有着内在的联系。学校实行依法治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明确,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人人心中有数。这样,不必事无巨细请示汇报,领导者也不必纠缠于协调各种人际关系或陷于“文山会海”,从而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学校依法治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二是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与违法侵权行为做斗争。当前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一些学校制定并执行的教育教学计划与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仍然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现象。具体表现在:其一,不按规定的科目进行课程设置。一些学校为提升学校的升学率,在有条件开齐课程的情况下,任意将未列人升学考试的科目删除,如民族常识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其二,设置快慢班,分好差生。一些学校设置快慢班,快班配置学校中优秀的教师,慢班则配置一般的教师;在同一班级将学生分为好生、差生,好生前排就座,差生后排就座。该类学校所实施的这种对后进学生的歧视性教育方法,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教育平等权利。其三,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无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二)部分教师的法制观念淡薄
教师职业的性质和特点,要求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一些教师教育法制观念淡薄,对“法”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违反刑法是违法,违反教育法则不算违法,不能正确看待权利与义务,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其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有的教师动辄对学生拳脚相加;有的教师让学生互相打耳光、打手心、敲脑袋、扯耳朵;有的教师罚学生做俯卧撑、绕操场长跑,几遍甚至几十遍地抄写作业等。其二,歧视、排斥后进生,侵犯其受教育的权利。如有的教师讽刺、侮辱、谩骂后进生,使学生无地自容,从而畏惧上学或逃学;有的教师为提高班级的成绩排名,不让后进生参加考试。其三,非法限制学生人身自由。有的教师肆意罚留学生,致使学生在休息时间不能休息,不能回家吃饭。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学生都被长时间强行留在教室受罚。其四,对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如有的教师巧立名目,以“交班费”、“印试卷”、“组织活动”等为由向学生乱收费;有的教师对学生迟到、上课做小动作、随地吐痰等违纪行为规定了数额不等的罚款;有的教师甚至对学生做错作业、考试不及格也要罚款。
上述现象不仅违背了国家的教育方针,也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它不仅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极易造成学生心灵的扭曲和学生的流失;更损害了教师“德高为范、身正为师”的园丁形象;同时也践踏了国家法律的尊严,社会影响极坏。
针对目前学校依法治校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及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提出的新要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应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
(一)校长要带头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
民主法制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而教育法制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不仅要求我们的校长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还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这就需要我们的校长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同时,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校长要认真学习法学基本知识,学学习《宪法》及《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此外,校长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颁布的课程大纲和课程标准。要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全面了解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和自觉履行义务,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提高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
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学的法定教学内容。校长不仅要带头学习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而且要对全校教师、学生教育法制知识的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教师,要求他们要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教育专业法及国家有关教育的大政方针,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应将法制教育作为广大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于学校法制教育课教师,要通过采取岗前培训、定期培训、脱产进修等多种方式以及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等多种渠道,使其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科学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教师在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同时,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中小学生,要区别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作为小学生,主要是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观念;而对于中学生,主要是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帮助其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树立社会责任感。教师除对学生进行日常法制教育外,还应结合教学进行有关的法制教育。
此外,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应以身正法,做学生的表率,通过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纪守法,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