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给点教训”的驭民之术令政府与法律名声俱损(南方都市报 2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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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给点教训”的驭民之术令政府与法律名声俱损

日期:[2009年4月9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33  条  相关新闻:网贴反映诉求,公民因言获罪

  2008年5月,河南省灵宝市政府以建设工业聚集区为名,以租代征“租”用大王镇28平方公里农地,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失去土地。但村民所得补偿却只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本没有涉及。在上海工作的当地青年王帅多次举报无果,在网上以《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为题发帖曲折披露这一事件,却遭到灵宝市网警跨省抓捕,以涉嫌诽谤拘留八日。

 

  面对记者采访,灵宝市级官员称,“这个人实在是太过分了,你看看他在网上说的这些,简直是胡说八道。……这样说给我们灵宝带来多坏的影响”:“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做事就要承担责任,受到一点惩罚,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多亏了他这番直言相告,为又一起因言获罪事件找到了索引。

 

  历经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歌案”、辽宁西丰短信诽谤案、山东“高唐网案”,公民因言获罪案件越来越不得人心。拘囚八日又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王帅,虽然并未真正“获罪”,但“能出来就是万幸”的王帅说,“这件事给我一个深刻教训,以后再不敢多管闲事了”。这显然满足了官员所谓“给点教训”的处理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官员对跨省追捕的解释是,“主要是水利部门认为这个帖子给他们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反映到公安,然后按照法律程序,对发帖者进行了处理”。而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灵宝公安跨省追捕一名涉嫌诽谤的疑犯,法律程序上似乎并不违法。但在家人和政府达成协议,把果树砍了之后,警方又以证据不足释放了王帅,就此而论,当地官员意欲以合法“报复”给王帅一点“教训”,成了事态可见的真正逻辑。

 

  如果采信当地政府从征地补偿到跨省追捕到拘留释放,都是程序可靠的合法所为,那么,灵宝一案的最大问题就在于,面对这样精心使用法律来合法“教训”公民的当地政府,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其中的是非对错?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咄咄逼人,已经令公民感到不寒而栗。当诽谤罪的公诉程序被一次次驾轻就熟地启动,即便如王帅般有惊无险、全身而退,我们也依然感到公权力在“给点教训”的官员逻辑之下,是怎样展现其践踏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侵害性一面。

 

  尽管宣示要以“给点教训”来为地方政府影响正名的官员,没有忘记在法律上论证跨省追捕网民的程序合法,甚至因而觉得手握制民之利器。但他们忘了,这种出于一地政府狭隘偏私的公器私用,恰恰输掉了政府与法律最核心的认同资源,是对政府名声与法律尊严最不负责的滥用。就此而言,它是给公众提供了集体反思的机会,让公众得以对地方政府公权力的毫无克制、对法律运用的正义流失,有更为深刻的检视和追问。

 

  灵宝政府与网民王帅之间,是强势的行政权力与弱势的公民权利之间的真实写照。与无法无天的官员徇私相比,类似征地开发的地方决策,显然多了法规政策的论证,披上了种种合法的外衣,甚至于跨省追捕拘押网民这样的行为,也不无法律程序的支持配合。然而,只要支撑政府运作与法律行使背后的官员逻辑,仍然是“不服我就要给你点教训”之类的驭民之术,则必定有官员日日正名而政府公信流逝,法律形式完美而公义每每难彰。这不是可以从形式上求解的问题。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4/09/content_754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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