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鑫在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延安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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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鑫在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作者:杨 鑫 来源:延安市纪委 文章点击数: 1636
今天召开的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统一管理工作运行一年多来所取得的成效,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推进统一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刚才,志丹县委书记祁玉江、子长县纪委书记白涛、宝塔区委组织部长高寒等六名同志作了大会发言,他们讲的都很好,希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借鉴。下面,我就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7年,市纪委按照“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快速推进”的思路,在志丹县率先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志丹县的经验和做法是:以改革领导体制为核心,打破双重管理模式,实行一统到底;以优化机构为原则,整合监督力量,采取归口设置;以创新工作机制为保障,落实监督职权,体现权责一致;以提高监督职能为目的,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维纪执纪整体。志丹县改革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成功做法,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充分印证,同时也受到省纪委、监察厅的高度关注。从2008年开始,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全面展开。截止目前,志丹、吴起、安塞、子长、延川、延长、甘泉、宜川和宝塔区已完成了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其它4个县的统一管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志丹等9个县区在推进统一管理工作中有以下特点: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县区党委、政府都能把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统一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了统一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了机构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县区委、政府的鼎力支持。组织、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了统一管理工作中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办公场地、后勤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了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县区委、政府和纪检监察、宣传等部门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驻在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转变、履行监督职责和理顺工作关系等方面的工作,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了统一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四是全面理顺工作关系,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实行统一管理后,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和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更加明晰。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纠风治理、源头防腐、推行“三问”制度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2008年,志丹县6个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初核案件18件,结案6件,查清待结3件,实施警示训诫14人。
虽然我市县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进展基本是顺利的,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县统一管理工作进展相对滞后。从客观上讲,是一些困难一时难以解决,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和准备工作,但主观上讲,则是我们有些领导同志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上还存在种种误区,影响了统一管理工作的整体进度。二是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各项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除制定出台了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管理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外,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部门联系、指导、协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评价、考核、奖惩、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规章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实行统一管理后,个别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能力和工作水平还不能安全适应角色转换和职能调整带来的新变化,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例如,制度制约机制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工作的要求,监督的手段与形势的发展还有差距等等,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对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统一管理的目标、方法、步骤和要求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全力推进。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的推进统一管理工作。对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监督关口前移,更加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权力失误和行有失范,促进驻在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推进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党风政风好转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的工作责任,促使驻在部门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更好地承担起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领导责任;也有利于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更加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作为解决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这项改革工作。
(二)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圆满完成统一管理工作任务。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指导,周密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派出(驻)机构的工作保障和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问题,畅通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调整交流渠道,解决好干部的进退留转问题,为统一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组织、编办、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全力配合支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解决统一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特别强调的是,统一管理后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各县纪委、监察局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至今还没有拿出统一管理方案的,要尽快启动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归口设置,一统到底”的原则,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统一管理方案已经市纪委批复,但现在还没有挂牌的,要积极做好编制划转、派出(驻)机构领导干部任用、工作人员接收、干部档案移交、办公设施配备等方面工作,争取早日挂牌对外办公。
(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重制度建设是做好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中、省、市纪委在对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过程中,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参照这些制度,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与统一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干部和业务管理各项配套工作制度,以及加强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把派出(驻)机构的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报告权落到实处。市纪委干部室和有关业务联系室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的具体特点,帮助县区纪委、监察局建立完善沟通及时、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指导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县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要按照组织赋予的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检验统一管理的成果。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县区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区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力军”。为了确保这支队伍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高度重视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对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人、财、物的全面统一管理,特别是县区纪委干部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担负起对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教育、监督、管理、奖惩等职能,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要加强学习。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修养、一种境界、一种责任。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要紧密结合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实际,抽出一定时间,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基本业务知识和经济、金融、财政、法律、科技等现代科学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工作、考察、培训的机会锻炼干部,不断提高服务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能力,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增强坚决惩治、有效预防腐败的本领,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的本领,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本领。
二要认真履责。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所在。各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一定要明确自己肩上的职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批评、敢于抵制,对拒不接受监督的,要及时向县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在推进监督工作中,要准确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有针对性采取监督制约措施。要抓住监督的重点环节。按照权力制衡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一些重大任务贯彻好、落实好。要不断研究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实际,把监督工作寓于各项业务之中,通过参与重要工作、参加重要会议、查办重点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实施问责问廉问效和述责述廉述效等途径,加强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切实发挥新体制新机制带来的显著效应。
三要做好表率。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决定了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因此,一定要把派出(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时刻提醒他们要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增强高举旗帜的自觉性、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反对腐败的坚定性。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模范践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要求,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努力做实事求是、公正执纪的表率;遵守党纪、廉洁自律的表率;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表率;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表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是大势所趋,社会高度关注,干部群众抱有很大期望。大家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兼顾,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努力开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富裕、生态、和谐新延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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