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许昌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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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局:
现将《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
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许昌市监察局
2009年7月1日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策和部署,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统一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策和有关文件精神,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 总体目标
1、改革领导体制,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双重领导改为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2、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3、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县(市、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得到有效落实。
4、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5、确保工作实效,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切实得到加强。
三、方法步骤
统一管理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开,明确政策、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规范操作”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澄清底数,调查研究
完成时间:2009年7月1日—7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市纪委干部室备案。
2、建立台帐。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澄清派驻机构管理种类、编制人数、领导职数和人员基本信息等情况,建立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台帐。
3、召开座谈会。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分层次召开县(市、区)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县(市、区)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座谈会,县(市、区)直单位监察室主任座谈会,多渠道、多层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确定统管模式,制定方案制度
完成时限:2009年8月1日—8月31日
1、制定统一管理工作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派驻机构的具体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制定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方案,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批。
2、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对于县(市、区)政府组成部门尚未设置监察室的,在核定统一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时要予以设置,并按规定配备领导及相关人员职数。县(市、区)党委部门、设立党组的群团组织应设置派驻纪检组或科级纪律检查员。统一管理后,纪检监察机构仍实行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3、明确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派驻机构人员编制,经县(市、区)编委核定后,予以单列,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使用。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派驻机构干部管理、业务工作管理、日常工作联系等相关文件制度。有关制度应及时上报市纪委干部室。
第三阶段:召开会议,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09年9月1日—10月31日
1、召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动员大会。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策和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2、征求意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走访座谈的形式,逐单位逐人征求派驻机构干部的个人去留意愿,以及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安排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3、与有关部门沟通意见。根据派驻机构干部的个人去留意愿,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和驻在单位要相互沟通派驻机构干部的交流、调整意见,解决人员的交流安排问题。
4、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科级纪律检查员的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县(市、区)委的有关规定。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科级纪律检查员的人选,由县(市、区)纪委提名,与县(市、区)委组织部共同考察,经县(市、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呈报县(市、区)委任免。派驻监察室主任及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招考录用按《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任免、年度考核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负责。
5、接收派驻机构干部人事档案。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对派驻机构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做好派驻机构干部档案的接收、存放工作。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科级纪律检查员的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建立干部档案副本;派驻机构其他人员的档案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管理,驻在单位建立干部档案副本。
四、具体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做好统一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精心组织,确保统一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要统筹考虑,稳妥推进。各县(市、区)要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统一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机制。
3、要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
4、要科学确立模式。在遵循中央和省、市有关统一管理工作原则要求的前提下,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到既有利于强化监督,又有利于规范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管理和推进各项工作。具体设置模式由各县(市、区)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5、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统一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每旬向市纪委干部室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市纪委干部室将适时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