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清风网---强化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的理性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4:26:37
强化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的理性思考

作者:陈邦廉 来源:市纪委干部室 文章点击数: 1505
按照中央和中、省纪委的有关精神,今年7月份,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市直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在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正确处理工作关系、有效行使监督职能,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准确定位、理顺关系,确保监督体制机制渠道畅通
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显著标志是领导和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随之带来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工作要求等一系列的变化和调整。所以,只有准确定位,理顺关系,才能在变化的体制下,确保监督检查职责得到有效发挥。
(一)要处理好与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我市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受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出)机构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这一规定明确了市纪委、监察局与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的垂直关系。这一领导体制的改革,强化了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纠正了双重管理体制下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由于政治上的“依附”而导致领导体制不畅的弊端,将有利于派驻(出)机构充分行使监督职能。派驻(出)机构要积极适应管理体制的新变化,牢固树立统一管理的观念,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并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深入推进我市反腐败倡廉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要处理好与所在部门的工作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出)机构与所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工作关系。这一工作关系的调整,明确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是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主体,改变了过去派驻(出)机构形式上是监督主体,工作中又是责任主体的监督弊端,重申了各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派驻(出)机构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对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有其成员的监督。在这种前提下,派驻(出)机构既要明确监督的宗旨、目的和方式方法,既要当好“裁判员”又要当好“教练员”,还要紧紧围绕所在部门的中心工作,把监督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以实际工作的成效争取所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视,赢得部门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使监督工作的路子越走越宽。
(三)要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统一管理后派驻(出)机构的第一位职责,履行好这一职责,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是指派驻(出)机构能够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及时督导、提醒领导干部轻微违纪行为,敢于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大胆查处职权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善于监督是指派驻(出)机构在新的工作体制下,要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理念,注意工作策略,讲究工作方法,确保监督有为,监督有效。工作中,即要依靠上级组织,又要依靠同级党组(党委),更要依靠所在部门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真正形成领导支持、群众拥护、监督有力的良好氛围。
二、 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健全对权力监督的制约机制
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实行统一管理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遇制或减少腐败。但鉴于派驻(出)机构人员力量、工作精力有限,在艰巨繁重的监督任务中,只有把握重点,抓住关键,才能完成组织赋予的神圣使命。
(一)要突出重点监督对象。要重点突出对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所处的位和作用,决定了他们必须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条例》对监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就是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政治上关怀和爱护领导干部。
(二)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对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围绕“五个加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即: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中央重大决策和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要抓住监督的重点环节。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要求,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在当前形势下,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重点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二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三是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四是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五是加强对金融运行机制的监督。
三、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开创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党的十七大为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要求全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并明确指出,要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新要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广大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推进“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深化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二)要积极探索工作创新。创新增活力,改革无止境。目前,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还有许多需要健全和完善的地方,这就要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要继续发扬求实创新和与时俱进的优良风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履行好职责的同时,加强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创造性地大胆开展工作。
(三)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是市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管理后,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讲学习、顾大局、守纪律,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把责任心化为工作动力,把事业心化为工作激情,用高效的工作业绩为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延安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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