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廉政网---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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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30 14: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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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发[2003]9号
各市(区)委,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4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贯彻落实省“三项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实现我市“富民强市,快速崛起”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加强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切实采取多种形式,掀起新一轮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热潮。要突出抓好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教育,切实解决“一把手”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管好自己,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管好班子,保证“一班人”廉洁自律;要管好下级、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今年要结合贯彻省下发的“三项制度”分批对各市(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召开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和专题研讨会,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自应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抓发展环境的建设,就是抓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就是抓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观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领导。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作保证,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齐抓共管。
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规定,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总揽全局,实行统一领导。要围绕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出主意、作决策。其具体职责主要有: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析研究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状况的基础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作出统一部署;二是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同时抓好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的分解;三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事项并作出决策,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汇报,对重点任务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四是领导管辖范围内的责任考核,决定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和重大责任追究案件的查处;五是向上级党委、纪委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六是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政府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作出的决策,实现“党政齐抓共管”。其具体职责主要有:一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领导政府及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二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或督促政府各部门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关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是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分工,落实“一岗双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有关制度,结合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2、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其他成员分工负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保证,一把手亲自抓是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政一把手应当身体力行,负起总责,做到亲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亲自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市和各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并对其廉洁从政的情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制度。结合工作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到监督检查到位。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中央《规定》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善于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局上,着眼于责任制工作的深化和发展,为党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根据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谁的任务谁汇报、谁的责任检查谁”,从根本上扭转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上级纪委只抓下级纪委的状况。要建立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制度和工作检查制度。要重点检查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反腐败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重点检查工作落后的市(区)和部门。
三、抓好三个环节,确保考核追究到位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是基础,责任考核是保证,责任追究是关键。围绕这三个环节建立一套环环相扣、协调联动的机制,对于责任制的落实至关重要。
1、结合实际,抓好责任分解。责任分解是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基础。要结合实际,把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做到任务量化,目标清晰,要求明确,责任到位,便于考核和追究。要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职责交叉的应明确谁负主要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明确标准,抓好责任考核。责任考核既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综合评价,也是发现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渠道。没有严格认真的责任考核,不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奖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有可能流于形式。一是要加强检查考核,除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外,对各市(区)党委、政府每届任期组织两次专门考核,对市级机关部门每年重点抽查三分之一的单位。检查考核由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带队,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今年年底拟组织一次专门考核。二是要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结合省里的检查考核办法,修订完善考核意见。三是要明确责任考核的方式和程序。考核时要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同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进行述廉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四是要重视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将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考核评定为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
3、严肃执纪,抓好责任追究。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手段,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第一,认真执行省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范运作,防止工作中的随意性。第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协调机制。一是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责任追究的协调机制。司法机关及审计、财政等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在查处有关案件或组织专项检查中,发现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情况,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或建议同级党委(党组)进行追究。二是要建立纪检监察系统上下级机关责任追究的协调机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或进行专项检查中,遇到因干部管理权限问题而不便追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或建议同级党委(党组)予以追究。三是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责任追究的协调机制。第三,对该追究不追究者实行再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强化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的检查,发现下级党委(党组)存在该追究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情况,可以向下级党委(党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通知书》,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纠正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努力探索实践,充分发挥责任制的作用
要按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探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工作方法,以责任制统揽反腐败工作全局,切实把落实责任制工作贴紧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一是把责任制的原则要求贯穿于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之中。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严肃追究;进一步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生重大案件不及时不认真查处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治理效果不明显或者不正之风纠而复发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牵头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把责任制的原则要求贯穿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对管人、管钱、管项目等重点部门实施严格监督,督促其在制定各项改革措施时,要本着深化改革、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精神,从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入手,制定有关制度,堵住漏洞,做到改革措施进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三是把责任制的原则要求贯穿于日常管理之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一定意义上讲,既是一种领导方法,又是一种管理制度。要克服孤立地就责任制抓责任制的做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日常管理中去,用责任制来规范和管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运用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水平。
主题词:党风  廉政建设  责任制  通知
抄送: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
驻泰各单位。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                         2003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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