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廉政网---关于印发《泰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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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03 1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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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泰纪发[2007]57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现将《泰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7年10月23日
泰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现对全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标准。
一、指导思想
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坚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依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为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基本要求,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资源、力量进行整合,建立全市反腐倡廉理论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教育基地。
二、基本原则
l、共建、共享、共用原则
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优势,本着载体共建、资源共享、设施共用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协调组织,科学合理进行规划和实施。
2、公开、实用、综合的原则
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开放,要讲求实用,具备教育功能、服务功能、综合功能、辐射功能。
3、建设、管理、使用原则
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基地的领导,统筹协调、多方筹集、加大对教育基地的投入。教育基地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承担必要的费用。市及市(区)纪委宣传教育室负责教育基地的具体联系和协调工作。
4、分级、创新、创优原则
全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按功能内容分为五类,按建设管理范围分为市、县两级。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考核,并统一命名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县级管理使用的教育基地,达到市级建设标准,经考核验收合格可升格为市级教育基地。
要坚持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更新和创新,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扩大教育基地的影响,提高教育基地的综合效应。
三、建设标准
1、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
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或大专院校为依托,建立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要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主要教育对象,将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和组织部门干部培训、教育计划之中,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辅导、理论研讨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理论、形势教育。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要达到“五有”:
①有教学场所和设施;
②有年度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③有专兼职的师资教学队伍;
④有廉政教育读本、教案以及图书、音像等辅助参考读物;
⑤有比较健全的统计、登记、考核等教学制度和相关台账资料。
2、反腐倡廉示范教育基地
以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宣传学习勤廉先进事迹为主要内容,依托勤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展览、荣誉室、活动室等,建立固定的反腐倡廉示范教育基地。通过先进事迹报告会,观看先进事迹展览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勤政廉政示范教育。反腐倡廉示范教育基地要达到“五有”:
①有陈列、展览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荣誉的场所;
②有比较丰富的全国、省、市和本地勤廉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图板、资料、音像制品、史料;
③有播放勤廉先进事迹的电化教学设备;
④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讲解人员;
⑤有参观学习先进典型的统计、登记等相关台账资料。
3、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以看守所、法庭等为依托,建立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进入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违法人员忏悔、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服刑人员改造场所、组织座谈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告诫、提醒教育。警示教育基地要达到“五有”:
①有教育场所和教学设施;
②有本省、市以及本地比较系统的典型案例剖析,设立固定的警示教育图板、资料;
③有警示教育图书、音像资料;
④有开展警示教育的一系列管理、实施制度;
⑤有记录警示教育情况的档案。
4、优良传统教育基地
以各类历史名人故居、纪念馆以及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烈士陵园等为依托,建立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基地,有组织,有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赴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教育。通过观看史料展览实物,讲解传统故事,观看革命传统电教片,组织入党宣誓仪式等,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和思想品德教育干部群众,帮助大家树立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弘扬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优良传统教育基地要达到“五有”:
①有开展优良传统教育的规划、计划、制度;
②有教育场所和教学设备;
③有适合传统教育的内容、教材;
④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义务辅导人员或讲解人员;
⑤有组织参观学习的统计、登记档案等。
5、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教育基地
根据“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的奋斗目标,以已经达小康的镇(乡)、村为依托,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教育基地。有组织,有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分期分批赴基地参观见习,通过参加义务劳动、蹲点调查、送廉政文化下乡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增强党员干部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教育基地要达到“五有”:
①有组织开展教育实践的计划、制度;
②有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教育的图片、资料;
③有固定场所及教育设施;
④有供党员干部参观必需的内容、项目、课目;
⑤有组织参观的统计、登记等台账资料。
四、考核验收
1、县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由各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宣传等部门考核验收;市级教育基地从县级教育基地中择优产生。
2、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经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组织考评合格后,实行公开挂牌,并在市主流媒体公布。
3、市及市(区)纪委宣教室负责教育基地的综合统计、材料汇总,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基地具体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主题词:反腐倡廉  教育基地  建设  标准
抄   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
中共泰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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