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平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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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10:43  文章来源:罗平电子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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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罗办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罗平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平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
罗平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确保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现就罗平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单位或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力;一些重点部门或行业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腐败现象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反腐倡廉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中去思考、谋划和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落实责任制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因此,县直各部门是所在单位(部门、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对所在单位(部门、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下属乡(镇)站(所)实行直管的县直单位(部门)要切实承担职责,将乡(镇)站(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纳入与业务一并进行考核奖惩,县委、县政府年底检查考核时,列入县直单位(部门)的检查考核范围。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所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所属党组织、站(所)和直属部门、村(居)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管部门党组织关系在乡(镇)的党员,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乡(镇)检查考核。
三、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当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责任书的落实。认真按照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罗发[2009]13号《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今年9月底前,每个村(社区)党总支明确一名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硬、工作能力突出的总支委员兼任纪检员,负责抓好村级纪检监察工作。抓好《罗平县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罗纪发[2010]5号文件)的贯彻执行,以“三资”管理和“三务”公开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违纪必究,以解决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加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各乡(镇)每年至少要有l件自办案件。要提高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发现线索要不捂不藏,及时核实情况,对查证属实确实有问题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快查、快审、快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整治党风政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要严格实施问责:因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敷衍塞责,以致屡屡出现群众越级上访、重大腐败问题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带病提拔的。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实施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四、进一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一)考核评价对象
1、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县委各部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乡(镇)考核内容以((2010年度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为准(详见《罗平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10年度乡(镇)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县直单位考核评价内容详见附表。
(三)检查考核
1、各乡(镇)党委、政府,备单位各部门各企业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委(纪工委)对管辖范围内或所负责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领导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综合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乡(镇)责任制考核工作纳入全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10年度综合考核进行考核。
县直各单位(部门)责任制工作纳入县直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相关事宜以《罗平县直部门2010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罗办发[2010]18号)为准。
3、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每年6月5日、11月5日前进行自检自查,自检自耷报告以党委(党组)文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年底由县级领导带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千部群众反映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情况和工作重点,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单项工作检查或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
五、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力度
(一)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得分,以年终综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项得分为准(折算为百分制计算)。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考评90分以上的为“优秀”;综合考评80-89分的为“合格";综合考评70-79分的为“基本合格";综合考评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以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民主测评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民主测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评为“满意”;民主测评得分在75至84.99分的评为“基本满意”,对“基本满意”的进行谈话整改;民主测评得分在74.99分以下的评为“不满意”,对“不满意”的进行组织处理。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规定,“一票否决”的范围是各多(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受党政纪处分的情况。单位下属部门的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干管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要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底组织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单,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报县委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
(五)责任制表彰奖励纳入全县综合考核评价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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