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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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办发〔2008〕17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    


 
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及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组织开展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抵制否定党的基本路线、否定改革开放等错误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保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配合)


     (二)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


       2、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市场价格调控等政策的落实。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组织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违反加强价格监管措施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国家能源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突出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三亚工商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3、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问题。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配合)


       4、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违法违规、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三亚工商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加大纠风和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配合)


    (四)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严肃处理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件;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查处力度,坚决查处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人民检察院配合)


     (六)加强对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收征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关制度措施,加强对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七)认真解决农村(农、林场)土地出租、发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研究制定解决农村(农、林场)土地出租、发包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配合)


       2、继续抓好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的清理工作,切实解决与民争利、挤占农民生产资源、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公室配合)


     (八)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巩固治理“高考移民”成果。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教育乱收费的问题。继续推进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招生报名、考试等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假户口、假学籍问题,巩固治理“高考移民”的成果。


    (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配合)


    (九)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措施,规范医药、医疗器械、医疗耗材采购和医疗服务行为,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等行为。全面实行院务公开,切实做好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及收受红包等问题;推进城市医疗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市卫生局牵头,市纠风办、三亚工商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配合)


     (十)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和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


     (市农业局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三亚工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


     (十一)加强对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民房改造资金和支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审计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正确使用。


     (市财政局牵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三亚地税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监察局配合)


     (十二)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措施,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监察局、三亚工商局配合)


     (十三)继续抓好治理和规范节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清理和规范节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检查和评比活动,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直机关工委配合)


     (十四)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围绕高效廉洁服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进纠风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市纠风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文化出版体育局等纠风工作相关责任部门配合)


      三、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十五)继续保持办案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案件,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三亚工商局、市信访局配合)


     (十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七)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充分发挥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安全办案。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评优制度,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认真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做好典型案件剖析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努力取得办案工作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配合)


     (十八)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完善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规定、信访举报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信访举报督办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加大因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引发的上访控告问题的督办力度。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配合)


      四、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十九)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勤政廉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正确行使权力。继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巩固和拓展先进性教育成果,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全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接受教育;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组织领导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震撼力。深入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二十)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配合)


       2、认真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问题。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建筑面积超标准问题的处理办法,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住房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超面积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


       3、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申报。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三亚工商局配合)


       4、进一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三亚工商局配合)


     (二十一)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1、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坚决制止违规和超标准兴建楼堂馆所、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审计局配合)


       2、进一步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继续开展党政机关私设“小金库”、赊账吃喝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私设“小金库”、以各种名义乱发钱物、公款大吃大喝、赊账吃喝等问题。

 

     (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配合)


       3、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外函〔2004〕16号),开展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4、认真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超编制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的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五、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十二)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三)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研究探索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工作规定,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办法。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二十四)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制度,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加强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大力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工作,真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配合)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继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推行公务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市财政局牵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六)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位一体的统一的招标投标机构。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海域)、工业用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八)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强化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国有产权转让必须严格执行进场公开交易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严格执行“管采分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配合)


      六、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十九)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行为。认真做好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办理工作,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市人民检察院、市直机关工委配合)


     (三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结合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围绕贯彻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深入推进任前廉政谈话、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函询等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探索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加强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信访件初核了解工作,对不构成立案和组织处理的,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做好预防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直机关工委配合)


      (三十一)加强审计监督。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继续抓好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市审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配合)


      (三十二)深入推进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工作,探索推行党务公开。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制度措施,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上网工程,逐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推进文明窗口服务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工作,健全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措施,增强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坚决纠正公开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市民政局牵头、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牵头,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4、探索推进党务公开,认真学习部分市县开展党务公开的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室、市纪委配合)


     (三十三)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建设、规划、矿产开发、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对明显违反审批规定或超标准审批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继续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积极推广电子监察,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问责制,促进行政效能全面提高,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和相关单位配合)


      七、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总结推广区镇纪检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经验,加强对区镇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开展对中央和省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记帐服务制,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八、加大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三十五)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国资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


     (三十六)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配合)


     (三十七)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企业主要责任人任中和离任审计。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总工会配合)


     (三十八)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


    (市国资委牵头,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配合)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继续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学习教育,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教育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增强“一岗双责”意识,真正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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