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转型:从利益追求到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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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改革是一个神话。亲力亲为的改革推动者们对它情有独钟,社会大众也对其给予了满怀的期望与热忱的支持。
  但在近来一段不算短的时间里,改革光环渐退,尴尬多多。改革者们“深化改革”的誓言凿凿背后是改革内容的越来越模糊,社会大众“改革停下来,我们要下车”的呼声却益发清晰。
  难道中国社会与社会大众竟然如此的健忘,完全忘却了改革之于中国社会的巨大绩效?回答可能恰恰相反。

改革转型:从利益追求到权利保障

作者:辛 鸣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1-09  浏览:2243 显示全文     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改革是一个神话。亲力亲为的改革推动者们对它情有独钟,社会大众也对其给予了满怀的期望与热忱的支持。
  但在近来一段不算短的时间里,改革光环渐退,尴尬多多。改革者们“深化改革”的誓言凿凿背后是改革内容的越来越模糊,社会大众“改革停下来,我们要下车”的呼声却益发清晰。
  难道中国社会与社会大众竟然如此的健忘,完全忘却了改革之于中国社会的巨大绩效?回答可能恰恰相反。
  30多年来,中国社会似乎一切都在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改革本身。其实,改革在改变社会的同时必须也改变自己。
  如果说30年来的中国,是改革推动了社会的转型;那么从今以后的中国,则是变化了的社会促使改革的转型。
  
  不忘记改革,但必须直面改革
  我们都在追求好的改革,这实在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
  其实改革只有适宜的改革,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状况,适应了当时的社会诉求,也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对代价的认可与容忍。这样的改革在当时的社会就会理所当然被认为是好的改革。
  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不论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乃至到后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登场,其改革理念的着眼点就是承认并鼓励社会成员追求利益,并把这作为改革的动力。这一选择是明智的,也是有效的。
  30年来中国社会的所有进步及其成果都是对它最好的辩护与论证。远超世界平均水平3倍之多的年均9.8%经济增长率,在世界舞台上坐三看二的经济总量,将近全球外汇储备一半的2万亿美元,更不用说占世界1/4的人口摆脱贫困,跨越温饱,实现小康的这一事实。
  但以利益为导向的改革,其理念绝非完美,其结果甚至难说正义。
  一个社会中的成员总是处于不同的社会区位,这是客观事实。但社会成员不同的起点、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地位必然导致追求利益过程中绩效的不同。邓小平当年特别强调先富起来是要靠“劳动和合法经营”。中国社会这些年改革过程中不是没有靠“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的个案,但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致富的恐怕更不少。
  比如,通过权力获取利益就成为了一种最为通行的方式。
  在制度尚不完善的中国社会,权力是追求利益最有效也最强大的手段。于是,握有权力者运用权力获得利益,没有权力者通过接近权力,依附权力,结盟权力从而也获得权力辐射的收益。中国社会改革中出现的民营经济无疑是市场经济中最有活力,也最体现市场经济本性的群体,可是“红顶商人”,“不找市场找市长”的权力寻租行为把他们的这种进步意义给完全淹没了。固然他们是可能获得了财富的积累,但失去的恐怕更多,无论是对他们还是对中国社会的改革。
  改革初衷是通过激发活力做大蛋糕以使得大家可以多分一点。这种想法不仅当初看一点错也没有,现在来看也很理性甚至很科学。但问题是后来,一些群体发现,无需去费心尽力做大什么,只要掌握了分配的权力,在原有的蛋糕上多切一大块,同样很大、甚至更大。于是,当追求利益的行为恶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一些群体对另一些群体利益的侵占,出现一系列悖谬的现象:快速的城市化,出现了“失地农民”,是农民但已经没有了土地;快速的城市建设,造就了“农民工”,已经干的是工人的活,但身份依然是农民;快速的旧城改造,被拆迁户越来越走向城市的边缘,补偿款在原居住地买不到一半甚至数十分之一的面积。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改革过于强调对“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对“权利的保障”。我们不反对一个群体去追求自己利益的自由,但该行为不能以损害其他群体的权利为边界,尤其是不能以其他群体的权利为自己的利益渊源。越过这一边界就是不合法,就是不应该,就没有了正义。
  这种问题之所以在改革初期不严重,一方面是问题的积累有一个过程;另一方面,社会进步导致权利意识的凸现也是不争的事实。30年来的改革,改变了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大众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已经开始用自己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技术的进步也为这种权利维护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可是,改革的制度安排没有跟上,或者说改革的深层理念没有及时跟进,没有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行动去保障这些权利。于是出现了社会的冲突,日渐增多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对抗事件乃至非理性暴力事件等等都是这种社会冲突不同程度的体现。
  我们有些同志出于对改革的热爱,为改革辩护,把这些问题称之为是“伴随改革出现的,由于改革不完善、不深化导致的现象”。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当我们把巨大发展成就记在改革功劳簿上的时候,同样也要把代价与成本记录在案。巨大的成绩也好,触目的代价也罢,都是这样一种改革选择的逻辑必然。
  可是,30年来的改革选择虽非完美,却是必然。没有对利益的大胆乃至赤裸裸的追逐,不可能打破当年的死气沉沉,不可能激发出社会大众内在那种已经被压抑太久而不自知的发展欲望。在那时的背景下,不可能坐而论道,去设计什么有百利无一弊的蓝图。很多人把邓小平“摸着石头过河”看作是无奈之举,我更愿意当作是共产党人的无私与无畏。更何况不同时代对于成本与代价的理解不同,我们今天开始不能接受乃至完全不能接受的代价,在当时的中国很可以忽略不计甚至是理所当然。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直至今天,依然不能忘记改革,更不能去否定改革。
  
  不抛弃改革,但必须改革改革
  2010年的中国改革不忘记过去,但也不能再重复昨日的故事。30年的改革带给中国的活力不能湮灭,但需要规范;30年的改革留给中国的财富不能流失,但需要共享。
  怎么办?深化改革也好,改革转型也罢,还是改革改革。说法可以不同,指向其实就是一个,2010年及以后的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的转型进行相应的转型,从鼓励利益追求转向注重权利保障,在保障权利的前提下重新激发改革动力。
  权利保障,首先要承认权利。社会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必须承认,宪法法律赋予社会公民的权利更是必须认可。我们不能动辄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名义去取代、压制社会群体应该有的合法和基本利益,尤其是不能为了某一群体、某一范围的利益以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名义去取代、压制别的社会群体应该有的合法和基本利益。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捍卫“要改革”、“要发展”的权利,也要允许一些群体拥有“不改革”、“不发展”的权利。究竟“要改革”、“要发展”好,还是“不改革”、“不发展”好,不要上纲上线,要允许讨论,允许观望。事实上在信息化时代想堵住人的嘴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我们不妨大大方方地让大家去争辩。这样的讨论还可以让“假改革”、“伪改革”现形,从而让真正的改革赢得认同,赢得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