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家庭规模缩小情况下土地收益养老能力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4:07:56
摘要:本文回顾了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各种讨论和解决思路,基于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与老人的经济自立状况密切相关,针对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和不同经济条件下土地养老能力进行实证分析和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实施,农村生育水平迅速下降,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迅速上升,我国农村老龄化形势严峻。
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是老年人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是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家庭是生产单位也是生活单元,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但是,要使得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得到保证,最根本的还是使老年人拥有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以此作为换取子女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的手段。对于老年人得到的经济供养与子女数或家庭规模的关系方面,有的研究表明在控制老年人年龄和其他自变量以后,子女数对家庭供养存在着显著作用,证明子女供养在当前条件下仍然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近来也有研究表明,在有收入积累的前提下,家庭规模缩小不仅不会弱化家庭的保障能力,而且会强化家庭的保障能力。还有研究表明,子女数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在现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将来这种作用会急剧下降。因此,家庭规模缩小时,老年人的家庭养老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考察。
我国农村的集体养老体制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逐渐弱化。农村老年人作为集体保障的部分已经相当薄弱。土地仍然是我国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或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可忽视。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随着土地在农民收入来源中的重要性的下降,或者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减退。
在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情况下,农村迅速老龄化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而我国农村家庭规模缩小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能力。因此,进一步研究家庭规模缩小情况下土地对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能力有着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力图通过社会学、人口学和经济学的视角,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农村家庭规模缩小情况下家庭养老保障能力。
二、农村养老模式的理论分析
学术界对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争论比较多,但不可否认家庭养老模式和土地养老模式是我国农村社会最主要的两种养老模式。但在我国现阶段,传统的两种养老模式的养老能力呈现出逐步弱化趋势。
(一)家庭养老模式的解体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不仅仅是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养老方式,而且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经济制度在家庭的反映。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能够长期存在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依靠人数众多的联合家庭为支撑。
第二,强调反哺的代际关系。
第三,宗族制度中的相互救济。
第四,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
传统农村社会家庭养老保障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依然起很大的作用,但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家庭养老的要求。
第一,子女数量减少,家庭结构核心化。
第二,代际关系重心下移,财富转移方向的变化。
第三,宗族制度瓦解和虚体化。
第四,生产的社会化要求每个家庭或者个人作为社会生产分工的一部分。家庭部分生产功能外部化,家庭内部生产已经不能够完全满足家庭成员养老的需要。
(二)土地养老模式的弱化
农村社会和家庭的生产生活完全是围绕着土地来运作的,显而易见,土地对农村家庭的养老起着关键的作用。而迅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土地养老的模式难以为继。
第一,土地总量和人均土地占有量逐年降低。
第二,城市化和工业化对土地生产方式的破坏。
第三,粮食价格低迷,土地的收益递减。
第四,土地产权不明晰,不利于土地养老。
三、家庭规模缩小情况下家庭养老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和分析框架
本文使用的数据是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组2002年11月在四川、湖北、黑龙江和甘肃四省和北京大学老年于家庭研究中心在2003年8月在江苏和山东两省的抽样调查。
(二)家庭户规模的比较
首先本文分析了农村家庭户规模(表一),在所有的被调查者中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95人。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农村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65人,从家庭规模来看,调查数据与普查数据的偏差还是比较大的。调查数据中有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规模明显大于没有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经过检验有显著性差异。这说明在农村老年人多数是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居住。
通过比较,有六十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在家庭户人口数分布有比较大的不同。第一,有六十岁以上老人独居或者与配偶居住地比例比较高。第二,有六十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核心家庭比例比较低,这说明绝大多数老人还是与成年已成家子女共同居住的。
从现阶段中国农村家庭户规模来看,农村老人与家庭子女居住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社会养老的需求。因此,现阶段农村养老还是依靠家庭养老为主,却不能忽视社会养老的需求。尤其是农村家庭规模必会随着社会文化和生育政策的改变而降低。
(三)现阶段中国农村家庭的财富转移
随着农村社会文化的变革,家长在家庭中绝对的权威地位受到了挑战。社会化生产也使得家庭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家长对家庭财富的支配权力逐步消失。再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家庭规模减小,家庭对子女投资的数量远远高于家庭对父母投资的数量。家庭内部财富由子女向父母转移改变为由父母向子女转移,这与发达国家家庭财富转移的方向也是一致的。
家庭内部财富流是由上而下的,对子女的花费高于对老人的花费。在发达国家中,家庭内部的财富流也是由上而下的,社会总体的财富流是由下而上的。这是因为政府为退休老人支付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的来源是基于对退休老人子女缴纳的税收。所以家庭内部的财富流只是整个社会财富流的较小部分。而在中国农村,因为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除了家庭内部的财富转移之外,没有其他的社会财富转移。
(四)老人的生活照料
家庭对老人的生活照料也是家庭养老的重要方面,因此本文选择调查中有六十岁以上老人家庭来考察老人生活照料问题。通过分析发现,老人生活照料来源来自子女的照料(儿子儿媳和女儿女婿)占到全部的四分之三,来自家庭内部的照料已经占到了绝大多数。政府的照料只有0.7%,这说明在中国农村是由家庭来承担老年人生活照料,社会和政府来源的生活照料是十分匮乏的。
(五)农村家庭土地养老能力的多元分析
上述的分析可以勾勒出农村家庭养老的大致情况,本文希望使用多元分析的方法来做进一步的分析。在分析中使用Logistic回归模型,以农村家庭土地收入是否能够满足老年人的需要为因变量,代入模型的自变量控制了省份、家庭规模、人均土地数量、居住安排和土地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因素。
从分析结果来看,四川和黑龙江省的家庭养老能力较低,甘肃省的家庭养老能力较高;家庭土地数量与养老能力呈正相关,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越高,家庭土地养老的可能性越大;在老年人独居或与配偶共同居住的家庭中土地养老的可能性较小,五人以上的大规模联合家庭依靠土地养老的可能性较大;与子女和老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土地养老可能性较高;土地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大的家庭,土地养老的可能性较低。
依据多元回归模型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土地为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家庭是农村老人养老的基本单位。土地数量和家庭规模对农村老人养老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单纯依靠土地收入不足以支持家庭养老的费用,尤其是在缺少劳动力的老人家庭养老保障的问题尤为突出。
五 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来分析农村家庭规模缩小情况下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家庭和土地依然是农村老人养老的基本单位和条件,而家庭和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导致家庭规模小、土地数量少的农村老人家庭的基本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农村家庭自上而下财富转移更是不利于农村家庭养老。虽然在生活照料方面,家庭其他成员给予老人很大的帮助,但单纯依靠土地收入来养老已经不能够满足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要求。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妥善推动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的建立。
二、采取灵活的土地政策。
三、强调农村地区家庭养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加大农村家庭教育投资。
本文对家庭规模缩小情况下的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在分析方法和研究内容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例如,在老人年龄队列影响方面的考虑比较少,对家庭经济功能上的研究还不充分等。这些问题的继续研究对解决新时期农村养老问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