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执行后的第1次理赔:中国人寿,你给了我们什么样的500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38:32
(2009-10-13 23:11:25)
今天,重庆,阴雨天,气温:17-18°
就算再阴霾的天气,我出门总会咧嘴一笑:祝我今天好运!
早上10点15分,来到中国人寿重庆渝中区分公司综合业务大厅。5分钟的排队后,到我了,我把客户的理赔资料递交上去后,中年阿姨看完之后告诉我:“医疗资料里的住院诊断需要加盖医院的公章,只有医生的签字还不行。”我小心翼翼地问道:“除了这个还有别的资料需要补充的吗?”“还有把理赔申请书和委托书填写完就可以了。”好的,我明白了。我马上坐车往医院跑,又是好似无止尽的排队,盖章之后,一看时间“11:25”,完了!赶回去人家下班了(下午2点人家才上班)。无奈之下,只好去吃个午饭,然后去新华书店看书。
下午1点35分,我第一个坐在理赔岗等待上班时间。上班了,还是中年阿姨,检查了资料,然后开始登记,将我的身份证也复印了。我长舒一口气,暗自庆幸自己还算顺利。她已经接待下一位客户的时候,我刚转身准备离去,她突然叫住我,叫我等等,我很诧异……她说:“你的医疗资料里还差一份门诊病历。”(客户是直接住院的,并没有门诊病历,亦是并没有产生门诊费用,客户购买的是附加住院医疗险。在来办理赔之前,我和客户都再三打过客服电话咨询需要准备的资料,皆没有提及需要)我说:“那你刚才怎么没有说,现在给我说要?”她居然说:“我现在才突然想起你的资料里没有门诊病历”无语。。。我说,今天早上问你我的资料还差什么的时候你为什么不说?你只告诉我,补一个盖章还有填写完理赔申请和委托即可。阿姨说,你是代理人,难道你不知道需要什么材料吗?我说: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你知道什么叫及时且一次性!?(说完之后,她脸色立马就黑下来了,我可不管,当着她的面,看她的工号,我拿起电话就95519投诉去了。真可谓,熟读保险法三百遍,顺口捻来护权保益。)
客服给我的答复:我们会在三工作日内,给你一个投诉的结果。“投诉的结果?”,我要来干什么,我要的是投诉后服务质量的改善,我不是你们的管理层,我不需要结果,我只需要你们改善服务,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
… …
很多人买保险迷信大公司,世界500强,可是有谁知道,500强的定义?《财富》的500强以销售收入为依据进行排名,比较重视企业规模。而《商业周刊》则都是把市值作为主要依据。可是,唯独没有软实力,服务性的世界500强。
但愿,我今天的遭遇只是一个特殊的,独一无二的案例。
声明:
1、不要以为我是特意去针对某家公司,只是刚好中国人寿是我在新保险法执行后办理理赔的第一家公司。做为第三方保险代理机构代理人,我只是客观去看待一切事物,为客户谋求最大的利益。公司好坏,与我无关。
2、不要以为我是小题大做,中国人寿有多少客户,这些客户他们运气真的比我好吗?本人在上世纪90年代有幸成为中国人寿的客户,本文本人也算是从客户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我今天不是代理人的身份出现,那我要跑多少趟才能办理好呢?
3、不要以为我是胡编乱造,别急着反驳我,留下你的联系方式,下一次理赔我会带上你,让我们来一次“真实的理赔之旅”!让事实说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