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解读易经( )讼卦 - 儒学经解 - 国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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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解读易经( )讼卦



【原文】( )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褩带终朝三褫之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备考】:郑玄说:“论”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

李鼎祚疏:《说文》“讼,争也”,故云“论犹争也”。《礼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有欲则争,故“饮食之会,恒多争也”。《乐记》曰“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益繁,则酒之流生祸也”,此“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干宝说:离之游魂也。离为戈兵,此天气将刑杀,圣人将用师之卦也。“讼,不亲也”,兆民未识天命不同之意。


孔颖达说:“窒”塞也。“惕”,惧也。凡《讼》之体,不可妄兴,必有信实,被物止塞,而能惕惧,中道而止,乃得吉也。“终凶”者,讼不可长。若终竟讼事,虽复窒惕,亦有凶也。物既有讼,须大人决之,故“利见大人”。若以讼而往涉危难,必有祸患,故“不利涉大川”。


朱熹说:“讼”,争辨也,上乾下坎,乾刚坎险,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又为内险而外健,又为已险而彼健,皆《讼》之道也。九二中实,上无应与,又为加忧,且于卦变自遁而来,为刚来居二而当下卦之中,“有孚”而见“窒”,能惧而得中之象。上九过刚居讼之极,有终极其《讼》之象。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争辨之事,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


【注解】:讼,《说文解字》:“讼,争也。” 于人事,观点意见不相同;于事物其性质相悖,称为矛盾。矛盾,是《讼》卦基本内容,也就是该卦卦体。《序卦》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谓矛盾产生于衣食,过于狭隘。


“讼,有孚”,谓人们对矛盾的态度。“有孚”,(见《中孚》注解)这里有两种意思:其一,释为规律,谓矛盾产生的规律。“有孚”,有其规律性。其二,释为诚信,谓处理矛盾应遵循其准则和具备诚恳态度。“窒惕,中吉,终凶”,讲了三种对待矛盾不同方式和解决办法。“窒惕”,“窒”,阻塞不通。《诗经.豳风.七月》:“穹窒熏鼠。”(穹,穷尽)孔颖达说“窒,塞也,惕,惧也。”“惕”,警惕。“窒惕”,应倒:惕窒,直译:警惕阻塞。是说警惕产生矛盾的双方或多方不同意见得不到沟通。“中吉”之“中”,为中原话“中”的意思。中,源于河洛文化,故在经文使用多为此意。如《师.九二》“在师中”,《复.六四》“中复独行”等。“中吉”,谓和解双方满意。“中”,也有中和矛盾之意。“终凶”,谓始终解决不了,纠缠不清。“中吉”与“终凶”,中间省了转折连词:假如或如果。(见《序论.卦爻辞的语言特色》)“利见大人”,全经共用了七次,《乾》之九二与九五,均倒为“大人利见”。这里的主语应指产生矛盾的双方。“大人”,指德高望重明白事理的人,谓产生矛盾的双方宜于找明白事理的人从中调解,主持公道。“不利涉大川”是对“利涉大川”而言的。“利涉大川”全经共用十一次,(见《需》卦辞解释)比喻大的作为。这里谓对待矛盾不宜兴师动众,采取过份的行动,而激化矛盾。


【译文】:对待矛盾,用诚恳的态度,按照有关准则,摆事实,讲道理才能解决。在解决矛盾时,提防听不进不同意见,要多与他人沟通,中和意见达到双方满意。假若各持己见,强词夺理,纠缠不休,是非常有害的。双方实在解决不了,宜于找那些德高望重明白事理的人进行调解。不宜采取过激的举动,激化矛盾,导致更大的麻烦。


《彖传》: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备考】:王弼说: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乃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其任矣。


孔颖达说:“刚来而得中”,辅嗣必以为九二者,凡上下二象,在于下象者则称来。故《贲》卦云“柔来而文刚”,是离下艮上而称柔来。今此云“刚来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云来者,皆据异类而来。九二在二阴之中,故称“来”。若于爻辞之中,亦有从下卦向上卦称“来”也。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来”,谓下卦三阳。然《需》上六阴爻,阳来诣之,亦是非类而称来也。


程颐说:《讼》之道固如是,又据卦才而言,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以刚处中,中实之象,故为“有孚”,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艰阻窒塞而有惕惧,不窒则不成讼矣。又居险陷之中,亦为窒塞惕惧之义。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为以刚来讼而不过之义,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据卦辞,二乃善也。而爻中不见其善,盖卦辞取其有孚得中而言,乃善也。爻则以自下讼上为义,所取不同也。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极意于其事,则“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谓穷尽其事也。“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与人讼者,必处其身于安平之地。若蹈危险,则陷其身矣。乃“入于深渊”也。卦中有中正险陷之象。


王安石说:彖言乎其才也,《讼》“有孚窒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终凶”,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见大人”,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言一卦之才也。


【注解】:该《彖》辞分为两部份:“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为解题部份;“‘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为释辞部份。


“上刚下险”,以卦象解题。《讼》上卦乾,乾为刚;下卦坎,坎为陷,为险。这里“上”“下”非方位词。上,通尚。“上刚”,崇尚阳刚和正义。下,低贱,鄙夷。险,危害,泛指邪恶,在意识形态方面谓邪说或谬误。“下险”,鄙夷邪恶或谬误。“险而健,讼”,观点谬误,而态度强硬。即邪恶的行为或谬误的观点,并以强硬态度去坚持,就产生了矛盾。


“刚来而得中也”,是评价“讼,有孚。窒惕,中吉”的。“刚”,阳刚正气,引为真理与正义。“中”,满意。解决矛盾坚持真理,主持正义,方可取得满意的结果。“讼不可成也”,是解释“终凶”的。谓矛盾解决不了将一事无成。“尚中正也”,谓遇到矛盾“利见大人”,找明了事理的人调解也是一种崇尚公正地解决办法。“入于渊也”,喻矛盾激化,陷得很深,无以自拔。是假设“利涉大川”而产生的后果。


【译文】:对待矛盾,要崇尚正义,坚持真理,鄙夷邪恶,抵制谬误。往往是谬误的一方态度强硬,坚持错误,才产生矛盾。卦辞说,“产生了矛盾,以诚恳的态度,遵循有关法则,多听不同意见,并进行调解,使双方都能满意”,是因为主持正义和坚持真理是人们都认可并能接受的。若要“终日纠缠不休,非常有害”,因为矛盾得不到解决,什么事都做不成。“宜于找德高望重明白事理的人调解”,这也是公正解决的一种方式。“不利于采取过激行为,把矛盾扩大”,是说如果那样,将陷得更深而无以自拔。
象传》: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始谋。

  【备考】:荀爽说: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也。

李鼎祚疏:王充《论衡》曰“天门在西北”,又“日月星辰随天而西移行迟天耳”,故云“天自西转”。孙卿子曰“孔子见大水必观焉曰‘发源必东似志’”,故云“水自东流”。上乾下坎,东西违行,犹人彼此乖违,故云“成讼之象也”。

          干宝说:省民之情,以制作也。武王故先观兵孟津,盖以卜天下之心,故曰“作事谋始”也。

          程颐说:天上水下,相违而行,二体违戾,讼之由也。若上下相顺,讼何由兴,群子观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心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

         胡炳文说:凡事有始有中有终《讼》“中吉终凶”,然能谋于其始,则讼端既绝,“中”与“终”不必言矣。

  【注解】:《讼》上卦为乾,为天;下卦为坎,为水,构成了“天与水违行”的卦象。象义为:“天”,指天上的日月星辰,东出西没,直观其往西行;我国整体地势东低西高,大川之水均往东流,形成天向西转,水往东流,天文与地理背道而驰的现象。此“象”明示了包牺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系辞.下》)的演卦取象方法。

  “君子以作事谋始”,谋,考虑,计划。“谋始”,开始就应该考虑到或计划到。谓君子对矛盾产生的必然性要有充分认识。

  【译文】:天向西转,水往东流。这种相互违背的现象就叫矛盾。君子根据自然界中所有事物相互矛盾的法则,做任何事之前,都必须计划到或考虑到。

  【评述】:“天与水违行”,是先哲“仰观”“俯察”于天文地理之象。以日月星辰西移,江河水东流两种事物方向相悖,来阐明矛盾这一主题,上《乾》,下《坎》,两经卦组合为《讼》,反之为《需》。《需》《讼》自古被称为互卦,其实它们分别表示两种天文现象,寓意两种事物。在分析六十四卦象时,必取八经卦基本含义。王弼的扫象,后来的离经论象或肢解原象均不可取,都是脱离经义,牵强附会之为。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备考】:虞翻说:永,长也。坤为“事”,初失位而为讼始,故“不永所事”也。“小有言”谓初四易位成震“言”,三“食旧德”,震象半见,故“小有言”。初变得正,故“终吉”也。

         王弼说:处《讼》之始,讼不可终,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阳唱而阴和,阴非先唱者也。处讼之始,不为讼先,虽讼不能不讼而必辨明也。

        程颖说:六以柔弱居下,不能终极其讼者也,故于讼之初,因六之才,为之戒曰,若长永其事,则虽“小有言”,“终”得“吉”也。盖讼非可长之事,以阴柔之才而讼于下,难以吉矣。以上有应援,而能不永其事,故虽“小有言”,“终”得“吉”也。“有言”,灾之小者也。不永其事而不至于凶,乃《讼》之“吉”也。

         杨简说:《讼》之初,不深也,有“不永所事”之象。讼之初未深,卜有言而已,既不永其事,故“终吉”。

  【注解】:“事”,指争讼的事。“不永所事”,谓不要为争讼的事长时间的纠缠。“小有言”,别于《需,九二》“需于沙,小有言”,指稍有议论或怨言(见《需》注解)。这里谓少说话。“小有言”,是传统的现在一直流行劝解矛盾的方式,是指争论和双方,其一方少说几句,另一方则孤掌难鸣,矛盾慢慢地平息了。“终吉”,谓后来矛盾的化解。

  【译文】:发生矛盾,不要长久地争执不休,一方少说几句,后来就会慢慢平息了。

  《象传》:“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也明也。

  【备考】:程颖说:六以柔弱而讼于下,其义固不可长永也,永其讼,则不胜而祸难及矣。又于“讼”之初;即戒讼非可长之事也,柔弱居下,才不能讼,虽“不永所事”,既讼矣,必有小灾,故“小有言也”。既不永其事,又上有刚阳之正应,辩理之明,故终得其吉也,不然,其能免乎。在讼之义,同位而相应相与者也,故初于四为获其辩明,同位而不相得相讼者也,故二与五为对敌也。

         王申子说:止讼于初者上也,故于“讼”之初,即以‘讼不可长’为戒。

         俞琰说:《彖传》云“讼不可成”,盖言讼之通义,而不欲其成。爻传云“讼不可长”,盖言初为讼端,而不欲其长。

  【注解】:“讼不长也”,是说矛盾不可以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其辩也明也”,其意为有理不在于言语多少,少讲几句大家也都会明白。

  【译文】:产生矛盾,不可长时间的纠缠不休,是说有了矛盾,必须尽快解决。在争执之中,少说几句,只要有理,大家也能听得明白。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备考】:虞翻说:谓与四讼。坎为隐伏,故“逋”。乾位刚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眚,灾也。坎为“眚”。谓二变应五,乾为“百”,坤为“户”,三爻,故“三百户”。坎化为坤,故“无眚”。

          王弼说: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窜而据强,灾未免也。

          朱熹说:九二阳刚为险之主,本欲讼者也。然以刚居柔,得下之中,而上应九五,阳刚居尊,势不可敌,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户”,邑之小者。言自处卑约以免灾患。占者如是,则“无眚”矣。

         俞琰说:九二以刚居柔,或不克讼。“逋”逃也。既逋则近己者皆无连坐之患,故曰“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注解】:“克”,攻克。“不克讼”,不去解决矛盾。“归而逋”,谓采取的消极方式。“归”,返回,问题没解决返还原样。“逋”,逃避,即对问题或矛盾采取逃避的态度。“三百户”泛指很多户人家。“眚”,眼睛生病。“无眚”,原意眼睛没有毛病,引喻见不到或看不见。“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为夸张的手法,谓其逃避矛盾,躲起来使全城的人都有见不到他。

  【译文】:产生矛盾,不去解决,要么轻描淡写,不认真处理,结果还是老样子;要么逃避起来,使全城的人都见不到。

  《象传》:“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备考】:荀爽说:三不克讼,故逋而归。坤称“邑”,二者,邑中之阳人。逋,逃也,谓逃失邑中之阳人。下与上争,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坤有三爻,故云“三百户无眚”。二者,下体之君。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

          王申子说:知义不克归而逋窜,犹可免祸。若不知自反,则祸患之至,如掇拾而取之矣。《彖》称二“刚来而得中”,而爻义乃如此,盖〈彖〉总言一卦之体,爻则据其时之用以言之也。

          陈梦雷说:掇,拾取也。以下讼上,则祸患自取。邑人之逋,自掇之患也。

          南怀瑾说:不能克胜讼事,而且要逃归。这是说它有窜伏的情况。因为在下位而与上相争,它遭遇到的患难,都是自已掇拾得来。

  【注解】:“窜”,窜逐。《说文》:“窜隧也,从鼠在穴中。”这里谓躲避起来放任不管。“下”,低、小。“上”,高大。“自下讼上”,谓从小问题发展到大矛盾。“掇”,劫。《史记.张仪列传》:“中国无事,秦得烧掇焚杅君之国”。“患至掇也”,谓矛盾发展会成为劫难。

  【译文】:对待矛盾,置之不理,采取回避,就是放任, 会使其激化;这样小矛盾发展为大冲突,会后患无穷,祸害事业。

  【评述】:初六讲述的是以自然人为主体对待矛盾态度,九二则是指在群体中,担任领导而举足轻重的人物。人们为了生存,必有所《需》,就会争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故而产生矛盾。这种矛盾在社会群体中更为突显,它关系到族群利益,邦国利益及团体利益。作为举足轻重的领导,若消极地回避矛盾,必然“自下讼上,患至掇也”。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备考】:虞翻说:乾为“旧德”,“食”谓初四,二已变之正,三动得位,体噬嗑食,四变食乾,故“食旧德”。三变在坎,正危“贞厉”。得位,故“终吉”也。乾为“王”,二变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

          朱熹说:“食”,犹食邑之食,言所亨也。六三阴柔,非能讼者,故守旧居正,则虽危而终吉。然或出而从上之事,则亦必无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则善也。

         徐几说:圣人于初三两柔爻,皆系之以“终吉”之辞,所以勉人之无《讼》也。苟知柔而不喜讼者终吉,则知刚而好讼者终凶矣。

         《周易折中》案:《本义》是戒人以不从王事也,但此爻与《坤》三之文,大同小异,不应其义差殊,故诸家之说,可以与《本义》相参,而杨氏尤为明畅也。徐氏即以“讼不可成”为解,亦可备一说。

  【注解】:“食”,承接。《汉书.谷永传》:“不食肤受之诉。”“旧德”,本意传统美德,这里借用比喻“老好人”。“食旧德”,谓处理矛盾秉承老好人和稀泥的做法。“贞厉”,谓“食旧德”处理矛盾的后果。“贞”,占问,指事物结果。“厉”,危害。“终吉”,谓老好人归宿。是说老好人,在处理矛盾上不坚持原则,故不得罪人,生活无虞。“或从王事无成”,谓老好人不能从大事或做领导。“或”,如果。“王事”,帝业,引为领导管理工作。“王”,也为大。“王事”,泛指大事。

  【译文】:解决矛盾,秉承老好人的做法,不辨曲直,和稀泥,对问题的结果非常有害。这样的老好人,由于不得罪人,其生活一生无虞。但是,如果让这样的人当领导或从事公共管理的大事业,那将一事无成。

  《象传》:“食旧德”,从上吉也。

  【备考】:侯果说:虽失其位,专心应上,故能保全旧恩,“食旧德”者也。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乘二负四,正之危也。刚不能侵,故“终吉”也。

          朱熹说:从上吉,谓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

          程颐说:守其素分,虽从上之所为非由己也,故无成而终得其吉也。

  【注解】:“上”,优等。这里谓主持公道,正义。

  【译文】:“当老好人”,品质高尚者才能吉祥。

  【评述】:孔子认为,老好人者,不一定都是品质高尚的人,“从上”,即行为高尚。行为高尚者,可称为“好人”,但不一定是“老好人”。凡行为高尚者,均是一身正气,是非分明。在处理矛盾中,坚持原则,不和稀泥,岂能不得罪邪恶之徒?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备考】:虞翻说:失位,故“不克讼”。渝,变也,不克讼,故复位,变而成巽,巽为命令,故“复即命渝”。动而得位,故“安贞吉”,谓二已变,坤安也。

          朱熹说:“即”,就也。“命”,正理也。“渝”,变也。九四刚而不中,故有《讼》象,以其居柔,故又为不克而复就正理。渝变其心,安处于正之象。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颐说:四以阳刚而居健体,不得中正,本为讼者也,承五履三而应初。五,君也。义不克讼,三居下而柔,不与之讼,初正应而顺从,非与讼者也。四虽则健欲讼,无与对敌,其讼无由而兴,故“不克讼”也。又居柔以应柔,亦为能止之义。既义不克讼,若能克其刚忿欲讼之心,复即就于命,革其心,平其气,变而为安贞,则 “吉”矣。“命”,谓正理,失正理为方命,故以即命为复也。方,不顺也。《书》云,方命圮族。孟子曰,方命虐民。夫刚健而不中正则躁动,故不安。处非中正,故不贞。不安贞,所以好讼也。若义不克讼而不讼,反就正理,变其不安贞为“安贞”,则“吉”矣。

  【注解】:“不克讼”,别于九二,九二是说不去解决矛盾,这里是说在争执中失理,如官司败诉。“复”,回处所。“命”,使。“渝”变更。“即命渝”,直译:立即使其改变。“安贞,吉”,谓心安理得听从正确的意见,矛盾就化解了。“贞”,正确。

  【译文】:发生矛盾,产生争执,结果被认为自已没有道理。回去对错误的观点立即改正,并心安理得的遵循他人正确意见,这样矛盾就化解了。

  《象传》:“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备考】:侯果说:初既辩明,四讼妄也。讼既不克,当反就前理,变其诏命,则安静贞吉,而不失初也。

          李鼎祚疏:四与初讼,初既辩明,则知四之讼为妄也。既不克讼,即当反未讼之理,变其已讼之命,所以安静贞吉,而与初不相失也。且变而得位,亦不失乎正也。《说文》“诏,告也”,《成二年,左传》“栾伯曰‘燮之诏也,书何力之有焉’”,杜注云“告也”。盖诏者,上下通用之辞,故讼亦称“诏命”也。

         邱富国说:二沮于势,四屈于理,此二之美所以止于“无眚”,而四之贞所以为“不失也”。

  【注解】:“不失也”,孔子说得比较抽象。虽然“不克讼”,由于勇于承认错误,具有君子风范。所以不失“理”。

  [译文]:回头对错误的观点立即纠正,心安理得地遵从他人正确意见,这样做才不失君子的道德风范。

  九五:讼,元吉。

  【备考】:王弼说: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故“讼元吉”。

          李鼎祚疏:以九处五,是得尊位,而为听讼之主者也。用其中正之德,以断枉直之情,“中”则无过差,“正”则无邪曲。复言“刚”与“公”者,九为阳刚,与六二言中正者殊也,故云“刚则不溺”也。《史记.吕后纪》“未敢讼言诛之”,注云“讼,公也”,盖于文公言为“讼”,知听讼贵公也,故云“公则不偏”。有是四德,故“讼元吉”也。

          程颐说:以中正居尊位,治讼者也。治讼得其中正,所以“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也。吉大而不尽善者有矣。

          陈梦雷说: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听讼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孚窒者可伸矣,故为大善之吉也。然圣人贵无讼,乃以元吉与五何也?盖上有中正德讼之君,下乃有无讼之化。初之不永,三之无成,二四不克,即上亦终褫,以有五之中正故也。故曰“利见大人”也。朱子谓刑狱之官皆足以当之,不必专言人君。然五实君位,大抵必有德位之大人耳。

  【评述】:“讼,元吉”,译为:矛盾本质吉祥,在现在的语言结构中无法让人理解。其实先哲阐述的是辩正法则,其意为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动力,即社会没有矛盾,就无以进步,所以“吉”。人类的社会是一个充满着矛盾的社会,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地解决,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由于寒暑,才产生“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的房屋和“糸于苞桑”的衣服;由于出行难,才“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而产生了舟车。现代人由于能源危机,才相继开发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及海水能等。欲望与需求为矛盾之源,发明与创新为化解矛盾之本。这是《讼》卦序于《需》后的原因。先哲的伟大之处是站在自然界的高度上,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上来认识矛盾的。把世人被认为消极事物——矛盾,指出它积极的一面。“讼,元吉”,是先哲定格了人与自然发展的必然规律。象传》:“讼,元吉”,以中正也。

  【备考】:杨启新说:中正,则虚心尽下而听不偏,因事求情而断合理,此之谓大人也。

          陈梦雷说: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谓以九居五也。

  【注解】:“以”,介词,因为,由于。“中正”,为对矛盾公正的解决。

  【译文】:事物中存在着矛盾,是其发展与变革的根本动力。是说只有对矛盾采取公正解决,对事业的发展才有推动作用。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备考】:虞翻说:“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褫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李鼎祚疏:乾为君,故为“王”,巽为“命”,故云“锡”,谓“王之锡命”也。《说文》“鞶,大带也”,故云“鞶带,大带”。《内则》“男鞶革”,故云“男子鞶革”。讼本有巽,初四易位,则乾亦变巽,三二之正,则坎亦变巽。“巽为腰带”者,巽为帛,为交,坎属肾水为“腰”,巽覆坎腰,故为“腰带”。

          程颐说:九以阳居上,刚健之极,又处讼之终,极其讼者也。人之肆其刚强,穷极于讼,取祸丧身,固其理也。设或使之善讼能胜,穷极不已,至于受服命之赏,是亦与人仇争所获,其能安保之乎?故终一朝而三见褫夺也。

          朱熹说:“鞶带”,命服之饰。“褫”,夺也。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故有锡命受服之象。然以讼得之,岂能安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

  【注解】:“或”,有人,指调解纠分决讼清明的人。“锡”,通赐。“鞶带”,用皮革做成的服饰。相当于现在特殊行业服饰标志,如法官,博士生服饰等,以示荣誉。“终朝三褫之”,为夸张手法,比喻非常珍惜赐给鞶带的荣誉。“终”,一天结束。“朝”,一天开始。“终朝”,一天从早到晚。“三”,常数,泛指多。 “褫”,夺去穿着。《说文解字》:“褫,夺衣也。” 也有脱去之意,如谢惠连《雪赋》:“解珮而褫绅。“(绅,系在腰间的大带子)。

  【译文】:有人由于决讼清明,受人拥戴。君王赐给他鞶带,以示荣誉。他非常珍惜,每天从早到晚穿在身上,生怕被别人夺去似的。

  《象传》: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备考】:《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讼,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虞翻说:“服”谓鞶带。终朝见拕,乾象毁坏,故“不足敬”。

李鼎祚疏:虞注:鞶带,所以饰服者也,故“服谓鞶带”。“以讼受服”,终朝见拕,以好讼不足敬也。上变为兑,兑为毁折,乾为“敬”。乾象毁,故不足敬。

程颐说:穷极讼事,设使受服命之宠,亦且不足敬而可贱恶,况又祸患随至乎。

  【注解】:“以”,介词,由于。“受”,通授。“亦不足敬也”,还达不到受敬重的程度。

  【译文】:由于决讼清明,虽然授给鞶带服饰以示荣誉,但是还没有达到应受到尊敬的程度。

  【评述】:如何重视决讼清明的人,《象》辞中没说,孔子给后人留下想象的空间。我们现在对清明的法官,仅仅给予荣誉,着实“亦不足敬也”。凡清明者,均两袖清风,在社会上还会因不同流合污而受排挤,甚至打压。敬重他们,给他们以相应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是对正气的弘扬。

  该卦讲述的是矛盾,我们都知道毛泽东的《矛盾论》在上世纪中期风靡全国,被认为经典的哲学著作。《讼》也是矛盾论。先哲文王对如何解决矛盾,与毛泽东是不尽相同的。毛泽东的哲学是斗争哲学,以斗争而解决矛盾。文王讲述的解决矛盾两种方式:其一,化解的方式:表现在听取多方意见进行中和、调解,“窒惕,中吉”;由德高望重的人主持公道调解“利见大人”;不宜采取过激行为“不利涉大川”等。其二,转化的方式:不在是非与否上纠缠不休,向前看,以发展进步让反对者认可,“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以辩证法阐明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讼,元吉”等。在三千年前,在生产力相对落后,人类相对野蛮的现状中,文王有此胸襟,有此洞察力,非凡人能为也。

  【卦体结构】:

一,对待矛盾的态度:

1,发生矛盾,要讲道理,按有关法则解决。“讼,有孚”。

  2,听从多方不同意见,并中和他们的意见达到双方满意。“窒惕,中吉”。

  3,宜于找德高望重的人调解。“利见大人”。

  4,不宜纠缠不休。“终凶”。

  5,不宜采取过激的举动而激化矛盾。“不利涉大川”。

二,解决矛盾的方法:

1,若卷入矛盾,不能纠缠不休,往前看。“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2,对待矛盾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采取逃避态度:“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3,解决矛盾,要坚持原则,用老好人和稀泥的办法非常有害。“食旧德,贞厉”。

  4,在争讼中,发现自已没有道理,勇于改正错误观点。“不克讼,复,即命渝,贞吉”。

  三,矛盾的性质:矛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讼,元吉”。

  四,决讼清明的人,受到社会的尊重:“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说明:文中【备考】部分,仅是历代儒士观点,不是本人观点;
          【卦体结构】,相当于现在的文章分析。先生受《参同契》之影响?完整的卦象,才能代表一种完整的事物。如《讼》上“乾”下“坎”,表示“天与水违行”的“矛盾”。其他《象》(大象),都是对构成该卦基本要素(八经卦)所组事物,或定义、或阐理。天山石先生,您好!
从先生在论坛上发表的文章,可以窥见先生学易和研究《周易》一书下了大功夫,并且敢于否定前人的既定结论,有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这点十分可贵,值得钦佩。不过先生学习了古人对《周易》进行的大量注解,思想上受到古人似是而非的错误解经的影响太深,有了错误的先入之见,尚未真正把握易的要旨。希望先生能够完全抛弃东汉王弼之后所谓的义理派学说,发挥自己独立思考的天才,认真阅读和思考《周易》的每一字每一句,多问几个为什么,并且多进行实际的易筮进行检验和体悟,将来必能有所发现。
关于《周易》古经到底是只有六十四卦,还是如在下断言的有四百五十卦,用文字一时较难解释论证清楚。不过有几个疑点,可以反证前一条论断为错误。
其一,阅读过《周易》的人都知道,《周易》古经每一节的大标题都是象这样写的,例如”乾  第一“。如果该节仅为某一卦,古人就应该写成”第一卦 乾“。因此,古人之所以这样标识每一节,最大的可能就是当时尚没有形成“系列”这个概念,于是古人干脆不用单位名词。这样标识暗中就表达了系列的概念,即“乾  第一”就等于说:下列各条都属于遇卦为乾的一系列易卦。
其二,易卦的形成是由下向上或由右向左顺序排列的,如果其余六条所谓的爻题和爻辞共同组成一卦,那么《周易》作者书写时就应该从上爻写起,因为这样一来才能够与易卦形式统一。现在的书写排列顺序却与此相反,不是十分可疑的问题吗?
第三,易卦的每一卦都是一个独立整体,都应该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因此就应该有一条表示其象征意义的占断结论。如果六条所谓的爻辞组成一卦,实际操作时该如何取舍呢?难道果真如有些古人说的,以某种规则综合各条占辞来判断吗。然而,古往今来,从来也没有看见这种主张的人是如何进行判断的一条实例。
上述三个疑点,足以说明现在的正统观点是极其靠不住的,极有可能是错误的。
打开《春秋左传》一书,倒是有大量的例子证实在下的论断是正确的。如占陈国公子完一生命运的“观之否”卦,所取占辞就是“观之六四”的系辞。《左传》成书之早,离《周易》成书不太远,筮法尚未彻底失传,故可信度十分之高。
如果研究《周易》的学者,肯放下士大夫的臭架子和藐视实践的坏习惯,进行实际的筮占,那么在达到一定水平能够用《周易》系辞进行断卦时,就可发现在下的结论一定是正确的。 天山石先生,您好!
阅读了先生发表的一些文章,知先生于《周易》研究上下了大功夫,阅读了许多前人的注解,也敢于怀疑前人的既定结论,有自己独特的理解,这种治学态度值得肯定,令人敬佩。
不过,对《周易》之发挥,是有原则的,首先要正确理解《周易》经文的意思,然后按照易学原理进行类比发挥才属正确,而没有原则的发挥都是不对的。系辞传“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拟议以成其变化”一段文字所说的正是这个意思。因此希望先生在《周易》的研究上多用心悟道,追根溯源,先揭开《周易》本意,再进行发挥方是上策。
如何进入《周易》之殿堂,或许先生阅读一下鄙人所发的贴子,看看在下与许余先生的对话,将会得到些有益的启发。  红山君:荣幸地与您关于《易》的交流,就您的来帖,简言如下:
“从先生在论坛上发表的文章,可以窥见先生学易和研究《周易》一书下了大功夫,并且敢于否定前人的既定结论,有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这点十分可贵,值得钦佩。不过先生学习了古人对《周易》进行的大量注解,思想上受到古人似是而非的错误解经的影响太深,有了错误的先入之见,尚未真正把握易的要旨。希望先生能够完全抛弃东汉王弼之后所谓的义理派学说,发挥自己独立思考的天才,认真阅读和思考《周易》的每一字每一句,多问几个为什么,并且多进行实际的易筮进行检验和体悟,将来必能有所发现。”
首先谢谢红山君的肯定。敝人实对《易》《老子》下了功夫。《易》稿约100万字,《老子》约25万字。有一点君误解了,我没受古人影响,完全跳出历代方家圈子,也几乎全部否定了他们。既不赞同王弼的扫象;也不认可程、朱的理占;既不赞同魏伯阳的《参同契》,又否定了郑玄、孔颖达等辞解。仅在注解的正文前的《序论》,就写了十章,仅第一章概述,就有何为易经、易的卦体结构、语言特色、修辞手法等十小节。为此,曾费时去寻觅河洛文化,就象您所言,“多问几个为什么”,没有一点落古人之臼。
“关于《周易》古经到底是只有六十四卦,还是如在下断言的有四百五十卦,用文字一时较难解释论证清楚。不过有几个疑点,可以反证前一条论断为错误。”
此言不敢恭维。
“其一,阅读过《周易》的人都知道,《周易》古经每一节的大标题都是象这样写的,例如”乾  第一“。如果该节仅为某一卦,古人就应该写成”第一卦乾“。因此,古人之所以这样标识每一节,最大的可能就是当时尚没有形成“系列”这个概念,于是古人干脆不用单位名词。这样标识暗中就表达了系列的概念,即 “乾  第一”就等于说:下列各条都属于遇卦为乾的一系列易卦。”
老子的“道”汲取《易》理,老子第一章是物种的起源、化生,与《乾》是吻合的。
“其二,易卦的形成是由下向上或由右向左顺序排列的,如果其余六条所谓的爻题和爻辞共同组成一卦,那么《周易》作者书写时就应该从上爻写起,因为这样一来才能够与易卦形式统一。现在的书写排列顺序却与此相反,不是十分可疑的问题吗?”
它是一种特色,如果卦是一种“文体”呢!
“第三,易卦的每一卦都是一个独立整体,都应该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因此就应该有一条表示其象征意义的占断结论。如果六条所谓的爻辞组成一卦,实际操作时该如何取舍呢?难道果真如有些古人说的,以某种规则综合各条占辞来判断吗。然而,古往今来,从来也没有看见这种主张的人是如何进行判断的一条实例。”
您说得对,每卦就是一独立整体,并具有“象征意义”,《系辞》也说了。只是后来的《易》者,都拘泥于汉人《参同契》,解肢了它的独立性,搞了错卦、综卦、消息卦及“三材”,误导了后人。例如《蹇》卦,文王取莘部族迁移的史实,以跋涉之苦喻生活艰辛,这件事岂能肢解。再说文王何选此题材,因其妃大姒(武王之母)是莘人,也在迁移之列。
“上述三个疑点,足以说明现在的正统观点是极其靠不住的,极有可能是错误的。
打开《春秋左传》一书,倒是有大量的例子证实在下的论断是正确的。如占陈国公子完一生命运的“观之否”卦,所取占辞就是“观之六四”的系辞。《左传》成书之早,离《周易》成书不太远,筮法尚未彻底失传,故可信度十分之高。
如果研究《周易》的学者,肯放下士大夫的臭架子和藐视实践的坏习惯,进行实际的筮占,那么在达到一定水平能够用《周易》系辞进行断卦时,就可发现在下的结论一定是正确的。”
我不否定您的认知。您有您方式,我有我的认知,若能异途而归,岂不欢喜。红山君:荣幸的与您交流,现就您的回帖,分段回复如下:
[从先生在论坛上发表的文章,可以窥见先生学易和研究《周易》一书下了大功夫,并且敢于否定前人的既定结论,有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这点十分可贵,值得钦佩。不过先生学习了古人对《周易》进行的大量注解,思想上受到古人似是而非的错误解经的影响太深,有了错误的先入之见,尚未真正把握易的要旨。希望先生能够完全抛弃东汉王弼之后所谓的义理派学说,发挥自己独立思考的天才,认真阅读和思考《周易》的每一字每一句,多问几个为什么,并且多进行实际的易筮进行检验和体悟,将来必能有所发现。]

首先,对先生的肯定表示感谢。敝人己为花甲之人,把《易》《老子》的解读作为一生的终结。《易》文稿近百万字,《老子》近30万。本拟出书,由于《易》《老子》在主流学术上被误太深,故去年以来,习网上发短文述志。拟定在社会上有了认可后再付梓。
有一点,先生误解了本人,本人从未受前人拘泥。既不认同王弼的扫象,也否定了程、朱的理占;既反对汉人《参同契》的“三材”,又校了郑玄、孔颖达的注解。由于不同于众人,让有“据典”心理的 学者,会视为异类。 [其一,阅读过《周易》的人都知道,《周易》古经每一节的大标题都是象这样写的,例如”乾  第一“。如果该节仅为某一卦,古人就应该写成”第一卦乾“。因此,古人之所以这样标识每一节,最大的可能就是当时尚没有形成“系列”这个概念,于是古人干脆不用单位名词。这样标识暗中就表达了系列的概念,即 “乾  第一”就等于说:下列各条都属于遇卦为乾的一系列易卦。
其二,易卦的形成是由下向上或由右向左顺序排列的,如果其余六条所谓的爻题和爻辞共同组成一卦,那么《周易》作者书写时就应该从上爻写起,因为这样一来才能够与易卦形式统一。现在的书写排列顺序却与此相反,不是十分可疑的问题吗?]

《老子》的道汲取了《易》理,《乾》卦谈物种及在生物化生中的作用;《老子》的首章讲述了物种的起源,两者是吻合的。对于卦,如果它是一种文体,你应该如何看呢?就象七言绝句,与散文是不一样的。 第三,易卦的每一卦都是一个独立整体,都应该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因此就应该有一条表示其象征意义的占断结论。如果六条所谓的爻辞组成一卦,实际操作时该如何取舍呢?难道果真如有些古人说的,以某种规则综合各条占辞来判断吗。然而,古往今来,从来也没有看见这种主张的人是如何进行判断的一条实例。]

“每卦都是一个独立整体”,你说的对。但是自汉以来,多与错卦、综卦、消息卦及“三材”而肢解了卦的整体性。例如《蹇》卦,文王取材于莘部族(莘国)迁移之困难,寓意生话之艰辛。文王为何以此史实作素材,因为文王之妃大姒(武王之母)是莘国人,也是这次民族迁移中的一员,因此《蹇》的六爻,都是围绕着这个事件经过而来的。不是很同意红山道人如此将<周易>和<道德经>相比.可能是语言表达方式障碍.在下个人认为,易经易理包罗万象,是万理之基础.老子(还有孔子等哲圣)都是精通此理,而更进一步具体著述者.所以,他们的理论是易理的体现.打个比方,易理如苹果树,则道德经如同那树上的一个苹果.树上还有其他好多苹果.所以,苹果是不能和苹果树相比的.不能因为苹果生于苹果树,而说苹果比苹果树差好多.个人体会,老子深通易理,才能写出如此文章.后人能理解如此透彻的,不多见啊.

在下自幼留学于海外,长期接受西方教育.弱冠之年,碰巧接触<道德经>,震惊无比.为中华人民的祖先有如此大智慧而感到自豪.从此,废寝忘食,小心翼翼的思索其中奥妙(呵呵,读道家著作,对二十几岁的人来说,不小心不行啊).又不时在实际社会中体会领悟,真是"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如此十余年,之间更阅读其他先圣之著作,有大道同出一处之感,虽然各先贤选择视角不同.数年前,闻<易经>乃群经之首,便带着希望多学习哲理的心情,踏上了学易之路.由于对占卜兴趣不多,也不想误入歧途,自然对易理派的书籍接触多了一些.苦读之后,大失所望.若仅以卦辞,爻辞来讲哲理,这真是浅显简陋.根本和<道德经>不是一个档次的.看<系辞>,感觉其作者也是深明易理之人.可惜之后的易理派,除了<系辞>里的道理,就讲不出什么透彻的道理了.故此感觉撇开易经原理,空谈"大道理",实非入门之道.于是开始学习易理的基础(等于是学习上古人的思维和文化.时间隔绝的障碍不比空间隔绝的障碍容易清除啊.外国人学深奥的中国文化是困难之极的.当今的中国人学习数千年前的中国文化,何尝又简单了呢?),并时常占卜.至今,终于有了一些小小的体会.还希望大家指点啊.

个人体会,易经不是不能讲哲理的.<老子>,<系辞>,<论语>等,都是在易理基础上讲哲理的.可是不深究易理,而大谈哲理,是空谈,是自欺.个人感觉,自先秦之后,理论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浅,实在可悲.回许佘君:
[不是很同意红山道人如此将<周易>和<道德经>相比.可能是语言表达方式障碍.在下个人认为,易经易理包罗万象,是万理之基础.老子(还有孔子等哲圣)都是精通此理,而更进一步具体著述者.所以,他们的理论是易理的体现.打个比方,易理如苹果树,则道德经如同那树上的一个苹果.树上还有其他好多苹果.所以,苹果是不能和苹果树相比的.不能因为苹果生于苹果树,而说苹果比苹果树差好多.个人体会,老子深通易理,才能写出如此文章.后人能理解如此透彻的,不多见啊.]

老子的“道”汲取了《易》理,二者相辅相承,构筑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大厦。

[在下自幼留学于海外,长期接受西方教育.弱冠之年,碰巧接触<道德经>,震惊无比.为中华人民的祖先有如此大智慧而感到自豪.从此,废寝忘食,小心翼翼的思索其中奥妙(呵呵,读道家著作,对二十几岁的人来说,不小心不行啊).又不时在实际社会中体会领悟,真是"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如此十余年,之间更阅读其他先圣之著作,有大道同出一处之感,虽然各先贤选择视角不同.数年前,闻<易经>乃群经之首,便带着希望多学习哲理的心情,踏上了学易之路.由于对占卜兴趣不多,也不想误入歧途,自然对易理派的书籍接触多了一些.苦读之后,大失所望.若仅以卦辞,爻辞来讲哲理,这真是浅显简陋.根本和<道德经>不是一个档次的.看<系辞>,感觉其作者也是深明易理之人.可惜之后的易理派,除了<系辞>里的道理,就讲不出什么透彻的道理了.故此感觉撇开易经原理,空谈"大道理",实非入门之道.于是开始学习易理的基础(等于是学习上古人的思维和文化.时间隔绝的障碍不比空间隔绝的障碍容易清除啊.外国人学深奥的中国文化是困难之极的.当今的中国人学习数千年前的中国文化,何尝又简单了呢?),并时常占卜.至今,终于有了一些小小的体会.还希望大家指点啊.]

许君如此年轻,钟情于民族经典,老朽欣慰。但〈易〉决不是占卜之术,如以占术论之,会重蹈数千年迷宫之辙。你是现代人,认识社会(包括古典)应建立在现代文明、现代科技之上。关于占卜,任何关于人类社会的哲理,都有其前瞻性,预测性,若以它为占术,溺于象占,不可取。《易》的“天书”之谓,是历代误解人为造成的。《系辞》为孔子弟子在孔子死后所撰,《序卦》乃秦汉学士所撰,多牵强附会。所谓的《十翼》,仅《彖》《象》为孔子所撰,其他不可取。

[个人体会,易经不是不能讲哲理的.<老子>,<系辞>,<论语>等,都是在易理基础上讲哲理的.可是不深究易理,而大谈哲理,是空谈,是自欺.个人感觉,自先秦之后,理论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浅,实在可悲.]

《易》是哲书,《老子》是哲书,光明网学术/哲学,本人发上的帖子较多,可以看看。多谢天山石先生的劝解. 其实在下何尝当初不是如此的想法. 江湖术士之言, 多讲升官发财, 消灾避难, 离大道甚远. 诸葛孔明曰:"非淡泊无以明志, 非宁静无以至远." 若研究学问 (这里指对真理的追求, 不是指写学术论文, 呵呵), 出发点建立在如此私人欲望之上, 实难进步啊. 然而, 阅读了历来许多所谓经学大家的著作之后, 大失所望. 其对<周易>的注解等实在是理论浅显. 不过在下也同意, 许多所谓的象数派著作, 也好不到哪里去. 所以学易之道甚难. 如今, 在下改变了学易用的"战略", 不看经文, 只看上古时代的文化, 如: 天文, 古字结构, 诗歌, 音律, 及其它文学经典等, 试图让自己更了解几千年中华人民的思想和理论. 希望通过如此间接的方法在学易的道上取得进步.

红山道人的理论, 在下还是觉得有理的. 至于占卜, 在下断断续续试了两年了, 其灵验程度另我这个自称"不迷信"的人震惊. 目前, 我的体会是人人都有这种功能 (动物都有, 层次较低), 只是社会复杂化了, 机械化了, 这种功能正在退缩. 这是和自己的神灵(不是宗教的神, 是精气神的神)接轨沟通后的结果, 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如易, 六爻, 梅花易, 星占, 甚至国外的牌等)来显示. 有人曾经比喻这就象拍一张意念的照片. 我酷爱摄影, 所以自己再引伸一下, 如果占卜如同摄影, 那占卜的方法就如同相机, 有好有坏. 好的"相机"自然能拍出相对比较好的"照片". 由于每个人不同, 某种"相机"可能特别适合某个人. 甚至, 如果有聪明的人搞懂了"摄影"的原理, 那自己造一部适合自己的"相机"也可以. (<周易>是一部很不错的"相机"吗?) 但"摄影"当然不是只依赖好的"相机"的. 它是一门艺术. 它是靠"摄影家"的"眼光"的. 这就是各人修为了, 靠得是天赋和努力. 在易占, 这就是起卦时的"通神"程度, 和得卦后的解象水平. 呵呵, 如此比喻, 让大家见笑了.

没有占卜之前, 总觉得这是神秘的, 不可思意的. 但尝试了占卦, 大体了解了是怎么回事之后, 用这个和先圣的思想一比, 还是相差甚远. 但这只是个开始. 万里之行始于足下. 易的大门应该就在前面. 未学易经, 先学占卜, 在下还是同意的. “红山道人的理论, 在下还是觉得有理的. 至于占卜, 在下断断续续试了两年了, 其灵验程度另我这个自称"不迷信"的人震惊. 目前, 我的体会是人人都有这种功能 (动物都有, 层次较低), 只是社会复杂化了, 机械化了, 这种功能正在退缩. 这是和自己的神灵(不是宗教的神, 是精气神的神)接轨沟通后的结果, 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如易, 六爻, 梅花易, 星占, 甚至国外的牌等)来显示. 有人曾经比喻这就象拍一张意念的照片. 我酷爱摄影, 所以自己再引伸一下, 如果占卜如同摄影, 那占卜的方法就如同相机, 有好有坏. 好的"相机"自然能拍出相对比较好的"照片". 由于每个人不同, 某种"相机"可能特别适合某个人. 甚至, 如果有聪明的人搞懂了"摄影"的原理, 那自己造一部适合自己的"相机"也可以. (<周易>是一部很不错的"相机"吗?) 但"摄影"当然不是只依赖好的"相机"的. 它是一门艺术. 它是靠"摄影家"的"眼光"的. 这就是各人修为了, 靠得是天赋和努力. 在易占, 这就是起卦时的"通神"程度, 和得卦后的解象水平. 呵呵, 如此比喻, 让大家见笑了.”

占卜,是民族文化的一部份,谁也不会否定它。由于夏“连山”,殷“归藏”纯占术已失,后者就把占术强附于《周易》上,乃移花栽木也。孔子“韦编三绝”读《易》时,撰了《彖》《象》,没有一字一词言占卜,并说过“君子不占”。司马迁曾在《报任安书》批判了先秦时期巫占欺世之现象。
《易》每卦都是一个完整的事物及其道理,不可肢解。  给红山君写上两条《易林》打油“诗”:

《乾之坤》:“招殃来螫,害我邦国。病伤手足,不得安息。”

《坤之坤》:“不风不雨,白日皎皎。宜出驱驰,通利大道。”

《坤之需》:“霜降闭户,蛰虫隐处。不见日月,与死为伍。”

当然,以玄学对之,这顺口溜有多种解。从易本身所述,它应该就是万物理论。而我们从现在的易述上,而接触不到。因为按这个道理,根据它的数理法则与物质运动关系,它应该是可以推理物质的由来与物理学所有概念的由来的。
但现在的易述上,还不至于有这种认识,或者说是还没有过找到其切入理解的方法。
按现在认识的道理讲,所有的科学道理,以严谨而言,它必须与数学相符合。
而易与数之紧密联系,易述上皆有,如果这一数理规则在展开后,是涉及数学所有问题的话,那么,我们运用数学领域的任一规则,它都是方面性理解,也可以说是一叶障目。那么,如何把易数的关系推理出数学领域内所有的内涵概念呢?这十分令人盲目。同样,运用现在所见的易述,推理物理关系的本原,这也没见到。
这样,许多人必然会否定易理。
至少本人不疑惑易是万物理论,并也在尝试作数学与物理方面统一的尝试。当然,这也就会产生一个人们所认为的天大笑话。
但自然世界的形成,我们现在运用所有的理论,都不能解释它的终极关系。而道理本身,却都是在自然发展下所作的。并皆是片面性的理论。
易的本质,应该就是解释自然机制。说法不同,但本质就在那里,并且其本质都包涵了自然规则的历史因素。而我们认识自然包括物质本身关系的说法却非常多。
孔子曰:天何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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