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发展模式正在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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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实施五个月 养殖业发展模式正在重塑 适度限制规模,挖掘现有潜力,综合利用废物 日期:2010-05-31  作者:见习记者 邓慧玲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5版   广东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实施五个月 养殖业发展模式正在重塑 适度限制规模,挖掘现有潜力,综合利用废物 日期:2010-05-31  作者:见习记者 邓慧玲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5版   广东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实施五个月 养殖业发展模式正在重塑 适度限制规模,挖掘现有潜力,综合利用废物 日期:2010-05-31  作者:见习记者 邓慧玲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5版   养殖业发展模式正在重塑 广东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实施五个月 适度限制规模,挖掘现有潜力,综合利用废物二零零九年五月,广东省环保厅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从今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进一步扩大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管理范围,体现了更为严格的环境要求。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邓慧玲

 

  缘起
                                              为何出台地方标准?
  污染形势严峻
  随着广东省畜禽养殖业从附属产业逐步跃升为独立的产业,其污染也开始成为农村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沿海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排放量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造成水环境污染和农村生态破坏。有数据显示,2005年,广东畜禽养殖废水中CODcr就已占到全省废水CODcr排放总量的9.6%,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销纳空间不足,治理效果欠佳
  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多建在大、中城市近郊,废物排放量大且集中,城郊无足够土地销纳,加上农牧分离,种养严重脱节,珠三角地区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城市已基本没有合适的土地供畜禽养殖业发展。
  尽管大部分养殖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大多是简单处理,处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中小规模养殖为主,不在国家标准规范之列
  据标准编制组负责人介绍,广东省畜禽养殖以中小规模养殖场为主,按照目前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许多养殖场不能涵盖其中,导致仅52.6%的规模畜禽养殖污染能得到控制。
  以生猪养殖为例,年出栏在500~2999头之间的养殖场(户)所占比重最大,占28.35%,年出栏100~499头的养殖场(户)占24.18%。按照国家标准(Ⅰ级养殖场生猪最小存栏数3000头,Ⅱ级养殖场生猪最小存栏数500头),无法将这些养殖场全部纳入管理。
  按照国家标准,广东仅有约55%的蛋鸡规模养殖、48%的肉鸭规模养殖、30%的肉鸡规模养殖可以纳入到标准控制范围,而肉牛规模养殖只有1.47%属于控制范围。

 


  解析
                                                  标准有哪些特点?
  2006年,原广东省环保局委托相关单位制定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规范中小规模养殖业
  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某养猪场每年生猪出栏约350头,按照国家标准,这个猪场不在规模化养殖的管理范围内,但自从广东省《标准》颁布实施后,猪场必须按照Ⅱ级规模养殖场的标准进行管理。
  降低Ⅱ级规模养殖的最小存栏数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广东的地方标准将集约化养殖场(区)分成Ⅰ、Ⅱ两级规模。同时,广东省将国标中的Ⅱ级以上规模作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Ⅰ级规模,降低Ⅱ级规模养殖的最小存栏数标准。凡达到生猪200头、蛋鸡3000只、肉鸡3万只、奶牛20头、肉牛50头规模的养殖场,必须列入Ⅱ级规模养殖场。这样一来,《标准》控制的畜禽规模养殖量可达68.5%。
  综合考虑季节等因素
  《标准》对养殖业冬夏两季的最高允许排水量做了不同的规定。珠三角干清粪工艺冬季最高允许排水量为1.8m3/(百头·日),夏季则为2.0m3/(百头·日)。这考虑了广东全年气温高、很多养殖场要用水降温的因素。标准制定和指标的调整都是依据广东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适用性强,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对珠三角要求更严格
  在为记者解读《标准》时,编制组负责人一再强调:“珠三角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严于国家及广东省其它地区的排放标准。”
  中山市坦洲猪场的老板告诉记者,单就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来说,广东省其他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400mg/l、80mg/l和8mg/l,而他的猪场则必须执行珠三角地区更为严格的标准,上述指标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380mg/l、70mg/l、7mg/l。


  追踪
                          实施效果如何?
  清洁生产工艺得到推广
  广州一家大型养猪场的老板告诉记者,畜舍清洗用水占畜禽养殖用水的绝大部分,也是养殖场废水的主要来源。
  以往采用水冲式清粪工艺,用水量过大,形成的液态水粪会增加养殖场污水排放量,而且有较高的污染负荷。
  《标准》明确规定,新、改、扩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污分流。
  随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进一步深化,广东各地已经在规模养殖场积极推广干清粪工艺,畜禽养殖业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养猪场老板介绍说,由于干清粪工艺固态粪污含水量低,粪中营养成分损失小,肥料价值高,便于高温堆肥或其他方式的处理利用,而且产生的污水量少,易于净化处理。
  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大力提倡使用清洁工艺,合理制定污染物的各项排放标准,最终都是为了促进废物综合利用,推动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编制组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标准》的颁布实施,引导畜禽养殖业走农牧结合的道路,建立“土地——种植业——畜禽养殖业”三位一体的农业生态系统,发展循环经济,向质量效益和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模式转变。
  《标准》通过控制养殖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养殖规模化门槛,适度限制养殖规模,在现有的畜禽资源上挖掘生产潜力,提高畜禽养殖业废物的综合利用能力。
  有效减少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在畜禽养殖总体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更严格的标准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扩大标准的覆盖面,减少了中小型畜禽养殖企业无序排放,有利于加强环境管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珠三角更严格的标准促使畜禽养殖企业加强污染治理,畜禽污水减量化的有利条件可降低污水处理成本,使畜禽养殖业能够承担污染物处理的费用,从而推动畜禽业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