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建两栋楼,原院长胆敢成箱收钱(新华每日电讯 20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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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二院建两栋楼,原院长胆敢成箱收钱
行贿者这样总结“经验”:只要能把“受贿链条”做完整,后面的所有事情都好办


( 2007-08-01 11:16:50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4版
新华社兰州7月31日电(记者宋常青)“单笔贿赂500万元、找借口向工程承包人索贿……”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原兰大第二附属医院)原院长、原党委书记、原基建工程部部长、原财务中心主任等人,因收受贿赂近1500万元落网。其中,原院长和原基建工程部部长2人受贿近1300万元。
7月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大二院原基建工程部部长、原财务中心主任等3名被告进行了一审判决。 两栋楼牵出集体受贿案
2005年9月26日,建筑面积76484平方米,地面30层,共建住房448套的兰大二院萃英花园住宅楼工程封顶;同年12月30日,西北五省区单体建筑体积最大、投资4.5亿元的兰大二院医疗综合楼奠基,并拟于2007年底投入使用。
随着上述工程的封顶和奠基,兰大二院部分基建人员被检察机关审查。包括原院长孙正义受贿660万元、原党委书记丁桂荣受贿50万元、原基建工程部部长袁赞弟受贿630万元、原财务中心主任安曙光受贿32万元、原基建科副科长马罡受贿101.6万元等,进入检察机关视线。
案件曝光,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社会舆论普遍质疑:这样一所综合实力强的医院,院内监管和外界监管应当十分严格和完善,可多位医院工作人员被工程承包商“撂倒”…… 行贿者一次将500万元现金装入一个大纸箱,放进孙院长的汽车后备厢
孙正义是甘肃省骨科专家,曾经是兰州大学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但他在担任兰大二院院长期间,一次性“吃下”工程承包商送的500万元“感谢费”。
2004年,孙正义与一建筑公司负责人张益丰结识。之后,孙正义和袁赞弟等联合操作,使张益丰如愿以偿在兰大二院的涉案工程中“中标”。张益丰于2005年春节期间借拜年之机,送给孙正义“感谢费”10万元。
同年5月,孙正义以家中有急事为由,向张益丰索要人民币100万元。7月,张益丰又送给孙正义50万元好处费。
2006年下半年,为了能继续承包涉案工程的土建工程,张益丰又将500万元现金装入一个大纸箱,放入孙正义的黑色奥迪车后备厢。
原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部长袁赞弟在担任医院基建工程部部长,以及兼任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基建办公室主任、院内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次向张益丰非法索取630万元。 “不给钱,什么都办不顺,给了钱,什么事情都好办!”
“不给钱,什么都办不顺,给了钱,什么事情都好办!”这是行贿者张益丰在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说的话。
根据张益丰的理解和实践,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只要能把一条“受贿链条”做完整,那么,后面的所有事情就都好办了。
在兰大二院集体受贿案中,原院长孙正义、原党委书记丁桂荣等人,成为了“受贿链条”上的重要环节。
随着主要案件的先后宣判,一条“供需对接、共享利益”的“受贿链条”逐渐清晰:受贿过程从项目招投标开始,贿赂对象包括对象单位的主要领导、基建办负责人,以及工程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负责人。
施工建设之初,从工地一线负责具体监督的工程师江健,到负责在工程进度表上审核的马罡,再到负责签字的袁赞弟,最后到负责付工程款的安曙光,每一个环节都要行贿,少则数万元,多则数百万元。
兰大二院医原党委书记丁桂荣,没有直接负责基建工作,但作为医院主要领导,张益丰在袁赞弟指使下,借拜年之机,给丁桂荣送去人民币50万元,丁当面“笑纳”,并随即将其中的15万元用于子女上学,以及家庭开支。
袁赞弟一方面吃进张益丰的贿赂,另一方面暗自指挥张益丰将各个环节的主要人物“拿下”。 “只要工程价格最低,工程质量好,拿点回扣,并不算是什么大问题”
兰大二院基建集体受贿案暴露的问题,发人深省。
首先,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犯罪”,表明内部监管告急。在兰大二院基建集体受贿案中,主管基建的部分主要负责人相继在工程承包商的金钱攻势下落马,说明内部监管失衡。
其次,院方主要领导“拒腐保廉”的自我约束标准降低。孙正义在看守所写下的悔过书中,有这样的表述:“昨天的医学专家,今天举着受贿的钱袋,走进检察院的大门,心里感到万分悔恨……”
在2006年召开的一次职工会议上,这位院长在谈到基建问题时竟然称:“只要工程价格最低,工程质量好,拿点回扣,并不算是什么大问题。”
一些熟悉孙正义的人表示惋惜,这样一位在学术上造诣深厚的医学专家,倒在金钱之下,实在可惜!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部分研究员表示:近年来,一些专家级人才、业务型干部,走上了国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单位等部门的领导岗位,由于压力增大,诱惑增多,各方面关系变得相对复杂。国家有关部门应给这部分人更多的关心与监督。
经法院终审,孙正义和丁桂荣已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并已开始服刑;经法院一审,袁赞弟等已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0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华社专稿)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7-08/01/content_64602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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